新电力市场环境下电力交易模式探索陈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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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力市场环境下电力交易模式探索陈斐

陈斐1裴力耕1刘俊2孙鸿雁2

(1.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安710000:2.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610041)

摘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过程及各地开展直接交易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市场环境的分析以及对现有交易模式的探讨,论述了机组环保效率、电力用户的产业性质以及准入市场主体的结构特性在电力交易模式设计中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关键词:电力市场直接交易交易模式价格

Abstract:Combinedwiththepracticeofelectricpowersystemreformprocessandthepresentsituationofdirecttradeinsomeregions.Discusses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ofthegeneratorunitandutilization,theIndustrialnatureofpowerusersandStructuralcharacteristicsofmarketplayersinthedesignofelectricitytrademodeleffectanditsmechanismofaction.

Keywords:ElectricitymarketDirecttradeTrademodelPrice

一、引言

我国经过数十年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不断深入,进一步推动用户直接交易成为当前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支撑平台的建成,各类电力交易品种尤其是用户直接交易全面在线开展,双边协商、集中竞价以及挂牌交易已逐渐成为被市场认可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交易模式的发展与创新不仅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形成,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发电、售电及用户等市场主体的降本增效策略。

二、当前的市场环境及交易模式

市场主体的结构与优化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市场主体的培育是市场建设的基石和决定性因素。宽松的政策环境是培育市场主体的有利条件,在已公开的电改政策文件及各地电改试点方案中均已明确“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大用户开放,满足其自由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市场发展方向。自新电改启动以来,各地用电、售电市场成员注册数量出现井喷式爆发性增长,这种情况一方面体现出社会资本进入电力市场的经济诉求,另一方面也使得电力交易更加复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直接交易的最大利好在于降低电能使用成本,在已经实施直接交易的省份中,用户实际成交价格对比之前用电价格实现了大幅降低。然而,电价的高低本质上是由电力生产成本和供需关系决定的,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电力装机过剩的大背景下,电价降低符合当前市场的调节规律,是市场供需传递价格信号的现象,而非交易方式导致。开展直接交易的目的并非单纯为了降低用电价格,而是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满足用户自由选择的需求,最终形成基于供需关系决定的、充分竞争的电力价格定价机制。

本轮电改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旨在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推动我国顺应能源大势的电力生产、消费及技术结构整体转型。直接交易作为电改的突破口也要以推动整体经济转型为导向,以实现节能减排为重要出发点。在当前的直接交易中高耗能行业用户作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客观上将享受到降低电价的优惠,对其产能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加能源资源消耗,这与现阶段调整经济,能源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相悖。这就需要有效调整交易模式,使各种电力交易成为市场化调节行为,保证电力改革与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的目标不发生发生偏离。

三、市场化交易的技术分析

目前市场化交易的主要技术支撑是依靠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业务开展,线上交易提供了双边协商,撮合竞价以及挂牌等交易方式。

1、基于集中竞价的直购电交易模型

集中竞价的价格基准为发电侧市场主体的上网电价和用电侧市场主体的目录电价。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别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电力交易平台根据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申报价格分别排序,双方价差由大到小依次匹配,匹配结果对应双方成交电量与成交价格。集中竞价交易模型中主要考虑价格申报,申报方式分为综合价格申报与价差申报,以下价差匹配交易模型。

注:出清过程中若多个发电方报价相同,则以具备优先权重的机组先成交。

此模型基于价差匹配计算的时候考虑发电侧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价,同时兼顾发电企业的效益和用电企业的成本,有利于在发电和用电侧引入竞争机制,最终形成市场化价格。因此在交易模型中需要对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引入更多的市场要素,通过发电机组的环保性能、用电单元的产业性质等交易因子来辅助国家政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2、边际出清机制的下的市场行为分析

边际出清,是指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发电侧按申报价差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形成供给曲线,用电侧按申报价差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形成需求曲线,两条曲线由交叉点开始依次出清。

电力行业产业集中度高,在静态发电侧市场结构中,装机容量大的发电集团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而对于市场份额少、议价能力低的发电主体,则成为价格接受者。在市场调节无法充分作用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市场主体因联合竞价申报而形非市场价格,无法体现以边际利润为中心的市场调节策略

交易出清的结果直接影响着的电力市场发展,对培育用电新增长点、鼓励企业有序增加用电、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因此,在交易方式中优化同批次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结构,避免市场主体间的非协议共谋,有利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引导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有序生产。

3、不可持续扩大的技术约束

以国内外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分析,当某一区域的计划外交易达到10%时必须配备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来调剂交易方向,即是说,市场的设计和交易的实现仍需以满足物理条件约束为前提。

按照已公开的数据来看,2015年开展“直接交易”、“转让交易”的地区都不约而同的扩大了计划外交易量,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其全省用电量的14.3%。然而,交易形成后,给市场合规校验以及调度安全校验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市场设计需要在“三公”原则下支撑如此高比例且持续增长合同执行,将面临巨大的考验。并且不同省份网架结构各异,但其物理约束条件都是客观存在的。在市场自我调节功能尚不具备的前提下,交易模式的设计应在物理约束范围内结合交易品种的时间周期,开展相互调剂的短期、超短期交易,减少市场随机因素对调度安全以及合约执行的干扰。

四、结束语

在以“直接交易”、“售电侧放开”为切入点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发电、用电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同时随着电力交易品种的繁荣,电力交易模式的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要在交易出清交割的各个环节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共公开。因此考虑发电用电的环保属性,调整准入交易的市场主体结构,优化交易周期成为设计交易模式重要参考因素,也是保障电力市场建设健康发展必要工具。

参考文献

[1]李新武,王丽萍等。我国区域电力市场主体培育问题刍议。工业技术经济。2008,27(10)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市场建设文件选编》.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3]周四海.《电力市场交易策略行为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4]张森林,陈皓勇,屈少青,张尧.《南方电力市场西电东送双边交易模式及电价形成机制研究》,电网技术,2010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