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地区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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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地区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吴彬彬刘春娇邓玉霞张槊刘艳瑞

吴彬彬刘春娇邓玉霞张槊刘艳瑞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护理学院163319)

【摘要】目的中国的医疗问题存在很多冲突,中国的医疗改革也迫在眉睫,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启示,中国大陆的医疗工作要有长足的发展,必须切实推进中国的医务社会工作,使之成为医生和患者之间沟通的有效桥梁。

【关键词】中外大陆地区医务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R1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2-0034-01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成为中国老百姓当今最看重的几大民生问题。中国的医疗问题存在着很多激烈的现实冲突:紧张的医患关系、看病难、看病贵、天价医药费、医护人员遭受暴力极端事件、专家门诊一号难求等现象屡见媒体和报端。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体制改革亟待多方的力量立足现状进行深入地探讨、研究和稳步地实施推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医务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可以成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有效桥梁,可以成为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推动剂。本文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对大陆地区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拓宽思路。

一、医务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一个合适的环境作为前提

美国医务社会工作起步于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妇女运动和社区运动开始了飞跃式发展,目前成为美国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医务社会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大正时代”的公众利益大爆发时期,当时一些私立医院雇佣接受过正规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二战后,日本政府重新制定颁布了《保健所法》之后正式提出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普及至今。我国的港、台地区医务社会工作发展要比大陆地区完善许多。台湾1949年在台北医院率先成立了社会服务部。20世纪70年代,医务社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台湾将社会工作纳入医院评价标准。香港地区在1939年,一些社会服务组织受某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了医务社会工作活动。1964年香港地区正式成立医务社会工作会,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工作。1983年,开始在公立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医学康复机构中建立医务社会工作部。

纵观国外医务社会工作发展成熟的地区,可以感受到医务社会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都存在着一个发展契机,都需要一个发展的大环境,绝非偶然。在大陆,有记载从1921年开始在一些医院建立社会工作部,开展工作。1949年建国之初由于西方主要国家的全面封锁,国家丧失与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文革使医务社会工作在很长一段时期停滞不前。1978年改革开放,国家引进国外医务社会工作先进思想,但是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并没有真正建立。2000年以后,京、津、沪等地大医院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部”,2002年开始,国内多家高等医学院校陆续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专业,医务社会工作开始探索式发展。目前中国医院的服务和患者需求之间的张力正在被扩大,病患数量的增加和对健康保障的大量需求与医院人力不足、有限的服务之间出现了脱节,产生很多不协调问题。国家以往医疗改革的收效甚微,目前开始结合国情进行新一轮深入调研,虽然暂时成规模成系统的经验还是比较欠缺,医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现状也不容乐观,但是各方意见探索、交流碰撞的时期,正是医务社会工作发展的好时机。各家医院可以先成立医务社会工作部门,边开展工作边总结经验。同时也真正地为医务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施展的舞台,避免了人力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二、医务社会工作开展需要有全面准确的行业规定作为保障。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美国,医疗社会工作部门遍布各级医院,该部门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不同的岗位要具备相应的学位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由美国社会工作协会(NASW)和政府共同管理。医务工作者的资质认定很严格,一种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社会工作者最低的执业资格,一种是美国社会工作协会所主导的社会工作者从业资格。前者认证了可以成为社工,后者认证则可以成为专业的医疗社工并确定其等级。[1]日本制定《医务社会工作者业务指针》,明确规定了医务工作者在医院、诊疗所、老人保健机构、精神障碍者社会复归机构、精神保健福利中心等医疗相关机构的工作内容。[2]明确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范围主要在特定机能型医院、社区医疗支援型医院、疗养型病床群(又叫老人医院)、精神科医院。台湾的社会工作也有完整的社会师工作执照制度,并确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而且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社会工作的进行。从1997年开始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和定期的检核考试,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其考核和资质认定做出规定。[3]在香港,1982年开始至今香港政府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并不隶属于医院,而是由社会福利署管理,私立医院的医务工作者由医院管理。香港的医务社会工作者是通过专业的培训来实现职业化的,然后再根据所处岗位的不同来确定薪酬点。1997年实施的《社工注册条例》是香港社工职业化的深化,可称为“执业资格”,是从法律上树立“执业社工”的专业权威,强化社工行业的自律和规范管理。[4]但是即使是在香港这种社工行业较为规范的地区,也出现社工人员少、社会认可度低、即便是高级社工的待遇还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晋升难,晋升的空间非常窄等问题。

通过这些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大陆要顺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医务社会工作者的隶属关系以及待遇、晋升等基本问题、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支持及社会工作者资质的认定和工作的开展。只有医务社会工作者这个行业真正规范起来,才能正常发挥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第三方的作用,才能逐步提高社会对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认同。令人欣慰的是,目前一些地区已经陆续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在上海从2013到2015年,逐步在全市医疗机构推广医务社会工作,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争取在2015年,上海市综合性医院和儿科、精神科、肿瘤科等专科医院设置医务社工岗位,全市在岗医务社工总量力求达到400—500名,医务社工持证上岗率达100%。大陆北京、上海等地区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性开展,务必会促进中国的医务社会工作全面铺开。到那时,政府结合国情,就可以对整个医务社会工作出台行业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才的流动性和医务社会工作整体向前发展的协调性。

参考文献

[1]马福云.美国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探析[J].中国社会导刊,2007(10):52—53.

[2]竹内一夫.医疗社会工作者的业务和专业教育的变迁[J].川崎医疗福祉学会志,1991,81(1):59-64.

[3]朱希峰.台湾社会工作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考察[J].社会工作,2007(7):16-20.

[4]王秀江.香港、上海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比较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