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纽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作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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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纽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运作机制

施依莹朱李芳廖瑜静季鑫宇钱雨蝶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100)

摘要:在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要求下,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展开研究,有助于了解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如何在同社会各界互动协商中增进社会利益、解决发展障碍,推动共享共治的社会格局发展。本文以无锡市部分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组织自产生、孵化到独立运作的各个阶段为视角,探究和比较其参与社会治理过程,而后进一步对这些特性进行观察分析与归纳,达到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过程两方面的进一步认识。

关键词: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参与;运作机制

一、社会组织及其运作机制的基本概况

(一)于社会组织孵化园,借助平台承接街道项目,介入社区

社会组织在成立之初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园。社会组织孵化园作为政府培育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一种方式,为其提供办公室、活动场地、财务管理、项目资源等各项支持性服务协助其运走。在孵化园提供的业务中,项目是社会组织得以发展的重要资源,一般而言,孵化园提供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一是发布市区公益创投项目信息,针对申报流程和和台账管理等提供培训,帮助社会组织顺利申报项目;二是将社会组织特色和业务与街道特殊需求进行对接和合作,帮助其申请到街道资金和项目;三是连接社会组织与企业,基金会,便于其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的支持和协助。社会组织通过这一平台接触街道,介入社区及社区居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

(二)成长并接受孵化园监督,申报市区项目,服务各种特殊群体

孵化园在接受社会组织申请,选择入壳组织之后,其服务并非就此停滞,任由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而是担当的督导式的角色,在完成社会组织组织架构与能力建设的同时,以半开放的方式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搭建与政府、社区、企业、高校以及社会组织之间交流沟通平台,拓展资源链接。与此同时,通过对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能力、治理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促进社会组织提供多元服务,以满足了居民群体需求的多样化发展。

(三)从社会组织孵化园脱壳,独立寻找服务对象,承接服务惠及社会

社会的需要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授权放权给予社会组织行动的空间,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不断的显现,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在政府领导下,从孵化园脱壳,独立自主参与社会治理,是其更好发挥治理功能的必要途径。社会组织自登记成立后获得主体资格,初期由于经验与资源等条件不足接受社区政府的孵化,此阶段对于孵化平台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实质上非完全自主,而脱壳后获得了实质自主主体地位。

无锡市社会组织资源来源社会性体现在了主动向社会募集资金,而非仅仅依赖于政府和社区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包括向社会募集志愿者资源与技术资源等。同时,社会组织通过加强组织公共关系管理,加强自身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以获取社会资源,让更多的人和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

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

社会组织的产生带有草根性,现阶段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的推动,因而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无锡市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逐渐强化,政府也在加快只能改变,但受传统政社一体的残留因素影响,社会组织在开展自身活动时难免无法避免浓重的政治色彩。而政府官员也将社会组织视为控制和管理的对象,对社会组织的干预力度过大,在社会组织筹备建设、财务等相关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干预。这往往导致社会组织缺乏群众基础和自身特质,成为政府管理功能的另一载体。

(二)社会组织发展性不完善

从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来看,大部分的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一般只有1至4人的小团体。在这类社会组织中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包括项目的策划、组织以及财务、人事等各项日常工作。基于这种情况,其组织在服务公众的过程中,本身的发展能力不强,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在规划目标、利用资源以及后天发展过程中容易遇到各种问题与障碍,在危机处理方面也缺乏及时的处理机制。这也加剧了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导致存在盈利性的发展倾向、发展潜力不大,社会组织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与公信力较差,使得社会支持进一步减弱。

(三)居民社会治理的参与性不强

居民是社会的主要的构成要素,他们是享受社会治理效果的主要得益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直接对象就是居民,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社会治理要想达到预期的成效,就需要全面调动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很弱。加之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形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先的“邻里乡村”变为“高楼大厦”,这使得居民与居民、居民与社会之间的交集大量减少。而社会服务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形式,尚未获得大众的全面认识和了解,难免缺乏认可。

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解决路径

(一)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合作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建设与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制度壁垒,需要相关部门从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出发,加强制度建设,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要保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利用制度规范实现社会组织与党政体系的分离,确保社会组织能够在社会治理工作中依法自主履行职能。其次,要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制度。政府监督部门应该严格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检查与核对,并将信息及时公布到相关网站。

(二)推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建设

构建和完善社会组织既要得到政府资金和财政的有力支持,同时也要依靠本身不断完善和提升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构建社区组织的内部制度,按照规定构建党组织,通过民主选举领导班子,积极按照制度来履行职能,发挥其在社区供给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最终构建社会市场化运作程度高、规模大的社会组织服务网。与此同时,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以提升治理效果,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三)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

社会组织是居民参与建设和发展社会的组织载体。政府在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的过程中,发挥强有力的宣传作用,从而提升居民对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的关注力度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居民积极参与,能够提升对社区的归属感,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受到社区发展给个人生活带来了很多新的变化,并且也使得个人的需求得到全面满足,由此能够强化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而只有居民的广泛参与,才能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群众基础与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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