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媒体的产生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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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媒体的产生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影响

孙婷

孙婷(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7级民族学专业,重庆400000)

摘要:当代社会处于信息化高级发展信息大范围膨胀的阶段,新的信息新的理念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媒介的变化而产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形态在新的传媒工具中体现了新的文化价值,原有的文化传承和新生的文化元素有效地交流融合促进了原始文化的创新,文化再创造成为可能。

关键词:新媒体;互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再造;共生模式

中图分类号:G220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A-0127-02

新媒体产生出现以及它的蓬勃发展都是一个顺应社会时代发展必然趋势的过程,新媒体并不是某个社会阶段突然迸发的文化现象,是在传统媒体发展基础之上的一种更新换代。数字化的传媒方式是新媒体的重要技术内核,数字化跟新媒体的产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新媒体具有互动性的源泉在于技术,技术的基础就在于数字化,所以数字化是新媒体产生发展的基石,数字化的发展程度决定了新媒体的发展程度和方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上是文化的一种固有存在的抽象形式,按照定义:“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中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这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有传播性。

在全球化的今天,无论是农村社区、城市社区还是民族地区,在信息时代的高信息量传播的过程中,文化的传播和传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推动这些变化的源泉在于媒介的变化,信息通过媒介传达给受众。新媒体在文化传播中的中介作用不仅仅构成新媒体更新的保障,同时也在推动着文化本身的更新和再造。从信息的强度性和交流性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新媒体不断发展演变对文化传播起到重要作用。

1手机媒体

手机的产生和发展,率先开创媒体新时代。手机这种起初单纯为了通讯方便的移动传播工具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便携性、双向性的多媒体工具。手机时代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是很久,但是由局域网的限制呼叫到今天完全智能化的传播工具,手机业的发展基本上成为了传播领域变革过程的集成体现。手机业务的拓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关键性作用:

1.1短信铺天盖地袭来之势为文化传播奠定了契机

手机的短信业务是自从手机推出汉显功能之后开发的第一项功能,现代手机短信业务是最廉价也是最不可或缺的业务。短信以其价格低传送快可群发同时具有相当保密性的特征成为大众最青睐的一种业务或是说功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硬邦邦的死的独立个体,有其内在互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说起来是一个大的文化综合体,但是拆分来看,每个具有内在特质的会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质,这种有别于其他文化特质的因素也就成为文化的显性特征而作为吸引大众视角的独特之处。要真正成为有价值的文化遗产,文化的传播和传承是内在必要的一环,新媒体加速了这种传播和交流,因而形成巨大的催生作用。

1.1铃声、彩铃

流媒体的产生发展使得信息的上传下载有了广阔空间,成为网络资源共享的最初形态,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广泛的文化趋同,铃声和彩铃可以通过下载传输到手机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角度而言,一个地域内部会产生相近的兴趣偏好,他们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会传到手机作为自己的铃声或者彩铃,本来铃声或者彩铃知识一种提醒工具,然而具有特殊文化符号性质的有声传播在这种状态下极其容易吸引到他人的注意,之后产生对异族文化的好奇和感知,也会去尝试下载与广为流传的通俗音乐大相径庭的民族音乐或者地方特色的曲艺形式。

铃声和彩铃的传播推动了音频文件的制作,各种民间有声的艺术形式因而会通过这种受众传播发散文化的活跃因子,自己制作并且根据新的文化因素创造新的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过程不属于自我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其本来就有的自我框架,在这个框架的中心就是该类文化的内核,内核之外的外延就是根据时代不同和人文关怀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特色。手机的铃声和彩铃就是一种可以有发挥余地的文化因子,根据不同民族人们的喜好,运用音频剪辑制作形成各式丰富多彩的内容,之后散播开来形成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1.2手机上网业务

手机互联网无疑是手机行业翻天覆地的一次大变革,它可以使得有声语音,音像,图文并蓄,一切信息尽在鼓掌之内。手机上网业务是个新生力量也是新技术传播的催生手段,无论多么偏远的地区产生社会流动就会产生大量的社会劳动力走出他的原属地区到另一个社区或者相对发达的地区,通常这种流动人口多数属于年轻人,手机对于这类人来说有着不可阻挡的诱惑性,当他们了解到自己的民族文化民间技艺可以称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会由衷的产生强烈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而这种自豪感会推动他们向外传播自己的文化元素,让更多人能够认同找到自我认同和归属的期望。

2移动电视

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移动电视的发展迅速是人们所始料未及的,它具有覆盖广、反映迅速、移动性强的特点,除了具有传统媒体的宣传和欣赏功能外,还具备城市应急信息发布的功能,这种移动电视的强度和广度对于信息资源的传播是一个巨大的熔炉。移动电视的一个巨大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接受性”,移动电视因为其便捷性在城市中异常流行,主要应用于广场LED大屏幕,城市街区公共放映电子屏幕,公交车移动电视以及电梯旁的移动电视等等,移动电视在广大城市中有巨大的使用价值和范围。暂且不论移动电视的成本,这种重复的循环性的信息刺激,使得大众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接受并认同了传播的信息。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传播移动电视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例如北京奥运会期间,大多数城市的移动电视都在播放老北京的宣传片,北京的文化、发展与奥运的盛况被分区分时的转播。在这个传播平台之中,让没有机会亲自感受奥运的人们在休闲娱乐或者奔走在街上的同时可以感受奥运文化,与此同时,让其他不了解北京文化的人们对于京味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知,让全国乃至在中国的很多外国游客第一时间直观的感受北京,了解北京文化从而了解中国文化。《云南映象》的宣传片在中国各地广泛流传的时候,世人惊叹之在如此纷繁的社会之外还有如此天然的艺术元素可以大饱眼福,随即而来的就是高度的呐喊和赞誉。以上所举出的例子都是在现代社会所绽放的民族艺术的奇葩,通过这些的传播工具和手段,使得少数人文特征得到多数的赞同和共享,这种带有数字化色彩的传播工具为文化的传播和引起大众范围内的保护共鸣起到极大的助推作用。

3互联网

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媒体发展的综合效应的结果,它不仅突破了人际和地域的限制,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上也有双向选择性特征,信息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以电脑为传播载体产生海量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互联网的传播,不仅仅能为少数人提供文化信息资源,在传播者的角度看,他们也可以捕捉到最有利于自身文化发展的因素从而发展改造自己认为有待改进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的传承者也可以根据时代变迁和自己的喜好对于自己一向传播的文化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加入新的文化元素,形成崭新的文化类型而实现文化的再造过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和保护的进程中,更新的突破在于文化的传播者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自己更新更多的文化类型和模式,通过流媒体上传下载,他们的主位文化的界定不再是文化传播角度的界定,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时代,他们可以客观的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内涵,传播自己熟知的文化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会不自觉的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就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从受众的角度来说,信息化的时代受众因为信息选择细化的特征而呈现出高度群体化和极度个性化的特征,通过新媒介对于信息的传播,他们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选择和一个界定。真正了解后会产生兴趣偏好,对于自己喜欢的领域有所行动,对外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宣传和呼吁,这也就做到了在大众的角度实现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4博客

从2002年博客正式在中国兴起以来,学界对它的研究就没有中断过。博客实现了多重的传播效果,横跨了人内传播、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三种类型。博客的兴起让传播者有自己的自由来传播自己,传播自己的特色文化,在博客中,传播者可以自由的上传跟本族文化艺术形式相关的图片、文字、音频和视频等等,突破了人际障碍。人们可以完全匿名的自由交流,人们不必介意别人是否熟知自己是谁而因此对某些文化产生偏见或者恶意诽谤的现象。在博客中,受众可以对博主发表自己最客观的想法,在推动文化传播的同时能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保持原文化本质的限度内可以吸收有效的新鲜的文化元素,形成文化碰撞构成崭新的文化共生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在于文化本身具有的极其强烈的个性,掌握该类文化特质的人们如果开博的话可以以网络为一个廉价平台服务大众丰富大众,与此同时极大的促进了文化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的文化元素是走向稀有或频临灭绝的文化因子,博客有利于对于这些文化因子的一个有效保存并且让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共享文化成果,文化并不是属于某个族群或者某个地区的特有形式,真正宝贵的文化模式是可以供全球人类共享并且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元素。博客这种新生媒体以互联网的交互性为基础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极大的自由度和互动性,文化的保护和共生应运而生。

5播客

“播客”是2005年新闻传播学术期刊上的又一个让人们耳目一新的词汇。同21世纪初低调诞生的博客相比,播客似乎一问世就受到了人们的特别关注。播客大多以视频和音频为主,令受众可以直接接触到媒体本身的特质。如果说博客是新时代的报纸的话,播客可以成为新时代的广播。播客实现了从文字传播向音频、视频传播转化,在增加了娱乐成分同时增加了文化元素的传播空间。播客还满足了人们自我表达、张扬个性的需求,加强了媒介汇流与互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光靠人们的口头传播是远远不够的,物质资源并不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背离的,有了物质资源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播客作为一个新生的媒介手段,尽管是物质的传播方式,但是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文化传播和保护的正规性,这些收费播客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播者和受众都提高了自觉性和警惕性,人们会本着更加客观的原则认识人类文化的文明进程和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播客这种媒体中放射着它们极其强烈的“活”的因子,让真正有价值的艺术形式可以让全国乃至全球的人都共同分享人类文明成果。

在新媒介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领域衍生出新媒介的全新功能,不仅仅在于社会影响力,宣传力度上有所贡献,在自身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产生了双向性的影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程中会开辟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里面有专业化条理化的分析研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一个广阔的交流平台和空间,让真正有志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力量的人们有的放矢。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进程会刺激新媒体的发展,刺激它产生新的研究领域以保证文化传播的延续性以此形成文明的传承,在此也能对其他领域产生借鉴作用,对于新媒体的研发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就是人类文明传承过程,这种传播方式本质就是人作为最本质的载体对于文化性征进行的规模示范性传播,媒介作为人的延伸,承担起信息传播的任务,并且实现了信息传播的功能性、多样性和广泛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实现方式就是实现真正的文化传播,当一个文化整体被人们所熟知的时候,人们会客观和主观相结合为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一条合理化的道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文化发源地人们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整个人类的责任和义务。文化是种抽象的概念,也是可再生和非可再生在一定程度上结合和转化的元素,对于文化的传承,我们可以做到的就是尽力保留下非可再生的资源并且创造可再生的元素,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进入正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