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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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卢捷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水政监察大队安徽省六安市237400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频繁的开发利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用水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严峻,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需要加强水资源水行政执法,从而更好保护好水资源,确保工程及防洪安全,达到水行政执法的作用,树立水行政执法权威,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1、关于水行政执法简述

水行政执法的概念通常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水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水法对相应的人使之获得相应的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并对其的权利与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广义的水行政执法则是指国家有关水行政主管机构执行有关水法的法律与法规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制订、完善有关水方面的法律与规章制度。即把所有与水事有关的政府管理通常就叫水行政执法。本文所阐述的是狭义水行政执法,水行政执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水行政有关审批手续的管理,是各级水行政管理单位按照水法的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对某个人、某些人或某单位、某集体给予的一种权力。

(2)水行政监督与检查,就是水行政管理机关单位对被管理的对象依照水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使之遵守水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3)关于水行政处罚,主要是指水行政主管单位对不遵守水法的法律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罚或行政制裁。

(4)关于水行政强制式执行,是指水行政主管单位对所违反水法的人或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理之后,被行政处理的对象没有按行政处理的结果执行,水行政主管机构可以依法实行强制性的措施来迫使其执行。

2、水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基层水行政执法对宣传工作重视不足,受经费、人员等因素的制约,加之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宣传工作存有急功利近的想法,水法宣传工作不能做到经常化、持久化,仅靠“水法宣传日”、“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等有限的几天进行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从已查处的水法案件中可以看出,水法案件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水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而违反了法律

2.2、水行政执法监督措施不够健全

目前在我国水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时候没有按法办事、或者即使按法办事也不是很严格,走过程,搞形式。或者对违反水法规章制度的人与事考虑这方面那方面原因,不敢依法进行处理。还有某些执法人员把部分领导说的话就做当作法律,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也特别严重。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机构监督不到位,位同虚设。

2.3、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当前水政执法机关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整体上的素质还存在较大差异,出现频繁地更换。在各地的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当中,真正学习法律方面知识的执法人员是不多的,很多执法监察队员都是从做中学,执法水平上提升空间也比较大。很多水行政的执法监察队员对于日常的法规及有关的条理掌握不够全面,有些时候面对一些特殊的水利违法案件上,其对于案件的性质仍然难以进行划分,从而在进行处理和处罚上,尺度难以把握,这些都给水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的对策

3.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社会上不少群众甚至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对《水法》等水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因此加大对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让人们了解水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避免了一些由于认知不够而产生的错误行为。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经费,让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或召集宣传水法志愿者,经常性地走上街头,向社会群体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结合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水法律法规,真正让遵守水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3.2、进一步兄善涉水执法的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使执法责任细化确定执法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通过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使执法责任得到确实地落实。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实行分级分层执法监督制度。不同的监督主体通过不同途径对水政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开展监督活动。水政监察部门要接受司法、监察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要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要接受社会公众及媒体代表的监督。通过各方面的监督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使水行政执法规范化。

3.3、打造一支具备高素质的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

水行政执法监察的队伍,不能够仅仅局限在水法律和水法规的宣传上,法律的宣传工作和法律的执法工作都应该同样注重。只有注重对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专职化,其执法管理上更加注重目标引导,执法的程序上要注重合法性,形成具备标准和规范的执法文书以及执法统计等。这些方面都是对于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提升素质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而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也要具备专门性的装备,配备专业的法律人员到水行政执法队伍中,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从而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地开展。在这个方面可以从以下的措施着手:

第一方面,要强化水行政执法监察人员的资格认证的考核,强调水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从而优化整个水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素质,而且对于这些执法证件都要进行周期性的考核。水行政执法人员,除了持证上岗,还要进行水行政执法的知识更新,不断更新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以及职业道德,让水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依法治水,优化执法流程,改善执法方式。第二方面,要注意对于水行政执法队伍的专项资金投入,优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装备水平,水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具备相关的通信工具以及交通工具等,执法人员应有专业的执法记录仪器等现代化的执法装备,这些对于监督和提升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也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4、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权力就容易滋生腐败,水行政执法活动应主动接受上级和纪检等机关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通过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可按执法业绩、执法技能、职业形象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执法业绩主要考核结案数、结案率、是否存在片面性、是否产生负面反应、对冤假错案的界定;执法技能主要考核对执法案件的驾驭能力、案件笔录、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水行政执法的调研能力、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逻辑分析能力、理性思维能力等;职业形象主要考核职业道德素养、职业纪律、职业荣誉感、职业精神、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的评判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激发水政人员的主体能动性、克服庸散懒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推动水政创新工作的不断进步的需要。

结束语

总之,水行政执法工作应以开展水资源利用的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合理并科学的处理好涉水案件执法工作中现存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地发挥涉水行政执法在日常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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