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窃电行为探究反窃电举措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2
/ 2

从窃电行为探究反窃电举措

陈亚平

(齐齐哈尔供电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摘要:电是国家的财产,窃电这种违法行为,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给电网安全供电造成很大危害。供电公司查处窃电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供电公司利益的有机统一。本文对从窃电行为探究反窃电举措进行探讨。

关键词:窃电;反窃电;举措

一、主要表现形式

窃电是一种违反《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在供电公司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公司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公司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近年来,窃电方法大致分为私自改动电能计量装置;绕过计量装置使用电能;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窃电行为等三类。窃电行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技术性明显增强,甚至形成了窃电产品研发、生产一体化的“灰色产业链”,随机性和隐蔽性很强,仅靠传统的手段和原有的仪器设备很难发现和破解,窃电案件普遍呈现出“难发现、难取证、难处理”的特点。

二、主要现状和问题

供电公司查处窃电,查处的主要对象是用电客户,查处的性质是企业行为,是供电人对用电人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检查和处理。近年来,随着用电量的增加,在利益的驱动下,窃电现象呈上升趋势。从外部看,一是窃电主体多元化,从过去的个体居民发展到居民、个体和私营经营组织、集体或国有公司、事业单位等。二是窃电涉案金额增大,给国家和供电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三是窃电手段多样化,给查处增加技术难度。四是防查窃电方式程式化,给查处形成种种障碍。五是窃电线索信息化,给收集证据和司法鉴定带来难度。六是刑事追究比例偏低,给违法行为没有构成震慑。七是窃电行为屡禁不止,给安全供电埋下事故隐患。

从供电公司内部看,一是因供电公司没有行政执法权,查处窃电的权威性受到直接挑战,窃电人用有利于自己的条文主张权利,或抓住查处窃电程序上的一些漏洞,来逃避或减轻应承担的责任。二是面对复杂的窃电方式,加快电能计量装置新技术新设备新设施应用,提升反窃电和防控能力。三是正确区分查处中的窃电案件性质,谨慎处置窃电行为,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窃电行为的责任和处理。四是对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不高、工作消极懈怠,特别是那些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进行窃电的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监督和严肃惩戒。

三、反窃电的主要举措

查处窃电不同于一般性的反盗窃行为,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供电公司必须依法依规,采取周密的安全保障和查处措施,预防和打击非法使用电能,非法侵占电能等窃电行为。精准掌握查处窃电行为的法律规定。掌握《电力法》对供电公司检查用电情况,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特别授权内容,及《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窃电量计算、窃电行为处理及窃电法律责任的专门规定。在查处窃电行为时把准身份,明确自己主体地位的合法性、行为性质的合法性、查处程序的合法性,正确把握“依法依规查处”,规范化、合法化查处窃电行为。分清“查”和“处”两个不同而又不可分割的工作环节,把查处窃电的着力点落在检查和处理的程序和结果上,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有效规避查处窃电中的法律风险。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协同查处窃电行为。结合自身享有的用电检查的法定权利,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精诚协同,弥补单独进行查处窃电过程中,因法律赋予权利的范围所限,窃电事实难以查清,窃电行为人采取逃避甚至抗拒的行为来对抗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和处置窃电的问题。一方面,双方联合开展用电检查,在发现涉嫌窃电行为时,由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确认窃电事实,将涉嫌变证实;另一方面,对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或者其他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或无权继续查处的情形,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配合并以公安部门查明的窃电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追究窃电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仔细做好窃电行为证据的提取和收集工作

主动、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地收集、提取、保全窃电现场证据,重点检查和收集电能计量装置、客户生产记录、产品消耗和产量、用电记录、电费收据等与计算窃电数额相关的物证、书证,查找电力负荷控制管理系统数据库,逐日核对窃电户被查前后的日用电负荷或电量异常变化,分析其具体窃电时间,准确计算窃电者的窃电数额,做好客户签字确认工作,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窃电案件,还要借助公证手段固定窃电证据,确保证据有理、有据、合法、有效,为查明窃电事实、追究窃电人责任、追回经济损失奠定法律基础。

2、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打击窃电行为

从造成窃电问题的原因入手,分析研究拓展反窃电措施。实施“全封闭”运行电能计量装置,将计量装置户外化、集中化,实行“线入管、管进箱、箱上锁、锁加封、封编号、号入机”。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时跟踪检查营业班站、线路和台区,对任何一个电量异常客户做到可控、可查。开展台区对时计算,实现对线损管理由结果统计向过程控制的转变,杜绝电量流失。加强客户用电检查与线路巡视,通过对客户负荷曲线、线路线损、电量及电费数据变化曲线的综合分析,实地验证不正常用电情况,以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让窃电行为无所遁形。密切关注用电客户生产经营内容和方式。运用自身享有的用电检查法定权利,发挥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客户,尤其是大客户之间的纽带作用,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不仅从电费回收安全的角度,更从防控窃电行为的方面,高度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内容、方式和产品销售、收益情况,把控生产经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防控和治理窃电行为的前瞻性和实效性。同时增强服务意识,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服务宗旨,想方设法满足客户需求,多措并举保障客户可靠用电,为优质大客户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在服务中交心,在合作中互赢,努力实现供电公司与用电客户的共同创效和发展。

3、培育过硬的查处窃电队伍

坚持以思想作风佳、政策原则性强、法律法规意识好、操作技术过硬、工作责任心强为目标,建设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队伍。通过各种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强化查处窃电规章制度执行力,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严把工作环节重点,不断提高查处窃电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并大力发扬千方百计、千言万语、千辛万苦的“三千”精神,认真贯彻“四到位”工作要求,竭力帮助客户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应急能力,采用多种有效的方式方法与客户沟通交流,多一个电话确认,多一句耐心解释,多一些热情引导,赢得客户对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异常线路用电数据采集分析

确定重点怀疑对象线路后,对该异常线路用电情况进行分析,主要采集的数据有电力用户用电量、线路日线损率等数据,筛选电量异常用户。通过用户历史电量、日电量及线路日线损率等分析,当某异常户(下简称“该用户”)电量发生突变后,线损率也发生较大变化,线路线损与该用户电量呈反向关系,即当线路线损呈上升趋势时,该用户电量同时呈下降趋势。因此,该用户被认定是线损异常的变量因子,即认为该用户存在窃电可能。下一步,应对该用户进行进一步分析和现场查处。

结束语

窃电行为给国家和供电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所以,一定要强化对于窃电问题的探究力度,不断学习与改进反窃电技术,加强对于窃电行为的检查力度,才能降低电力企业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隋亚东.浅析防窃电管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版),2009,25(3):27-28.

[2]王绍周.浅谈用电监察管理与防窃电技术措施[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2):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