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约车看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 2

从网约车看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张可心

张可心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100876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滴滴出行、Uber等网约“专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凭借其资金实力及消费者对高品质出租车服务的迫切需求,强势进入客运出租车服务市场,对传统的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带来巨大挑战。网约车的快速发展重塑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供给格局,倒逼出租车行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背景下,中央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性,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管理。网约车及出租车的市场竞争格局也将发生动态调整,值得跟踪关注。本文通过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的分析,分析作为出租车行业先进技术代表的网约车的兴起如何倒逼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从网约车的管理入手探讨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网约车;出租车;管理模式;体制改革

一、现行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主要问题

多年来,政府部门对出租车行业制定的管制政策在现实中产生诸多弊端:

1.总量管制的实施,使得出租车运力不足,乘客打车难。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如果一个城市人为地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就会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事实正是如此:严格的数量管制使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出租车数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政策实施的结果使得原本具有自由市场竞争属性的出租车行业成为“稀缺资源”,造成人们打车困难。

2.总量控制使出租车牌照成为稀缺资源,出租车公司获取了远远高于平均利润的高额利润。获得经营牌照的出租车公司形成垄断经营,出租车成为风险低、利润高的行业。坐享高额利润使出租车公司缺乏改善服务、创新的动力,抑制行业发展。

3.准入管制衍生出政府相关部门对黑车的查处和惩罚责任,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在严重的供需失衡面前,黑车(即没有取得正式载客经营牌照的车辆)应运而生。虽然在制度之下不合法,但是黑车的存在确实方便了很多打不到车的百姓。这也导致衍生问题的出现:黑车不用缴纳高昂的出租车经营牌照费,也不用上缴为数不少的份子钱给公司,对出租车形成了挤压和竞争。迫使政府不断要付出人力和财力清查打击黑车,这导致整个社会为确保出租车的独占经营,付出高昂成本,实际上是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

4.准入管制使相关政府部门拥有极大的权力,导致潜在的寻租可能性。由于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出租车牌照发放给哪些公司等方面拥有极大的权力,掌握这些资源分配权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成为了出租车公司竞相接近的对象。公共选择理论显示,政府官员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官员决策总是从个人的利益动机出发,最大程度地探寻自身利益的最优化。他们倾向于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利自己,从而造成制度失灵。

5.总量控制导致出租车牌照价格不断飙升,企业运营成本高昂,引发司机与出租车公司新矛盾。一些地方政府为解决政府官员可能被俘获的问题,对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出租车公司只能以“份子钱”的形式将沉重的经济负担转嫁给司机。

二、出租车行业改革困难的原因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供给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对比,各利益集团力量对比往往决定制度供给的内容和速度。分析影响出租车制度安排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发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黑车和乘客与此制度直接相关。

在传统的出租车管制制度中,出租车公司是现行制度最大受益者,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也属于受益者,出租车司机、乘客属于利益受损的一方。在决定出租车政策的影响力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远胜于出租车乘客和司机群体。政府相关部门在政策的制定方面具有先天的权威和优势地位。出租车公司行动力和执行力远远超过一盘散沙的消费者。在博弈之中,消费者、出租车司机很难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安排。因此出现了出租车管制制度供给过剩的锁定局面。在既有利益格局下,出租车管理制度不均衡状态难以突破。由此,想要实现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引入新的力量冲击现有的平衡局面。

三、网约车推动的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面对困扰已久的出租车行业改革难问题,目前的政策变化规避了直接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而是通过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为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打破行业垄断现状的方式进行了尝试。这一系列举动意味着出租车行业管制制度也从严格管制逐步向宽松的方向变化,制度供给过剩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网约车使出租车领域出现了竞争者,竞争的结果缓解了出租车管制制度的非均衡状态,给这一行业带来了变革的希望。网约车的出现,为出租车行业管理在市场准入限制、统一定价、乘客安全要求、驾驶员权益保障和无差别服务五大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从目前看来,这种新思路无疑是更有效率,更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上升的,让出租车管制制度摆脱了制度锁定的困境。

网约车合法化只是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甚至可以说只是改革的铺垫。对于网约车,还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对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关系的认识,即网约车到底是区别于巡游出租车的新的行业范畴还是二者同属于同一行业范畴。如果认同前者,则需要对网约车行业设立新的行业监管制度,而如果认同后者,则需要对现有出租车行业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以使其适应网约车这一新形式的需要。目前看来,第二种认识更加符合现实,无论是巡游出租车还是网约车,究其根本,都是解决“点对点”的交通需求,本质上并无二异。两种业态不仅相互替代,而且越来越彼此互嵌。因此,可以说,对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应该一视同仁并采取同样的监管政策,避免某一方处于竞争劣势。如果区别对待,则必须保证这种区别对待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成本。

在现实中,虽然传统出租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但是在政策领域,相比于网约车,仍然享有更多的政策红利。虽然宣布网约车合法化,但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是否对网约车进行数量限制和价格管制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把这些权利留给了各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中,政府主体处于优势地位。传统出租车公司利用这一特点促使政府部门的新制度偏向自己利益。网约车的竞争优势来自于它本身先进的模式,政府贸然对传统出租车进行补偿,不仅是让社会公众承担了这些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而且将会使得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再次陷入僵局。总之,网约车的崛起为淘汰过时的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政府应考虑如何继续放松监管,改变出租车行业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局面,积极扶持网约车的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进行冲击,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行业革新。

参考文献:

[1]中国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6-07/28/c_129186187.htm,2016-7-28.

[2]杨星星,陈幽燕,王勤原,等.新规视野下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8).

[3]薛志远.网约车数量管制问题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6(6).

[4]张锐.以互联网+思维化解出租车与专车的市场冲突[J].金融经济:2015(13).

[5]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行政法学研究:201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