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严到宽的过程,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新近司法解释提出的"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为学界所称道,但这个标准本身也是相当原则、概括的,不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这就引发笔者关于"利害关系"基础的追问,以及对该标准的检讨、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试图重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些许管窥之见.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