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的线路保护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 2

配电线路的线路保护探讨

李伟光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迁安市供电分公司河北迁安0644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保护工作带来了综合性的影响。近几年来,配电线路设施频遭破坏、野蛮施工、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房线矛盾加剧等,极大地影响了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应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保护管理方案。

关键词:配电线路;探讨

1我国配电线路的线路安全保护

电力是国民经济和生活的基础产业,电网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主要的物质基础,配电线路在电网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要求能够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电力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1.1安全状况分析

不法分子蓄意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例如某处的电杆铜接地引下线80%被盗,使杆塔上的避雷器、开关的接地等缺失了接地装置,严重影响了安全运行。张家石桥等配变被盗,给农业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违章建筑、施工和违法作业。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个别部门在规划诸如城市扩建、城区和农村道路,桥梁河道等项目时,没有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安全,使不少线路孤立在道路、河道中央,一些新建的工厂、大棚和住宅等直接建在线路的下方,更有甚至竟将电杆包在偷偷建造的房屋内。部分农民随意在电力设施周围违章取土、填埋、开挖鱼塘,不仅给运行维护带来困难,还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

1.2保护区树线矛盾、房线矛盾

国家在倡导环境保护的同时,保护区内违章树木砍伐、清道工作十分棘手。比如,某工程中在修剪某处树木的过程中,遭到村民以树木为私人财产,砍剪影响美观等原因阻扰修剪,影响了线路的安全运行。居民私自在线下建房、加高房屋和搭设广告牌,拒绝接收供电部门的整改通知或按要求整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缺乏。不少农村村民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缺乏,根本没有保护这个概念,也不知道破环电力设施的严重后果。

2配电线路安全保护的不足之处

2.1技防措施投入不足

缺乏防盗科技上的投入,缺乏现代监控设备或其他监管设备运用于安全保护的管理中;各级部门对线路安全保护的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职责范围不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

2.2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社会对电力设备的认知性不足,对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淡薄。线路沿线的居民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为图眼前利益铤而走险,无视法规破坏电力设施、干扰电力管理,对其可能造成的后果置之不顾[1]。

2.3电力法规模糊、执法不到位

虽然电力企业有自己的安全保护管理部门,但是因为没有执行权不能行使公安的职责,形成发现违法行为不能执行,执法却没有被法律赋予的尴尬局面。

3基于网格化管理的配电线路安全保护对策

配电线路点多、线长、面广,往往不同的线路重叠在同一个区域内,交织点多,使得安全保护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安全保护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小区域,管理上做到每个小区域定人、定责、定义务,统一业务流程,使管理不存在盲点,杜绝责任推诿以及办事效率低下等情况,在网格化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安全保护工作。网格专人往往是熟悉这一区域的线路状况、社会人以及社会环境的,开展这一工作将事半功倍[2]。

3.1完善内部因素管理,加强安全保护加强巡视力度

网格专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电力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缺陷、隐患和下发整改通知。有组织有安排地进行夜间巡视、故障巡视、监察性巡视和特殊巡视等,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加强预防措施制定奖惩措施,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奖励,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县级供电公司积极探索法务专员、顾问制度,协助法律文书的撰写、整改通知书等的下发,为实际处理涉电纠纷提供依据。内部设立专门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机构,统一规范标准和流程。出现安全隐患时,专门的管理机构应牵头联合电力企业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和义务,制定解决措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防范水平[3]。在科技发展的今天,电子监控、电子眼、GPS定位系统等科技设备应用于社会管理中,可引进这些高新设备,不断提高技防措施。在重点线路和地段,落实专人重点防范,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3.2依靠社会外部因素,促进安全保护

3.2.1依靠政府,建立综合管理体系

警电联手、依靠公安行使执法权。公安机关应与电力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络机制,并可派遣有经验的民警到供电部门常驻办公,配合有关案件的处理,在具体的实施中,成立海宁警电联手办公室,已破获多起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强化与村委会的联系,加强与行政村委员会一级的联络工作。村民的用电和电力设施占用田地的问题,第一时间找的是村委,线路故障第一时间发现人也往往是村民,所以加强与村委会的联系,在处理树线矛盾、房线矛盾、故障发现和损坏赔偿中有着重要的作用[4]。

3.2.2合理规划,建立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在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审批中,应充分考虑电力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做到不随意审批项目,不占用配电线路通道,不在保护区取土或堆土。政府部门在电力设施周围建筑、取土和其他建设应及时沟通,网格专人在日常的工作应善于发现这些问题,共同解决实际问题。大型建设工程涉及电力设施的,提前与电力企业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改道、迁移等方面的措施,减少外力破坏引起的事故[5]。

3.2.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媒体应做好对安全供电的宣传,海宁电力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与电力企业相结合加强宣传电力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对电力设施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网格专人在平时的工作开展宣传工作,在显目的地方要明确电力设施保护的规范要求,设置好围栏、标志牌以及地下电力设施的标志牌等不同形式的醒目标志,并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加强宣传[6]。

3.2.4依靠群众,建立奖励制度

保护电力设施,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唤起群众自发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在实际经验中,配电线路的外力破坏、线路故障等不安全运行的第一发现人往往是广大群众,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和保密制度,通畅信息渠道,切实提高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认识,建立更为宽泛的群众保护网格。

结束语:

总之,配电线路是电力输送的重要基础,关系到人们的生产生活用电。只有做好配电线路的线路保护工作,才能够保护用电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人们带来便利。本文以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作为切入点,研究安全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对策。电力设施的保护具有广泛性,配电线路的安全保护的对策也可运用于其他电压等级线路,借鉴其原理,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本文提出的对策因受作者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存在不完善之处,在今后的研究中会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马胜利.关于配电线路保护问题的几点分析[J].通讯世界,2014(1):117-118.

[2]唐金凤.自适应技术在配电线路保护中的应用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4.

[3]王潇平,杨铮.低压配电线路保护选择性技术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4).

[4]帅曼沁.关于配电线路保护问题的几点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3).

[5]张俊生.低压配电线路保护电器选择性探讨[J].机械管理开发,2016(7):182-183.

[6]付振强,周振宇,王舒,等.10kV配电线路保护误动原因分析[J].东北电力技术,2017,38(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