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起诉原则适用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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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起诉原则适用浅析

丁超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支持起诉做出了规定,其立法宗旨一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诉权,实现诉讼中的两造平等,进而实现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没有对支持起诉的内容没有充分述明而且司法实务中适用模糊,另外学术界对其立、废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的,所以支持起诉一直处于束之高阁之境地。本文通过对支持起诉的进一步述明,针对支持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弊端提出合理建议,规划其制度建构,提出前景展望。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公正支持起诉

1、支持起诉原则的基础理论

第一,国家干预理论。主要是来自于苏联,民事诉讼中的国家干预是指由民事诉讼活动中由检察院或法院对民事诉讼活动实施干预。国家干预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基础之上产生的,其民事权利的行使往往涉及到国家、社会乃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权利主体的“私权”。与此同时与国家干预理论并行提到多次的—社会干预理论是指“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组织或者公民,为了保护被保护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民的事权益的非私法性是国家干预与社会干预的共同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的民法理论深受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支持起诉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在很大程度上收到苏联国家干预主义的影响。第二,公共信托理论。其含义可以概括为:政府对一些特殊的财产应承担起受托人的义务,即依据财产本身的性质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能实现对这些财产所应当享有的权益。公共信托理论其实对国家、公众、资源所有人在环境资源领域发生的关系作为其调整对象,通过对三方主体在环境资源领域设置相关制度规则,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同时又尽量避免不侵害他人私有权力的目的。公共信托理论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于不能等同,我们应正视公众和国家之间的区别,两者是各自独立的主体。在支持起诉理论中,由于要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同样存在涉及国家、社会集体、私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在支持起诉的立法过程中,充分借鉴公共信托说处理好国家、社会、私人之间的关系。第三,.司法救济请求权司法救济请求权也称为接近法院权,或接近司法权,它是指当个人的权利或自由被非法侵害时,要求司法机关给予听审和裁判的权利。

2、支持起诉的缺欠分析

(1)立法结构上的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诸多基本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合议、公开审判、使用本民族语言、两审终审、独立审判、诉讼调解、辩论、处分。人民调解、检察监督、支持起诉等。但是根据上述内容基本原则是对民事诉讼法具有纲领性体现此法本质属性的抽象指导,对基本原则含义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有关规定错位并造成了民事诉讼法立法中的非科学性,由此产生了结构性的错误。结构性错误是指基本原则的法条规定与法典中其他条文脱节,有没形成配套的逻辑体系,违背了立法宗旨。作为反映整部法律价值追求的基本原则,如果在运行中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规范,此时就会成为形式上的宣言而缺乏对具体行为的规范与指导。这就是支持起诉原则得不到实际运用的根本原因。

(2)司法适用的困难。第一,支持起诉主体中的机关,包括有检察机关。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倘若检察机关在案件事实并没有查明的情况之下提起介入民事诉讼程序会提前形成对案件事实预判,此时这种预判是对检察院在后续程序中如果对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出现错误予以抗诉,这样是对作为事后法律监督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的。第二,支持起诉的案件案件范围仅适用于侵权行为存有争议。然而《关于强化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的通知(讨论件)》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侵害国有资产的案件,而规定与学界通说并不一致,故其使用范围须进一步细化。第三,支持起诉原则是否与权利人处分权相矛盾。不少学者认为:“当事人没有作出最终抉择前,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越俎代庖都有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嫌,有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这样,支持起诉原则的存在与面试诉讼法中另一基本原则-处分原则相抵触。”

(3)支持起诉的立法价值落空。立法价值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来认可、维持某一些社会关系与社会利益所能产生的符合立法主体的本意或立法目的的价值。支持起诉的立法价值帮助那些并非出于自己的处分意愿而没有提起诉讼的原告,让双方都享有近似或者相等的诉权,尽可能的实现诉讼双方的两造平等,这就是确立支持起诉原则的意义所在。此外,促进司法公正是支持起诉原则另一个价值追求。要做到司法公正,一方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事实做出裁判;另一方面要求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正当程序进行,达到程序公正。

3.支持起诉原则的前景展望

要在民事诉讼中将支持起诉原则运用到实处既要有未来规划又要有现实分析,不以三大主题缺少现存的法律依据而拒绝三大主体的介入而抛弃支持起诉原则,也不能只是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去建构起支持起诉的相关程序规定。理想的选择是以即存的法律规定为基础,以法制改革方向为指引,即能为目前的诉讼法规定下三大主体支持起诉提供切实可靠的做法,也要有前卫观点对不符时宜的相关法律做出修正,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即符合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又与现代社会法治追求相契合的操作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支持起诉原则相配套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只有实体概括没有程序规定这并不对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要使支持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运用,我们既要对支持起诉的内容进行充实与说明,也要配套的建立起相对应的诉讼制度。在此过程中:我们要以国内的司法实践为基础,同时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去糙取精再结合我国法律的本土资源。研析差异找寻共性,切不可照搬照抄。需要说明的是,其实国外并没有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立起来的基本诉讼原则,域外国家并没有此诉讼原则,也就没有相关的诉讼制度另外我们在对支持起诉原则建立具体制度规定时,应坚持系统性与功能性相结合。我们应将此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结合其他有关的诉讼制度并按照一定的功能形成一个体系。让支持起诉制度条理分明、逻辑合理,实现制度化、体系化、层次化。要扎实基础,逐步进行,单单补充发条的方式不可取。

4.总结

《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支持起诉原则一直处于难以在司法实务中落实到实处的尴尬境地,不管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读支持起诉存在争议。近些年来,也有不少学者开始对支持起诉进行了深入的探析,肯定了支持起诉的意义与价值。虽然支持起诉存在着内容不够充分详实,相应的程序规定也没有建立起来等诸多问题。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其作为一项在程序立法中反映我国社会性质、体现我国立法宗旨的原则,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存在与完善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笔者意在引出对支持起诉的探析,希望对支持起诉为基础发展起来诉讼制度也愈发完备,并希望对日后的完善有所启示。

参考文献:

[1]催峰.敞开司法之门—民事起诉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05:12

[2][意]卡佩莱蒂.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M]刘俊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24.

[3]《全国首例消协支持起诉》http:vod.yznews.com.cn/a/qyzx/2011/1208/6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