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中造价条款的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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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中造价条款的浅析

谢雄杰

湖北信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安全以及质量,而由于工程项目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项目,因此对其进度、安全以及质量造成影响的影响因素较多,仅凭借管理人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监控,不具备强而有力的约束。而合同文件,作为被国家所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将其运用于工程建设管理当中,不仅能够更好的推动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作业,同时也是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建设讨价管理;应用

引言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施工结算的最终依据,也是工程纠纷的源头,合同不规范或者合同文字性描述的含义存在分歧都是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的原因。另外,中国文字的一字多义性,甚至语气不同表达意思就截然不同的性质,使我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从不同方面推敲合同的每一句话、每一个条款,才能有效控制纠纷的风险。这一点,从某些项目业主对合同要求也能从侧面感觉到他们对此的深刻体会,也就是通常他们要求合同越厚越好的道理。同样对于我们的施工单位更为重要。虽然从法律角度,甲乙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上乙方往往处于不利的角色,如果合同存在分歧,乙方受损失的几率要大得多。此外,合同风险往往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合同的约定的疏忽往往来源于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的疏忽大意及碍于面子的妥协,也包含部分懒惰心理以及对合同评审的不重视性和不严肃性。实际上,甲乙双方都希望能够把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处理方式都约定好,避免将来的纠纷,它是一把双刃剑,很难预测对哪一方的伤害。在此,仅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角度,在定额取费结算前提下总结了部分条款,以供大家参考,使我们有所启示。

1措施费方面

一,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二,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用及地点的提供和费用计取方式。三,措施费的规定:马蹬筋的分布及形式,模板支设方式、塔吊、脚手架等措施费的计取必须依据相应经甲方认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与实际发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报一套,实际操作另一套,给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或者建议根据投标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减均不得调整。总之,此类费用最好落实到能精确计算的地步。四,明确由于为避免不可抗力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提前发生费用的计取。五,明确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措施及费用计取方式。

2配合费方面

2.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在选择建筑工程的合同类型时,应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责,不可仅仅为了照顾建设方的经济利益而影响其他方的正常经济利益,而应该全面考虑建筑工程项目所可能遭受的不同影响因素,并结合承包方的实际现状,选择合同双方均愿接受的合同类型,以免承包方在建筑实施中存在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问题。

2.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该聘请专业水平较高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才,以确保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合同所存在的管理风险以及所可能存在的履行困难点,以最大化地降低合同履行及后续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中所面临的风险,尽可能保护建设方的经济利益,避免双方存在合同纠纷而影响双方有效的合作关系,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进度及质量。

3材料调差方面

一,明确信息价的最终调差依据。是以投标时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还是以施工过程中加权季度信息价为结算依据。以及由于双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时该调差部分的处理方式。二,应明确材料认价的界限,避免定额低的项目乙方也要求认价,尽量避免认价的材料发生,最好是把信息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体现在让利上。

4变更签证方面

第一,合同条款应规定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的具体人员签字并盖章有效,明确应由经办人、主管、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能生效。这样规范后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结算。避免因甲方个别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二,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土方、商砼运距应有签证,无签证视同未发生,且必须在事前经甲方确认,事后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第三,明确签证零星用工的计算方法,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避免乙方因定额价格低而出现双方的分歧,并规定违约责任。第四,明确签证变更的项目为合同的工程内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绝工程内容中的变更签证项目。第五,应规定发生增加工程变更签证时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责任。

5工期方面

第一,明确总包单位对总工期负全责,因甲方分包项目延误工期的处理方法。(1)建筑公司应大力引入管理能力强的监理企业以及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理专业人才。作为建筑施工工程中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其个人技能高低以及理论知识的扎实程度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2)加强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力度,大多数建筑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工程变更问题大多是由于工程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所引发的,在设计阶段未及时有效地解决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产生不可控制的变更问题。

第二,明确合同工期严格规定最终项目工期为整体工期,不分单体、单专业工期。工期拖延违约责任以最后一个单位单项工程完开始计取。

第三,因签证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须是关键工期上的延误,必须经监理甲方认可的书面签证方可作为索赔依据。

第四,因工期延误外的索赔(如材料涨价等)的处理方式,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明确变更、签证引起工期的延误对对方造成的损失的费用计取问题。

6质保金方面

第一,明确质保金返还的年限,质保金的结算方式。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息返还,质保期间发生的甲方维修费用的规定。

第二,质保期均从最后一项单位单项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开始计算,大型设备的各配件质保期的规定。

第三,质量保证期中的维修项目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金的问题。建筑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要求建筑企业时时遵守所签订合同的约定内容,造成承包商在追求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需确保其行为符合合同管理,必然要求其行为是基于合同内容所发生的,这样才能够稳当地获取其预期的经济利益。

7不可抗力方面

第一,关于现场一周连续停电不超过及超过8小时的停电问题所涉及的费用及损失计取方式。第二,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后施工方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把损失降到最低的责任。第三,因甲方的原因(图纸等)尽量在合同谈判时以让利的方式予以不计。第四,不可抗力的范围界限,比如火灾等人为因素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第五,为了避免此类风险,须明确工程一切险所涉及的范围及双方关于此费用的计取。若不计取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给予计取后乙方未上险损失由乙方承担。此类问题都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8其他方面

第一,必须表明给物业公司移交的有关事宜,比如最好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甲方顺利移交给物业公司的义务。

第二,对外备案合同可以签订价格相对低的平米包干固定价形式,避免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后处于被动。

第三,注意优先受偿权的问题及仲裁机构的确定,尽量规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处理。

第四,违约费用的利息问题计取方法。

第五,规定上报预算的偏差大的问题的处理方式。必须能达到工程量计算与预算一一对应的程度。

第六,必须明确结算审核由甲方出具的还是审核机构出具的为准。

第七,合同终止时承包人的索赔仅限于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无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尽量避免此类间接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确不计取此类间接费用。

总之,对合同条款的不断深入了解,提高合同条款的精度,对于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是避免纠纷、避免风险的最好方式。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索赔管理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假如建筑承包方向建设方提出合同索赔请求书,建设方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审核索赔请求是否成立:首先应根据合同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是否真正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问题产生;其次分析引起承包人经济损失的原因;最后,承包方应该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索赔时间以及索赔流程向相应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索赔意向以及索赔报告资料。建设方可确定当承包方提出索赔请求时,是否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假如存在一个条件不满足的情况,均可驳回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请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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