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赵建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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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赵建辉

赵建辉刘明亮柳锦龙马云华

(国网衡水供电公司河北衡水053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电能的需求不断增加。作为电力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设施的运行状态对电力网络有直接影响。笔者分析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一定的解决对策,借此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提高电力设施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进而使电力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对策

前言

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长久以来一直困扰供电企业的难题,通过对系统内多家企业的调查研究,作者对当今社会电力设备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对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相应的改良建议。

1当前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属初级保护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部分地区的经济增长。(1)自然因素与人为破坏问题突出。电力设施的破坏大致可分为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两方面。在电力设施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会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因素,但存在部分无法精准预测的自然因素如地震、雷雨及大风等。例如,汶川大地震中大量电力设施破坏严重,且后期修复难度较大[1]。电力设备具备线长、面广及点多等特征,不法分子在利益的诱惑下,大量盗窃电力设施或设施中的关键配件。近年来,电力设施盗窃案件屡禁不止,一方面给电力企业到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严重威胁了居民用电安全,甚至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增加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难度。(2)线路保护区内树线矛盾、房线矛盾加剧。近年来,土地资源利用与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定产生的矛盾比较集中,保护区内违章树木砍伐与园林绿化发生冲撞,树障清理十分棘手;居民无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私自在线下建房或加高房屋,拒绝接收供电部门整改通知或按要求整改。(3)缺乏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团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专业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就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而言,部分地区没有构建一个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团队。上到省与直辖市,下到各种县、乡及村,都需要专业的电力设施保护团队来落实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偏远山区或经济不发达的乡村,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对落后,从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人员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需得到进一步提高。

2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创新机制,丰富手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执法

电力行政执法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强有力手段。政企分离、执法职能移交政府后,供电部门不再拥有执法权,但政府部门受限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真正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如何有效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电网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从调研情况看,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1)公安机关在供电企业内设立治安办公室。由公安机关选派1~2名有经验的干警,到供电部门设立的打击涉电犯罪办公室工作,供电部门配合有关案件的处理。这种方法,已在我公司试行多年,从目前情况看,能够起到一定效果。(2)成立由发改委、公安机关、供电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以发改委为行政主体,统一办理电力行政执法证,发生电力设施盗窃破坏案件后,联合执法。这样既符合现行电力法规规定,又可提高执法效率[2]。(3)由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行使执法权。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将电力行政执法权赋予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通过引进法律和电力专业人才,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工作。具体操作中,上述3种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互为补充。

2.2大力开展电力设施宣传保护活动,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电和安全用电意识,提高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积极性。供电公司可在辖区内定期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全力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活动中,供电公司宣传人员需要深入社区、企业、工地及农村等重点地区,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单及广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常识,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此外,供电公司要对线路外力破坏盗窃多发地点、建筑工地、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及超高树木严重地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线路可靠运行。

2.3完善电力立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从法律上讲,电力设施保护包括3个层次:(1)刑法保护。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进行处罚;(2)行政法保护。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但由于体制原因,电力行政执法未得到有效实施;(3)民事法律保护。主要通过《物权法》得以实施。因此,应加快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法律体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并从物权法规定出发,明确电力设施保护中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特别是地役权具体操作性问题,切实解决现实存在的树线、房线矛盾。

2.4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保护体系

供电公司要高度关注外力破坏因素。供电企业应当始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当作工作重点,动员所有力量,预防各种外力破坏事故,确保电网安全。地方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参与保护工作,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及乡镇各级政府的业绩考核。建立与公安机关及沿线派出所的警企联动有功有奖机制,协调组建沿线群众护线组织,聘请群众护线员,建立考核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工具,构建企业内部电力设施管理责任承包体系、政企“平安电力”包保体系、民企互动互惠体系及农电供电资源共享体系[3]。除此之外,电力企业还需要成立防外力破坏纠察队,对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单位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单位应积极开展线路防外力破坏特巡工作,建立并完善防外力破坏动态隐患库,将重点施工工地、地段及区域纳入隐患库。

2.5加大盗窃电力设施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供电公司应当加大涉电打击力度,落实电力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电台及报纸等宣传途径全方位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在各乡镇村庄所在地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条幅并公布举报电话。另一方面,根据近年来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的特点和已破获盗窃破坏案件,精选内容,制作展板,印制宣传材料,配合地方“三电”联席办和其他部门,深入乡镇、社区、工地和学校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宣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危害性。并认真梳理全市近期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打击涉电犯罪专项行动。同时,加大夜间巡视工作,切实做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总结

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始终与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加强电力设施保卫工作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由于造成用电设施安全隐患以及运行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处,只有将解决对策一一落到实处,不断充实完善,就可以大大地遏止电力设施被盗的案件,实现我国供电结构完整安全,为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提高供电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保证国家电网和相关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谭文玉.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J].法制博览,2018(31):198-199.

[2]白武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J].通信电源技术,2018,35(07):265-266+268.

[3]王志新.浅析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策略[J].电子制作,2015(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