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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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新形势下电费回收风险防范

金元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佛山顺德供电局广东顺德528300)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始终具备其独特性,而作为电力供应行业,肩负着社会责任、服务经济、创造效益等多重的身份,这就使得在新的形势下,电力企业对于自身的定位需要不断的梳理,以找到更符合社会定义的角色。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出于对自身定位的再思考,面对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不同问题时,需要采取更加适合新形势的解决办法。本文尝试从电费回收风险问题出发,为现代电力企业找到更加合法、合理的防范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管理策略;依法治企

依据电力企业服务对象的不同社会角色定义,电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将服务对象做一个大类划分,包括:政府机构、大中型生产企业、医疗教育等民生行业、个体工商户等小型工商业、社区居民等类型,电力企业要针对这些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出符合其定位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合同的全过程中企业出现风险的概率最小化。而电费回收风险是最难以预计的问题之一,因此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将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

1依法治国环境下企业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及内部管理中法律意识的培养

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于用电企业和电力企业都有相应的约束,《电力法》就自诞生之日起经历了三次修改,充分说明我国对于电力行业特殊性的考验。在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下,我国的法律生态环境越发完善,不论电力企业面对何种服务对象,都要在法的基础上达成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供电企业与客户都需要遵守《合同法》、《电力法》、《物权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领域的多个不同法律条款,从生产到最后的费用回收都需要法律条款的支持。

因此,在与合作对象签订供用电合同之前,就需要从双方的合作全过程中,去寻找坚实的法律依据,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会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现象,而这种法律条款层面的约束,不因服务对象的规模大小而有任何变化。比如大型的生产型企业往往是用电大户,往往会在合作中就电费回收的周期、欠费的最终时限以及欠费条款的其它内容上大做文章,企图在同供电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凭借规模优势寻求合同中的相对不平等或更优条款以保障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

作为供电企业,就一定要保障工作流程和各项合同合法合规。首先,电费的价格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缴费时限等关系电费回收的重要条款,也不可盲目的任由对方开条件随意设定。因为大型企业的确是用电大户,但其经营生产过程一旦出现风险,那么电费将会被其作为首要的拖欠对象,而电费呆坏账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将是最沉重的经营负担。因此,在合同的约定中切不可随意让步,要坚持签订用电费用回收的详细时间信息,列明违约处理方式。当然,合同中也要有灵活的一面,比如可以给予大型的用电企业一个费用回收的缓冲期,以让对方能在经营短暂困难中不会因为电费的问题导致停产。但约定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科学合理,双方一旦签约,就一定要按照约定执行。

在实际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如遇到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回收电费的情况,就需要第一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下一步处理,很多用电企业往往以人与人之间的相熟而导致用电费用拖欠的数额扩大,导致电力企业的损失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而扩大化,因此,除了在管理制度全过程中确定法律的各项制约外,还要长期坚持电力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从签订合同之前至合同期结束之时,所有的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弹性也不得违法违规。这样从经营管理过程的全流程中坚持法律为主线,再配合以提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培育,就可以让用电企业的电费回收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制度性风险规避框架。

2电费缴纳模式的转变

我国的用电费用不论居民用电、企业用电一直采取的是先用电再缴费模式,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改革,电力企业也开始了市场化之路,从电改之路到现货交易模式的转变,也对电费回收产生了新的要求。对于回收电费一项,则可以通过用电使用模式的转变来减少因电费回收产生的风险。而这种模式转变已经在居民用电中广泛应用,首先是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让居民用电的电表采取了新的电卡,新小区住宅类居民用电都采用了先缴费再用电的预付费模式。而对于旧式传统小区而言,可以通过电表改造及合同转变等项目进行变更,但应当遵循合同转变原则,即是当旧的用电合同到期后,再推行新的电费缴纳模式,避免强行推行,同时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只有依法执行才能更有效率的转变低压居民及其他用户的观念。

而对于企业用电单位而言,先缴费后用电的模式恐怕在合同谈判时期就会遇到困难,由于电费动辄上百万的企业对于提前预支电费的财务成本太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则需要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双方共同协商,比如推行远程预付费或通过多次抄表等方式保证回收,但提前付费的主体思路不能变,因为只有预付费模式下,才能将电力企业面临的电费难以回收问题在制度层面进行完全转变。当然,对于公益性单位,如医疗、交通运输等,就不需要采取这种模式。电费缴纳模式的变化可以从实际操作角度解决电费回收风险的最佳方式之一,需要电力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市场经济特点不断的推进。

3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用户信用体系

在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背景下,信息科技的发展速度也异常迅猛,在电费回收领域,则完全可以合理的利用现有的信息科技,联合国家征信机制,建立一套用户信用体系。首先是各地区电力企业建立自己的用户信用档案,将用户的用电信息、缴费信息从时间角度做一个数据信息化应用,借用数字化的效率将自身用户的电费回收情况作出信用评价,对于优质用户可以给予下一合同期的相对优惠政策。而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不好的用户,就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的各项约定,确保不会出现电费回收风险。在合同续签阶段,信用评级将是影响合同条款的重要参考数据。其次,各地区的信用档案建立后,可以将各项数据进行总量分析,找出不同行业的电费回收评价情况,对于电力企业随后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客户合作起到参考作用,从而有效的规避欠费风险。

4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电费回收工作流程的完整性

目前的电力企业所执行的电费回收流程较为传统,没有形成一系列围绕着合同条款设计的管理闭环。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缴纳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纳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现行的收费方式却是本月用电下月缴费。如果等客户欠费30日以后,再经过《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3天至7天的催告期才停止供电的话,客户实际上已经拖欠了2个月以上的电费。这就产生了两种可能的风险:提前停电催费,要冒违法的风险;依法停电则造成欠费户恶意逃费、破产倒闭或人去楼空,要冒所欠电费成呆账坏账的风险。因此,根据不同企业的电费回收情况,需要制定不同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可以在工作指引中找到对应的规定,确保企业员工不论其经验是否完备,都可以根据工作流程的指引来完成相应的工作。一个完善的工作流程制度化,可以帮助企业最大程度上的减少欠费客户的产生。

5提升服务措施引入阶梯模式

电力企业其行业性质是提供电力服务,不断提升供电效能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以实现企业利润。因此,在电力企业经营中,应当引入足够的服务理念及提升服务措施。同时,电力企业在目前电力市场化、营商环境优化等大环境下,应当建立市场化的电费标准机制,多阶梯的电费模式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也避免了因电价过高造成的企业不堪重负而不得不选择欠费的情况出现。电力企业要将自己的服务角色认清,不断在这个层面上推出措施,缓解垄断的不利舆论环境,营造出踏实、科学的管理者形象。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力回收风险是影响电力企业经营及生产的重要环节,需要电力企业从法治角度出发认真审视自身存在的管理风险,不断探索和开创新的管控模式,切实转变不合发展的管理思路,确保电费回收风险能够降低至最科学的管控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周海超.电费回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农电管理,2017(12).55

[2]马琳.供电企业营销电费明细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探究.数码设计,2019(9).103

[3]王婷婷,刘丽霞.电量电费核算管理现状分析及创新.赤子,2018(2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