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内外高技术产业基地经验比较分析对我国基地发展提出的若干保障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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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内外高技术产业基地经验比较分析对我国基地发展提出的若干保障措施

汤华波颜慧超盛建新邹畅门玉英

汤华波TangHuabo;颜慧超YanHuichao;盛建新ShengJianxin;邹畅ZouChang;门玉英MenYuying(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武昌430071)

(HubeiScienceandTechnologyInformationInstitute,Wuchang430071,China)

摘要:本文研究旨在基于高技术产业基地保障体系的系统框架,总结和借鉴国外高技术产业基地保障措施经验的基础上,面向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十二五”乃至中长期跨跃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规律、新使命、新任务,探讨进一步系统探讨了基地保障措施的途径,提出了若干保障措施,为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Abstract:AimtoresearchthesystemicframeworkofChineseHigh-TechIndustrialBase,onthebaseofsummarizingandusingthesecuritymeasuresexperienceofinternationalHigh-TechIndustrialBase,facingthenewsituation,newregulation,neworderandnewtasksofChineseHigh-TechIndustrialBaseinnext"Five-yearPlan",eveninmedium-and-long-termleapdevelopment,thispaperfurtherstudiesthewayofsecurebaseandpointsoutsomesecuritymeasures,whichprovideconsultconferencetoplandesignandmanagementdecision-makingofChineseHigh-TechIndustrialBaseconstruction.

关键词:高技术产业;基地;保障措施;中长期

Keywords:High-TechIndustry;Base;securitymeasure;medium-and-longterm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8-0146-03

0引言

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重视和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纷纷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自成体系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模式。中国政府在总结和借鉴国外高技术产业基地保障措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系统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保障措施的途径,从而实现本国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长期跨越式发展。

1国外高技术产业基地概括

1.1美国经验作为美国最具代表性的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硅谷地区目前仍被称为世界上最具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产业集群。目前它拥有电子工业公司10000家以上,所产半导体集成电路和电子计算机约占全美1/3和1/6,其发展速度和效率更成为各国企业、政府等效仿的榜样。硅谷地区成功的主要经验归纳为以下几点:

1.1.1集群内技术人才与大学和研究机构高度密集如今世界上的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有近1/4在硅谷工作,该地区也有6000多名博士。区域内有著名的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克拉拉大学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和众多智力人才的地域集中,对硅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用不可估量。

1.1.2产业地方集聚优势不断增强硅谷在完成初期的资本积累以后,由于其持续的创新能力与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是大量技术企业的快速集聚,许多国际上知名的大企业来此落户,他们极大地扩展了硅谷的技术构造和技术基础。外地技术企业的迁入,也带来了大量技术生产资源的进入。

1.1.3硅谷特有的区域创新网络系统硅谷的发展是区内各生产要素有效的组合,以及在区域内形成紧密的社会网络与开放的劳动市场,可以说,硅谷是一个以网络为组织基础的生产系统。硅谷中的区域创新网络主要包括区域的产业网络和社会网络、人际关系网络等。

1.1.4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发动机”。风险投资为区域内创造了一个崭新的金融环境。美国现有的600家风险资本公司,其中大约一半在硅谷。

1.2日本高技术产业政策

1.2.1实施行之有效的高技术产业化手段首先选择正确的关键性高技术产业作为发展目标。然后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促进目标产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实行灵活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处于“幼儿期”的产业培育成有独立竞争能力的“成年人”产业。一旦目标产业具备了国际竞争力,政府就减少干预。如日本的钢铁、汽车、家电及微电子行业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

1.2.2组织国家研究项目政府把主要的企业组织在一起,共同研究与国家优先目标相联系的有普遍意义的基础技术项目。这些项目能加强政府同产业界、金融界的亲密关系。在促进政策过程、情报交流、预算分配、技术扩散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着政策手段的作用。

1.2.3利用各种税制促进研究与发展对增额的试验研究费实行税额扣除,以鼓励民间企业增加投资;对基础技术开发的研究试验资产按购买价的7%从法人税中扣除,以鼓励企业购买高性能研究设备;对中小企业每年扩大研究开发者,可从法人税中扣除试验研究总额的6%,对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贸易的企业,其转让或咨询收入中可提25%作为损失金处理,不再上税,以鼓励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

1.2.4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日本高技术产业化的核心力量日本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资金雄厚、人才济济,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的科研开发和布满全球的销售与信息渠道,它们与专业化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了协作网,可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化。

1.2.5建设高技术开发区日本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分两类,一类为科学城.旨在为日本今后的科技发展积聚力量。形成科技振兴据点;另一类为技术城,如九州技术城。它们分散于全国各地,大多以地方中心城市为基础,旨在促进各地传统产业结构向高技术产业结构转化,以振兴地方经济。

1.3台湾地区经验以台湾新竹科技园为例:1980年l2月,台湾地区在台湾岛的西海岸兴建了新竹科技园。2004年,园区有384家高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323亿美元,从业人员11.3万人。拥有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光电、精密机械与生物技术等六大产业部门。新竹科技园区在推动台湾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它也在国际上享有“台湾硅谷”之称。新竹科技园区充分利用产业群聚效应是其成功的关键点之一。产业群聚后产生的优势可加速信息流通速度、拉大竞争的差距。在获取信息的迫切性与必要性的要求下,人才也会自然流到该地区中。科技园还为园内企业提供了较好的投资设厂环境,完善的管理体制、组织方式、客户关系,厂商设厂所需的所有政府行政窗口均可一次获得解决,亦即是One-StopOperation的一元化窗口服务管理模式;完整的产业供应链与规模经济使得半导体产业产生群聚效应,发挥出强大的竞争力;同时台湾资本市场日趋完善,具备技术实力的园区高科技公司筹资渠道较为顺畅,因此吸引大批高科技创业者进驻园区。此外,园区优越的地理区位条件,与诸多研究机构相邻,以及周边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均成功地奠定技术发展与海内外人才引进的优势。

1.4印度经验近20年来,印度政府一直扶持信息、生物和材料等高技术产业领域。1990年代初印度政府制订了重点开发计算机软件的长远战略,1991年将全国第一个计算机软件技术园区建立在班加罗尔地区。在这里高科技企业有4500家,其中1000多家有外资参与,还有大约250多家外国公司在这里开展业务,这其中有Motorola、CISCO、IBM、德州仪器等著名的跨国公司。100多家跨国公司的进驻和丰富、成熟的软件技术,使得班加罗尔成了全球第五大信息科技中心和世界十大硅谷之一。班加罗尔地区迅速崛起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991年,印度政府兴建班加罗尔计算机软件园区,搞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兴建发电厂、供水系统,扩建电信设施,在软件园区内创造一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印度政府始终支持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特别是把软件产业置于优先发展的地位,对软件园区内企业提供发展信息业的种种优惠政策。班加罗尔汇地区建立了完善的信息产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拥有有77所工程学院,每年可为社会输送3万名工程技术人才,其中1/3是信息技术人员。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倾斜吸引了大量国外企业前来投资。世界主要信息公司和软件巨头均在印度投资办厂。微软、英特尔、西门子、惠普、康柏、英国电信等数十家大型跨国公司已把部分软件开发工作移至印度。印度政府还注重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的国际化、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大多数印度软件公司都通过了IS09000国际质量认证,在全球达到CMM最高质量等级(即第5级)的42家公司中,就有25家在印度。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此项法律的实施不仅使印度软件的盗版比率降低了30%,还使印度软件产品免受美国301条款的制裁,更大大提高了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

2中国高技术产业基地情况概括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的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基地包括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截止2010年9月,国家批复的专业性产业基地主要涉及到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专业性高技术产业基地。而已授牌的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西安市、长株潭地区、武汉市等7个地区。目前,我国高技术制造业的规模和产品出口的总额都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2.1带动作用日益增强2005年高技术制造业销售收入达到3.4万亿元,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44%,“十五”期间年均增长27.5%。2005年高技术产品出口达到2183亿美元,是“九五”末的6倍,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28.6%。

2.2国际化竞争力显著提高我国高技术产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00亿美元,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集成电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国际化发展成效明显。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43%,占全球的比重已超过10%。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SCDMA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并已开始试商用;生物芯片和多个基因工程药物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工业自动化技术产业化使我国企业步入海外市场。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机、抗生素、疫苗等产品的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全球高技术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

2.3产业集群加快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三大区域的高技术产业规模占全国的比重达到80%以上,主要中心城市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区,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微电子、光电子、软件等产业基地正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高技术产业的重要聚集地。

3保障措施

当前,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高技术人才短缺;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加工装配比重过大,产品附加价值不高,体制机制不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不健全,政策环境尚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因此,下文在分析国外先进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对中国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提出了一些设计系统功能和支撑性与控制性的保障措施。

3.1创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宏观管理体制和机制

3.1.1创新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管理机制各地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应由地方发改委负责本地区基地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地区政府可在不增加行政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基地管理的具体日常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鼓励探索适应基地发展需要的新型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鼓励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向基地聚集。

3.1.2创新高技术产业领域计划管理方式形成以重大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依托、“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提高创新资源使用效率和科研成果技术水平;进一步转变计划支持领域,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产业技术路线图等现代技术战略分析方法应用,突破一批制约各行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短板,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成果。

3.2聚集创新要素,完善技术保障

3.2.1支持企业提升研发与技术接产能力针对大型企业设立“重大产业战略性技术研发计划”,支持大企业面向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开发重大战略性技术,鼓励大企业建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独立的研发机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要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3.2.2扶持一批以重大高技术成果为导向的产学研联盟建设

重点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基于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产业创新联盟建设,针对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盟单位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加强战略性产业战略性产品、技术的研发,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形成产业链,形成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抢占战略性产业发展制高点,掌握战略性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3.3加强政策制定落实,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政策保障

3.3.1完善推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基地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的产业龙头项目、重大关键技术引进项目、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3.2制定有利于壮大国内高技术产品市场和促进国外技术引进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是制定“三购政策”,即收购、订购、采购。设立高技术产品采购专款,加大政府采购范围与力度,为高技术产品创造出市场需求。二是对重点产业技术结构特点及国外拥有核心技术的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对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进行系统地分析评估,发布技术进口指导目录。

3.3.3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建设的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基地研发费用抵扣政策,加强基地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初创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3.3.4完善促进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及金融政策支持建设高技术产业人才基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入驻,对高层次创新人才领办、创办的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项目,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扶持。鼓励基地内企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

3.4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开展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支持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建立和健全中小高技术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发挥金融机构对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支持作用。

3.5创新服务手段,增强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服务保障

3.5.1加强高技术产业基地中介服务体系的系统规划,全面建设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独立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公益性、非盈利的科技中介咨询机构为核心,从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组成的中介服务网络体系。

3.5.2健全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集成相关政府政策信息、管理信息的综合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集成海内外各类信息资源和现代信息服务技术手段的专业性高技术产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在特色产业领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

3.5.3加快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大技术市场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或专业技术开发中心、技术商店、技术市场、科研单位或生产企业自设的研发中心等常设性技术市场建设。同时,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网上技术市场建设步伐,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成果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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