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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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

罗旭(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长沙410131)

【关键词】警察教育;核心价值观;警察权力;策略

中图分类号:C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691x(2009)12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十一五”教科规划课题“司法公正视野下的法律院系法律人职业道德的锻造研究”(编号:XJK08QDY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去依靠特殊的暴力、强制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刑执的行政力量。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已正式载入我国宪法,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警察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法治观念淡薄,甚至执法犯法等表现,使得警察陷入社会群体性指责,警察整体形象不断被“妖魔化”。【1】这些警察作为执法者,不仅没有在国家政治建设中发挥其示范作用,反而破坏了法治,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从警察权力的本质属性出发,树立并实践警察核心价值观。

一、警察权力的本质属性与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框架

1、警察权力的本质属性

在民主社会中,公共权力本源于人民,并应服于人民,其公共性和人民性必然派生出其服务性。警察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它是指国家依法授予警察机关及警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能必需的各种权力,以及警察在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和影响力的总称。警察权力既是一种职权,也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从广义上讲,警察权力属于国家,是国家基本权力的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警察权力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警察的职务权力。警察权力具有行政和刑事司法两种性质,与其他国家权力一样,警察权力除了具有公共性、法定性、强制性、单方面性等特点外,还具有“二重性的特点”:由于警察在思想和道德素质方面的差异,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它既可以成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也会成为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帮凶。【2】既然警察权力是公共权力的一种,警察就应当认识到:众人自觉自愿服从公共权力,是公共权力赖以存在的一个前提;而公共权力全心全意满足众人的需要,又是众人服从公共权力的前提。【3】深刻领会警察权本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并促进它最大化的深刻内涵,从而树立其正确的警察核心价值观,努力改善管理和服务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4】

2、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基本框架

警察的核心价值观是警察组织想成为什么、为什么价值而存在的定位,是警察组织生存的基点和灵魂。它告之每一个警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做人、做事的最高标准。它是一种深藏在警察心中的东西,决定和影响着警察的行为方式。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警察组织在源于正确认识警察权力本质为实现权力目标而提炼出来的、全体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并且必须拥护、信奉、执行的永恒准则,它是整个警察组织价值观体系中能影响和左右其他价值观,并且具有相当稳定性信念和思想。因此,警察核心价值观中关于警察组织“何为警察、警察为何”的价值定位,是警察个人“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事”的最高标准。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在使命愿景方面,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解决“警察为了什么而干”的问题);在运筹哲学方面要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民本观念(解决“警察干什么”的问题);在行为准则方面,要有清醒的权力制约意识和现代警察理念(解决“警察怎样干”的问题)。

二、培育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

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在国家政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其中许多权力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和自由。由此可见,警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警察权力运行与公民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警察是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还拥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刑事强制权和刑罚执行权,除了具有组织社会、维护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等积极作用外,还可能并往往具有谋取不当利益、实施暴政的消极作用。培养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对于提高警察战斗力、改善警民关系,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强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提高警察的职业素质

警察的职业素质,包括警察职业知识、警察职业技能和警察职业伦理。据学界的研究,警察职业伦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六项:第一,身份认定。对内上级应正确领导,下级应忠诚努力,同事间应彼此影响、相互依存;对外应因时因地制宜与社会其他成员保持特定关系;第二,责任感培养。应忠于职守,努力完成任务;第三,道德观保持。应廉洁从警,保障民众利益;第四,执法能力提升。应提升法律素养,充实执法能力;第五,沟通协调加强。重视民主精神,保障人格尊严;第六,公共关系建立。应展现绩效成果,争取社会支持。【5】我国公安部1994年颁布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也明确阐明了警察组织的职业伦理。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警察职业伦理的根本,它决定着后者的基本内容和道德指向,它是警察组织从长期的职业实践中提炼出来起码也是核心的善恶价值标准,是保证警察权力出现正效应的思想基础,是约束警察个体自身欲望、避免权力交换的内在保证,决定着警察职业伦理的基本内容和道德指向。如果警察没有解决“我是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在执法环节上就一定会栽跟斗,他污染的就是法制这个水源。培养警察的核心价值观,首先就是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警察权力的本质属性,继而树立稳固的信念和思想,建立和遵守正确的职业伦理,这本身就是提高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二)加强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改善警民关系

警察形象是警察内在的因素所决定的外在表现在公众心目中的总体反映和评价。能否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决定着警察形象的好坏,也决定了警察行使权力的基础是否牢靠。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的舞王歌舞厅特大火灾吞噬了44条无辜生命,关于警察是否作为、如何作为的形象讨论再次被推到风高浪尖上。警察握有特殊的公共权力,既可以和其他部门进行利益交换,又可能恶意主动伤害他人,也能够故意消极处警伤害他人。警察权力的无序扩张,导致警察连接丧失了制度合法性(违反了国家与公民达成的契约:法律及警察纪律)和政治合法性(破坏可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原则),落得个具有“传染性”的“妖魔化”面孔,警民关系不断紧张。警察在警民关系中居主导地位,警民关系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警察本身。培育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帮助他们树立以“人民满意”为尺度的职业价值标准。只有这样,警察才会在思想、感情、态度上真正站在人民一边,才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为他们主持公道,给他们提供方便。培育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帮助他们树立“服务人民”的职业理念,用“公开”、“透明”来破除警察权力运作时的隐蔽性、神秘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深厚的群众基础,警民关系才能和谐协调,警察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又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司法(广义上的司法,当然包括警察工作)是国家这一公共权力因冲突着的各方无法自主解决纠纷,而为其设定的由专门机关予以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前文已述,警察权力必须服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培育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培育警察“以人民为本”的内心信念和价值观念,当社会成员之间利益要求发生矛盾时,能在矛盾中发现其背后所包含的那些是具有共同性的利益。这样发挥警察权力的积极作用,不仅在能在社会成员个体的利益要求之间发现共同利益并加以维护之,而且会主动促进共同利益的生成。另外,作为权力主动性的进一步延伸,它会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从而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最大化,【6】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警察核心价值观

警察的性质、任务和职业特点,要求我们必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除了深化警察体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推行警务公开,加强外部监督等外部因素和力量外,要以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切入点,通过全方位的以激励、引导、凝聚、沟通等方式挖掘,调动警察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潜能,指引他们向成为法治化的优秀警察的目标不断成长。

(一)警察核心价值观构建的基本内容

警察核心价值观既要集中体现警察的性质和使命,又要充分反映警察的职责和宗旨;既要体现忠诚不变的政治本色,又要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这个层面深刻思考,比较完整的警察心价值观应当总结概括为:组织使命,忠诚可靠,公正文明,服务人民,崇尚荣誉,承担责任。

1、组织使命,反映了警察机关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或价值,决定了它区别于任何别的机构的根本性问题,构成了警察核心价值观最重要的一个方面的内容。

2、忠诚可靠,体现了警察机关的性质之所需。警察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将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作为警察工作的第一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效忠国家。

3、公正文明,体现了警察的职责之所使。警察是宪法和法律的捍卫者,必须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警察的基本行为准则,它由精湛的法律素质、廉洁的行为品质、良好的个人修养所构成。

4、服务人民,体现了警察根本宗旨之所要。服务人民是警察使命和责任的根本归宿,它由正确的民本理念、深厚的爱民情结、高尚的奉献精神所构成。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警察必须甘当公仆,情系于民,无私奉献。

5、崇尚荣誉,体现了警察时代精神之所举。崇尚荣誉是警察时代精神的真实写照,它由积极的进取意识、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所构成。为了荣誉,警察必须胸怀壮志,脚踏实地,坚韧不拔,视荣誉为生命,书写壮丽人生。

6、承担责任,体现了警察历史使命之所归。承担责任是警察实现警察誓言的根本途径,它由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所构成。为了承担责任,警察必须保持光明磊落的胸怀,勇于坚持真理,明辨是非。

(二)高度重视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建立,是警察队伍思想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需要,而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则是实现警察核心价值观、提升警察队伍文化品位和整体战斗力的重大现实需要。

1.对组织核心价值观的形成要求警察队伍的整体参与

警察队伍核心价值观培育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警察的共识程度。只有参与决策的人才更有决心贯彻执行决策,只有达成共识才能采取统一的行动。所以在培育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自始至终都需要全员参与、整体互动,在参与的过程中让警察体会成就感、挫折感、温暖感、危机感等不同感受,通过交流与融合,逐渐形成大家共同首肯的价值准则。

2.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和管理,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警察的基本素质

要做到使警察的个人价值观与警察组织整体价值观相统一,首先要将组织的核心价值观愿景化,即把核心价值观转换成为一幅美好图景。要使愿景深植于每个警察心中,重要的一点是警察组织的决策层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支持的组织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决策和信守的价值观相一致。同时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强化,如提出组织的口号,印制警察守则,在内部刊物上宣传,在各种会议上讲解,亲自为中下层管理人员及警察授课,培育他们的自豪感。这种重视两头(领导和基层警察),中间精简的结构,就好似一个哑铃,一端是领导的决策,这是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领导头脑中的思想,只有扩散到每一位警察心灵中,成为他们的追求时,才能成为一个组织的安身之本;另一端在于基层,这关系着决策的效果。只有让每一位警察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和履行者,才能实现内化的真正目的。

3.强化典范效应,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

发挥榜样的作用也是培育组织核心价值观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在培育的过程中,把最能体现核心价值理念的个人和集体树为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表彰,并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激励方法,使其达到价值观的人格化和物化作用。其中激励约束机制尤为重要。因为有了先进,但仍然会有人自甘落后,所以需要激励和约束。据美国哈佛大学的专家发现,在缺乏激励和约束的环境中,员工的潜力只发挥出20%一30%;但在适宜的激励与约束环境中,员工却能发挥出其潜力的80%-90%。激励主要分为:物质激励、舆论激励、升降激励、民主激励、许诺激励、情感激励、荣誉激励、及时激励、批评激励等。同时,要保证激励的效果,还必须加大约束机制的执行力度,旗帜鲜明的表达倡导与反对的态度。

4.紧密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促进理念养成

构建与价值观相适应的行为模式,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此,必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构建核心价值观与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经常性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准确把握治安形势变化规律,认真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能力,特别是把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特别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二是把构建核心价值观与严格管理、激发活力结合起来。要综合运用警务督察、绩效考评、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有效手段.建立起科学准确的考评办法。把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群众评价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对那些在关键问题和紧要关头表现突出的优秀民警,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那些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混日子的,要批评、诫勉,经告诫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那些跑官要官、弄虚作假、心思不在工作上的要坚决淘汰出局,以保持警察队伍的纯洁性。三是要把构建核心价值观与文化育警、凝聚警心结合起来。通过警营文化的熏陶,可以在无形中陶冶、影响人民警察的修养和索质,更加注重职业习惯和情操的培养,最大限度凝聚警心。各级司法机关要大力开展警营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健康、奋发向上的浓烈的文化气息和氛围。通过文化育警,进一步培养民警执法为民、务实创新的作风,调动民警勇于进取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民警规范执法的形象,增强民警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加大从优待警力度,特别是给予基层民警更多的关爱与保护,使他们充分感受到警营和谐的氛围和组织的重视,乐于为群众服务、为组织效力。从而让他们更好地体现自我价值。

【参考文献】

[1]郑渝川.深圳公安局长曝家丑痛批民警不作为[N].南方都市报,2008-10-09.

[2]杜晋丰.试论警察道德在警察权力行使中的作用[J].公安大学学报,2001.(1).

[3]夏勇.中国民权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2004.

[4]江宜怀.和谐视野下的警察权[J].政法学刊,2006(4).

[5]章光明.从警察工作现况探讨警察伦理的新方向[J].警学丛刊,1989(1).

[6]江宜怀.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警察权[J].政法学刊,2006,(4).

作者简介:罗旭(1973——),男,汉族,湖南浏阳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司法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