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解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4-14
/ 2

PPP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法解析

郭校辉

山东省莱西市城乡建设局山东莱西266600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大企业对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该模式对技术和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其中许多问题。希望通过分析PPP模式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加强PPP模式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应用。

关键词:PPP项目;招投标;问题;应对方法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飞跃式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随之而来的,是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所需求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缺口,城市化的推进令公交、道路、医疗、教育、垃圾处理等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出现了巨大的缺口,仅凭借政府的力量难以,甚至是完全无法承担全部责任,迫切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为此,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助力,并且确立物有所值的标准,以保证PPP招投标顺利实施。

1PPP模式的特点

1.1PPP投资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施工企业从传统的施工方转变成了投资商,成为了政府与社会发展的责任分担者、合作者。地位、话语权、社会责任都发生了变化。

1.2施工企业不只运用自身资源进行施工管理就行了,还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学会充分利用金融杠杆来获取效益。

1.3施工企业应强化与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资源整合,尽量将价值链做大做强。不断强化金融创新、产融结合,实现利益最大化。

1.4PPP模式允许施工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前期谈判工作,做到与政府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当地政府需求,把企业自身优势发挥出来,尽量将项目做到完美。

1.5PPP项目没有统一模式和运作方式,法律法规等方面不够完善。由于PPP项目一般合作年限较长,5-30年居多,目前为止也没有完整运作下来的项目可以借鉴。未来不确定因素较多,投资风险大。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前期跟踪与谈判中做好项目识别、筛选工作,从项目实施的政府层级、地方经济情况、公共财政收入与支出等情况综合考虑,不能盲目和冲动投资。

1.6国家提倡推行PPP模式,主要是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投资数额较大,投资收益率往往偏低。

2PPP项目的招投标流程

2.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对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的承包能力、业绩、资格和资质、历史工程情况、财务状况和信誉等进行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过程。通常需要审核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年度审计报告、业绩等资料。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分包情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日期、地点和价格,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资格预审公告基本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招投标网、地方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等网站发布。

2.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同资格预审。PPP项目基本不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3投标书制作及投标

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上有详细的格式、文件内容、密封等要求。编制标书前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上的有关要求,并将要求逐条列出,按要求制作。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多人协同、合作,并交叉审核查验资料内容、包装、签章及密封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2.4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巨大、极其繁琐、细致的工作。投标工作主要包括: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投标保证金(开具银行保函),检察院开具无行贿证明,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证明,收集整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职(执)业资格等证书,编制投标函及附录、商务标、资格标(如有)、技术标,现场投标、开标等。

3基于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3.1政策法律体系之间出现冲突

我国法律政策对招投标的规定还不够全面,只对该工程货物的采购与招标进行规定,没有将融资和运营管理等内容包括进去。招投标最佳投资人的名单在PPP模式的项目建设中评选出来后,能够凭借优先的顺序进行谈判,这与相关法规出现严重冲突,在实际谈判过程中,这些冲突将被其他招商提法有效规避过去。我国对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国家级的法规进行规范,各地区的管理人员在管理政策的制定上,没有进行全面考虑,缺乏管理的全面性。

3.2监管机制的专业性不强

PPP模式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是由相关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的,各个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是由行政部门下设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的,我国所有招投标活动的协调与指导以及监管工作都是由发改委全权负责的。这种分散式监管方式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对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极其不利的。

3.3评价过于主观性

我国PPP模式的建设项目都具有比较长的合同期限,由于对投标商的要求不同于对其他项目的要求,因此投标单位不具有竞争性。PPP模式建设项目没有严格的审查条件,对指标进行评价时主要关注融资运营方案设计的合理性,这种评价方式所体现的内容不够全面,只把各个部门硬性条件的合理与否体现了出来,没有将各个部门的执行能力、履行职责等内容体现出来,这种对指标评价的不合理导致设计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对策

4.1明确管理机构

招投标这一方式本身具有公平公正的特性,是一种符合市场竞争公平性原则的合作对象选择手段,在世界各国都得到了有效的验证。我国在进行PPP招投标时存在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我国进行招投标的经验不足,相关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从而导致了影响PPP招投标优势的发挥。在我国发展PPP项目首先要做的是建立起一个专门负责PPP项目的管理部门,通过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运营和监督,并且令企业有明确的交流目标,进而规范整个PPP项目招投标的运行。

4.2完善评价指标

PPP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工期到要求的各个方面都与一般项目有极大的不同,因此能够与政府合作的私人企业要求非常高。我国现阶段采取的是最低价中标法其评价标准只有单一的经济能力,显然与项目要求不符,无法分析企业的全面能力。因此更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分析,以此确定合适的政府合作对象。

4.3公开投标程序

在进行PPP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其具体的流程应当通过网络等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令普通民众能够了解招投标过程中的详细信息,增强对项目能够平稳运行的信心,保证整体的合理有效。与此同时,将招投标程序和内容公开也有利于增进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双方之间的了解,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保证PPP项目招投标能够达到物有所值的效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以物有所值作为核心的PPP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通过物有所值评价理论为原则分析PPP项目招投标的现行机制,确认我国构建完善的PPP招投标机制所需要的要素,保证管理机构明确、评价指标完善、投标程序公开,进而为加强我国PPP项目招投标机制提供理论支持,以此不断推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延才.PPP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N].中国建设报,2016-11-15(011).

[2]李珊珊.基于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云南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