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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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的研究

贾书明

贾书明(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女性就业的变化和面临的挑战,探讨了女性就业的几个问题,就如何解决当前城市女性就业问题提出建议和主张。

关键词:就业;女性;劳动

1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女性就业状况的积极变化

1.1就业领域拓宽

改革开放以前,城市女性的就业领域主要局限于国有和集体单位。改革开放以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大大地拓宽了城市女性就业的门路,使城市女性就业绝对人数增加,就业比例稳中有升。

1.2就业结构优化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用工制度上双向选择的改革,女性就业逐步从传统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转向更加适合女性劳动的岗位。部分女性就业层次提高。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联合开展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2000年城市在业女性中,各类负责人占6.1%,比1990年增加了3.2个百分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2.8%,比1990年增加了5.4个百分点。近10年来,女企业家群体发展快速,被调查的女企业高层管理者中,有95%是改革开放后走上企业管理岗位的,其中1990年以后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占57%。

2社会变革中城市女性就业面临的挑战

2.1城市女性失业人数增多

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一批因无法继续滞留在传统产业,又没有能力走进新技术产业的女工,在市场的“挤压”下首当其冲地成为结构性的失业者。据调查,2000年末,18至64岁的城镇女性在业比例为87%,其中18岁至49岁的中青年女性在业率为72.0%,比1990年降低了2个百分点,可见城市女性失业问题已相当突出。女工下岗既是经济社会问题,也与性别歧视有关联。在下岗失业人群中,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性受到的挑战更加严峻,性别歧视几乎存在于女性就业的各个阶段和全过程。性别差异是职业性别歧视产生的根源,包括性别的生理差异和社会差异两个方面。

2.2关于“妇女阶段性就业”和“妇女回家”问题

有人主张实行“妇女阶段性就业”和“妇女回家”,其主要理由是:(1)妇女就业要与我国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阶段性就业”和“妇女回家”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平抑失业率,是劳动力最佳分配方案。(2)从生理特点和历史形成的社会分工看,男外女内是优化组合。(3)“妇女阶段就业”和“妇女回家”可以减轻妇女的双重角色的负担,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又有利于照顾家庭和子女。(4)家务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种,能创造家庭幸福,同样是对社会的贡献。

上述观点似是而非,并不苟同。

(1)期望通过实行“妇女阶段就业”和让“妇女回家”来缓解就业压力,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与现有法律相冲突,与妇女解放运动相背离。正因为如此,我国解放以来,不断通过立法的、行政的、政策的一系列措施,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的平等权利。(2)推行“女性阶段性就业”和“女性回家”的就业政策,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规则。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保证男女劳动力在市场机制面前公平竞争,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生育保障制度等一些改革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而不是女性该不该回家的问题。(3)主张“女性阶段性就业”和“妇女回家”是对妇女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受教育的程度已大大提高,她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宝贵的人才资源,无视妇女发展进步的主流,用人为的性别歧视强制妇女重新回归家庭,势必会引起男女价值定位的误导,加深社会对女性的歧视,造成女性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对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对妇女的持续发展都会留下隐患。

3解决当前城市女性就业问题的对策

3.1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应该把增加就业作为重点

解决“总量”失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快速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投资规模、增加有效投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放宽限制、鼓励更多民资进入投资领域和经营领域,等等,这些都是政府为增加就业岗位可以采取的宏观经济手段。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机遇来看,在两个方面应该更加有所作为。一是发挥财税政策对于劳动力布局的影响作用。二是要抓住入世的机会,开拓就业新领域,调整劳动力产业结构。在入世以后的今天,我国无论发展经济,还是解决就业问题,都必须放在更广阔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加以考虑,合理调整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只有通过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妇女的就业才有出路。

3.2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城市女性就业的服务工作

我国就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职业介绍工作薄弱,就业信息提供十分欠缺;一些政府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仍然以居高临下的姿态、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在失业下岗人员面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良莠不齐,以虚假招工信息欺诈、骗取钱财,严重损害求职者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论对男性、女性实现就业都带来不利影响,而女性由于自身的参与能力更低一些,受不利的影响也就会更大一些。因此,笔者认为,在完善服务体系中,要增强性别的意识。针对城镇妇女下岗失业群体的特殊情况,给予更多的“特殊服务”。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社团组织,政府劳动部门应善于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如利用妇联的组织网络,设立专门为妇女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加强职业介绍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成功率;利用妇联组织的功能,开拓社区服务项目,为下岗失业妇女创造就业条件;利用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凝聚社会力量,为下岗失业女工提供再就业培训等等。建议掌握资源的政府劳动部门加强与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可考虑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妇联面向女性失业群体,具体实施城镇妇女再就业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强,胡俊生,洪大用.失业下岗问题对比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R]//终期监测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