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招投标平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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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招投标平台

叶文康

叶文康

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济南250000

“互联网+”助推社会经济实体创新、发展的网络平台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

通俗的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015年7月4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的重要举措。

“互联网+”带动电子招标网络平台的创新发展

在“互联网+”时代环境里,从网购、网银商务平台到政府部门的政务平台,互联网这个媒体平台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从宏观背景讲,党的十八大将信息化作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要求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微观上看从根本上做到高效、便民,解决了长期以来政务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惠民政策的实施困境。

2013年2月4日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八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此,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均对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作出明确部署。

《电子招投标办法》是中国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互联网+环境下的电子招标投标不仅解决了互联网+招投标“+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解决了“怎么+”的问题。《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区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具有竞争性、专业性和个性化服务的特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由不同的主体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收集、整合和发布招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具有综合性和公益性的特征。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信息平台,由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结合本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依法设置。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操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做到全方位的运营管理,全覆盖的业务执行,全流程的网上招标。理想的管理系统整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针对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有:

一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规定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二是通过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整合优势,分析预警和有效防范围串标等违法行为。

三是发挥信用机制奖优惩劣作用。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依法发布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鼓励公布合同履行情况。

四是明确在线监管载体和要求。规定监督部门依法设置行政监督平台并公布行政监督的职责权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提供通道、交互信息、为监督部门登录使用平台提供必要条件,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在线监管。

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与建议

为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八部委出台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的应用。山东省水利厅从2015年4月开始启动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于11月23日完成了系统开发建设任务,该系统的研制开发完全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技术规范要求。整合实现了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的公正、有序的运行。可实现企业报名自动受理、招投标文件自动生成、商务文件自动调取、评标专家自动抽取、评标成果自动应用五大功能。遵循“总体设计,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方便监督”的原则。“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集在线招投标交易、公共信息服务和外部监督于一体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招投标全流程服务平台。以“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科学择优、节能环保”为宗旨,愿竭诚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安全、专业、高效、便捷、全面的招投标信息解决方案,帮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现资本效率和工作效率的双提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突显了平台操作上的便捷、智能、保密等特性,同时也暴露一些程序设计上的缺陷:

1、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环节也应将专家抽取系统中的网络平台语音通知,投标人短信确认的程序加载到招标投标网络平台,确保澄清答疑环节投标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

2、对于评标成果性文件的打印页面设置过于饱满,影响纸质文件的装订归档,可否加载一个文件导出(WORD、EXCLE、PDF或JPG格式)功能,通过文件导出以便于页边距的调整。

3、依据技术规范要求的5.12规定存档、归档管理要求;8.2.6存储安全规定,做为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程序无论是从电子文档存档角度,还是数据存储安全性考虑,均缺乏一个数据导出备份功能,可以通过加载数据库云存储备份程序将以上电子版资料导出整合归档,方便日后技术规范要求的8.2.10安全审计管理模块的运行,监督平台可随时通过数据检索功能,查询每一个项目的招标投标成果性文件以及电子影像文件,对于这个数据库还应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满足保密性要求。

4、在电子文档备份的基础上,对于监管和服务平台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合同的电子文档备案模块在此平台缺失。

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初步形成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在系统对接交互技术基础上开发完成了独立的“互联互通组件”,可用于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与相关交易平台的对接,也用于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之间的对接和数据交换,提高了对接效率,加快了对接进程。由电子招标投标三大平台构成的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初步形成。初步具备了信息集中共享和数据分析的条件。信息大部分属于公开信息,包括招标公告、开标记录、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和签约履约信息,这些信息展示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栏目里。通过这些公开信息,有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各省市、各行业近1天、近3天、近一个月以及近三个月的招标项目情况;可以通过关键字搜索,了解不同类别的招标投标信息;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深度研究和开发;更能高效、便捷、智能化地帮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行业进行监督。

招标采购遇到“互联网+”,带来的不仅仅是传统模式的信息化,而是科技引领行业创新生态的驱动发展变革。“互联网+”这朵科技之花正驱动引领电子招标投标领域结出累累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