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及政策选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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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及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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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电能替代、清洁替代为代表的绿色能源战略被提到突出位置。电能替代的商业模式主要是指电能替代发展中商业化的投资开发及运营的方式。新电改推动了电能替代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公私合营(PPP)为代表的新型商业模式逐渐显示出其优越性,在电能替代领域推广PPP模式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因此文章对此予以探讨。

关键词:电能替代;商业模式;创新;政策选择

电能替代主要是指利用电力能源代替煤、油、气等常规终端能源,通过大规模集中转化提高燃料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取得改善终端能源结构,促进环保的效果。在保护环境与能源革命的双重压力下,全球电力及能源市场面临重大转型机遇和挑战,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电能对传统一次性能源的替代逐渐发展成为主流方向。

一、PPP模式的起源及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尝试在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公私合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减少政府在公共服务上存在的不良机制。PPP模式的出现,打开了政府和地方合作的大门,让科技引领的新局面冲击进老旧传统的服务行业。这种新的机制得到了全世界各个国家的赞成,进而借鉴研发适合自己国家的PPP模式。PPP模式在英国开始萌芽,从英国政府的一系列举措开始,便加大了与地方合作的新篇章。一开始的合作方式为,政府管辖的服务业会交由民间包办,这样便能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这种方式一致延用到20世纪80年代。直到最近几十年的发展中,英国政府开始扩展出很多的业务与地方进行合作。从初期的政府服务外包模式扩大到各行业的建设、公共服务管理模式等领域。政府的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财务部门的压力减轻,这种变化引起很多国家的注意并且开始效仿。我国也在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实行PPP模式,据相关部门发布信息统计得知,我国已经有139个地区采用了PPP模式。其中涉及到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能源、环保等项目。到2014年以后我国的总体投资数额已经达到了1920亿美元,初步形成了非常大的经济效益模式。

二、PPP模式定义、类型及特征

目前,PPP模式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PPP模式一般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进行的一系列合作,狭义的定义便是PPP模式能够让政府通过合作利用地方部门的实力来完成,属于非政治手段。进而加强项目的控制力度,能够积极地与各企业相互补充优缺点,共同承担风险。

(一)国际上对PPP模式的定义

PPP的英文为“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直译为“公私伙伴/合作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形态的差异,对PPP模式的定义也各不相同。

(二)国内学者对PPP模式的定义

国内学者对于PPP模式的研究见仁见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界定。理论界主要有以下三类观点:一是PPP是以公私合作为基础,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伙伴、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模式,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二是PPP是公私部门各自发挥禀赋优势,实现公共项目建设融资的制度安排.三是PPP是私人企业与公共部门合作的融资模式.在电能替代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可行性和SWOT分析PPP模式在电能替代领域的推广具有可行性。其一,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市场还未能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关键作用。PPP模式恰恰具有这种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特色,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其二,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电能替代项目大多属于能源类的市政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公共性,需要大量的资金且短期经济效益有限,PPP模式可以促进私营部门分担一部分公共部门资金或者运营效率不足的领域。其三,综合能源服务日益受到重视,引发能源电力行业的重大转型,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作为电能替代配套的支撑基础或重点建设领域要求高度专业的技术、设备和人才,通过PPP模式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各自的优势资源,既发挥了政府的政策提供及综合协调的作用,又有助于企业在资本、技术设备、运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从而有利于解决政府在某些领域专业性不足的问题。

三、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发展的政策选择

在电能替代领域进行PPP模式创新,将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有效地结合起来,政府卸下建设、经营、管理等重担的同时,应该重点发挥政策提供、财政支持、资源整合、共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一)政府要加强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电能替代是近年来兴起的,其能够推行的关键在于政府层面的政策和大力的财政补贴。一旦政策环境较为宽松、经济补贴不足,就可能会出现“电能反替代”现象。事实上,有些省市已经出现了“电能反替代”的案例。就我国目前的政策环境来看,政策文件仅有弱强制性,本应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又处于缺位状态,不仅削弱了社会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也使得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解决缺少依据,从而阻碍了建设工作的进展。英、美、德等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开展电能替代项目是较普遍的做法。政府要加快配套的政策、法律法规,为电能替代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持。首先,电能替代是能源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任务,中央及各级政府可以通过组建专门的电能替代发展建设工作委员会,牵头各项工作。其次,政府应进一步细化促进电能替代发展、商业模式运用、电价补贴、清洁改造等内容。

(二)政府要加强经济激励的力度

电能替代领域配套的财政资金专项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扶持等经济激励力度不足,大大削弱了社会参与投资的积极性,极易引发“电能反替代”。政府创造一个从投资建造、运营到电力回购等全流程的扶持模式,这是促进商业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德国政府充分发挥其政策制定者、激励者的角色,通过经济补贴、优惠性政策、金融扶持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比如德国分布式能源采用多中心运营模式,投资建造时,分布式能源的业主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除了政府的直接补贴、优惠性法规或政策之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提供贷款。德国政府还通过一个被称为“买回补助”的政策,为每位安装太阳能屋顶的住户提供补贴。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电能替代的PPP项目往往是由政府主导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较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政府更应该承担其职能,加大对电能替代项目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的经济激励措施。

(三)政府要加强建设配套工程

绿色电力对传统电力的替代是电能替代的关键所在,其重点任务是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我国新能源资源分布零散,生产与需求呈逆向分布,电能替代支撑体系的配电网建设滞后,全额消纳成为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并网的利益难题,同时也阻碍了电能替代领域商业模式的创新。因此,要推动PPP模式在电能替代项目的运用就必须加快智能电网等配套工程建设,从而为电能替代发展提供加速器。从2010年开始,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并被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上升为国家战略予以推进实施。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智能电网研究和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系列成果和突破。但在智能电网发展的立法保证、投资融资、市场机制建设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整合信息通信技术、储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运用到智能电网建设中来。

总之,国内外依托现有的商业模式不断推行和实施电能替代战略,电能替代领域商业模式的创新尚处在摸索阶段,PPP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积极整合优势资源,引导社会参与、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推广性。

参考文献:

[1]史文峰,魏辰光,尹智崎.产业化电能替代实现多方共赢[J].大众用电,2019,34(04)

[2]浦迪.基于组合模型的电能替代效益评价[J].上海节能,2019(03)

[3]蒋亮.PPP模式下的电网项目收益分配模型分析[D].扬州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