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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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闵卫红1宋丽华2

闵卫红1宋丽华2

(1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卫生防疫站辽宁鞍山114012)

(2辽宁省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大连116021)

【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07-0011-02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事故判断和处理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形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食物中毒调查工作越来越趋于复杂化,尽管食物中毒调查诊断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并且影响食物中毒调查的因素也有所增加。本文将对食物中毒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食物中毒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调查阶段常遇到的问题

1、卫生监督机构接不到及时报告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等。报告不及时的原因:(1)医务人员接治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往往忙于抢救治疗,忽视了报告和收集病人排泄物。(2)肇事单位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故意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时间。(3)食物中毒患者首先去医院或自行服药,意识不到去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反映问题。

2、样品收集不全,中毒原因难以确定

食物中毒样品是由数类多份样品组成,包括: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等,中毒场所被污染的工具容器,环境的涂抹样,食品操作人员肛拭等有关样品。由于报告不及时,卫生监督人员赶赴医院调查时,患者多已用药,即使采集了一些排泄物,也由于用药等治疗措施影响了化验结果的真实性。不少餐饮单位一接到当事人有关发生食物中毒的质疑,为了推卸责任就迅速采取销毁可疑食物、打扫操作间等措施。当卫生监督人员接到报告到达现场时,第一案发现场已被破坏,已无可疑食品可循,再行采样检测能找出引起食物中毒原因的可能性已经很小,给食物中毒调查诊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3、卫生监督人员的应急能力有待提高

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中,现场卫生学调查是查明案发单位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调查的内容包括:了解中毒餐饮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烹调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卫生与消毒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等。对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文书书写能力有很高要求,由于平时应急训练或模拟练习很少进行,对现场调查方案考虑得不够周密,分析结果时发现资料不全面,所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影响证据的效力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二)资料分析阶段遇到的问题

1、对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应用的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在没有实验室病原学证据支持的前提下,认定疾病暴发事件是一起食物中毒就必须采用病例对照调查。但另一种观点坚持对集体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采用罹患率调查。

2、对实际调查人数的分歧

食物中毒调查对象原则上包括同餐进食的所有人。但就餐人数实际分布较散,全部调查难度较大。一种看法认为应按原则调查所有就餐人员,因为《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要求填写“同餐进食人数”和“发病人数”,要得到确切的发病人数得落实所有就餐者的健康状况。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对于就餐人数较多,彻底调查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随机抽查。

二、食物中毒调查影响因素

(一)食物中毒报告的影响因素

食物中毒患者往往将索赔放在首位,食物中毒发生后,中毒患者急于获得经济赔偿,而发生中毒单位想隐瞒发生食物中毒的事实,从未避免法律的制裁,所以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也就不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但在中毒肇事单位最终不同意或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的情况下,中毒者才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食物中毒的报告率,同时也给食物中毒调查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食物中毒患者不易认定

在食物中毒调查中,常遇到疑似中毒患者,未在医院就诊,而是自行服用自带备用药物,或是一人去医院就诊取药,同行其他中毒者共同享用,无医院诊断证明,无法定为个案。少数食物中毒患者不配合监督员进行个案调查,故意隐瞒中毒人数、就餐情况。这就使卫生监督员统计的中毒人数不准确,临床症状有遗漏,影响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从而给分析工作带来困难。

(三)确定中毒食品的影响因素

近年来,去饭店就餐或宴请的人员自带酒水、卤菜、生日蛋糕等食品,在无法查证顾客自带食品卫生质量的情况下,饭店常会提出质疑。这无疑给确定食物中毒的调查工作带来困难。

三、建议

(一)实物中毒的判断思路要开阔

现场卫生学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在于尽快找到食物中毒的线索,判断的正确与否取决于调查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判断能力,卫生监督员要注意拓宽知识面,要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树立证据学概念,分析判断时思路要尽量开阔些,要注意多方面的比较和鉴别。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

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备《食物中毒现场卫生调查记录表格》,以提高卫生调查的效率和规范性。表格应涉及以下两方面1、对食品加工及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可疑食品原料卫生情况,包括存放容器、烹调方法、具体来源、加热时间、储存温度、时间、地点等。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中毒发生前的短时间内操作间的卫生状况、冷荤间的卫生状况,主要原、辅料是否新鲜。2、接纳消费者的场所与接纳人数是否相符,场所的卫生调查、环境卫生、餐饮具卫生消毒情况等。

总之,卫生监督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对食物中毒事故应全面调查,依法取证,按照程序依法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意见,使食物中毒的危害及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