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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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实践

樊慧荣

(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山西太原030012)

【摘要】目的:本文主要就临床法医学鉴定对于180例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的鉴定效果进行了探究分析。方法:就本区域2016年9月—2017年12月期间的180例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患者的基本情况、一般资料、损伤类型、并发症发生情况以及伤残程度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本次研究中发现较为常见的道路交通道路道路交通事故头部损伤类型为脑挫裂伤,主要并发症包含有脑积水、瘫痪以及癫痫等等,伤残等级以六级及以上最为普遍,结合保险理赔时限等实际因素,因此在对伤者进行鉴定时,一般将鉴定时机控制在6个月—12个月内最佳。结论:只有做好鉴定时限以及鉴定相关影响因素的控制工作,才能够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患者起到良好的法医学鉴定结果。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头部外伤;临床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R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8)17-0063-02

头部外伤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常见损伤,其还具备有损伤严重、致残致死率高以及后遗症比较多的特征,这也就给予了法医学鉴定工作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1]。本次研究之中主要针对2016年9月—2017年12月期间的180例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致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对这180例患者的临床病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就本区域在2016年9月—2017年12月期间所受理的180例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头部外伤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118例,女62例,年龄1~76岁,平均年龄(36.1±12.4)岁,对所有案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1.2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软件对180例患者的临床资料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P<0.05作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就180例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患者进行研究,并且就头部外伤的部位以及外伤类型情况进行研究,具体如表所示。此外在本次研究之中,发现所有案例的伤残评定时间均保持在6~16个月之中,而鉴定时间保持在在6~8月的有138例,占据总比例的76.67%。对头部损伤之后所导致的并发症进行判定,主要存在的并发症包含有脑积水、癫痫、视神经损伤、失语以及脑萎缩等多种类型,其中出现脑积水这一后遗症的案例有130例,占比约72.22%。根据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相应标准来对所有案例的伤残等级进行分级,发现所有患者中出现四级损伤的机率最高,达到了109例(60.56%)。

3.讨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数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也随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2]。头部损伤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创伤中的第二位,也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伤残率的主要因素,这也就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进行合理的法医学鉴定,借此来为后续的赔偿程序提供有力的依据[3]。就本次研究中所选用的180例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头部外伤情况在各种性别跟年龄段中均会出现,并且又以男性居多。

就本次研究中就头部损伤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发现复合型损伤是作为常见的一种损伤类型,部分患者还具备有2种及以上的颅脑损伤,比如一些患者在颅骨骨折的情况下还伴随有一定程度的脑挫伤或者脑内血肿等问题,而部分病情比较严重的患者其颅脑损伤的类型甚至还超过了5种,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鱼啊您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有着非常多的致伤形势以及机制,也就导致了患者创伤类型有着多样化的特征[4]。损伤类型中主要以脑挫裂伤作为常见,这是因为机动车对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是因为直接撞击、跌落或者碾压的模式所导致的。当交通事故出现之后,人体的头部在运动状况下跟地面等坚硬部位碰撞之后,还会导致减速性颅脑损伤等情况出现,因此说除了撞击点部位的脑损伤之外,还会对患者的侧性形成比较严重的对冲型脑损伤[5]。对头部外伤所导致的并发症进行分析,在本次研究中发现各种并发症的发生机率分别为脑积水、癫痫以及偏瘫,其中脑积水的发生机率甚至达到了72.22%。而这些并发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好转,并且会随着我国医学水平的提升得到完全有效的治愈。

在本次研究过程中,发现鉴定时机的选择也具备有一定的差异性,一般在进行鉴定时机的选择过程中需要充分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需要充分遵循头部外伤损伤恢复的一般规律,损伤后应经过及时的、符合临床一般医疗原则的治疗;(2)需要将现代临床治疗与必要的康复,效果稳定后作为鉴定的重要前提;(3)经鉴定人评估,伤情难以继续恢复,符合鉴定时机的要求。在结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将伤者的鉴定时间尽量控制在6~12个月内最为合适,在结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基础上进行患者伤残等级的评定,发现司机损伤最为常见,但是在具体的损伤评定过程中依旧还存在有一些问题,这也就要求相关的医学鉴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能够对现有的伤残标准评定工作进行不断的优化与完善,借此来获得良好的评定效果。

【参考文献】

[1]刘海韵.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头部外伤180例的临床法医学鉴定分析研究[J].大家健康(上旬版),2017,21(10):101.

[2]张新启.外伤性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6(1):29.

[3]楼辉,徐海燕,倪伟勇.道路交通事故致外伤性脱髓鞘病法医学鉴定1例[J].职工法律天地,2017,34(20):82.

[4]杜国旺.头部外伤活体检验72例分析[J].保健文汇,2017,67(7):222.

[5]罗春学,马尚龙,赵鹏,等.法医鉴定中案件信息分析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21(4):70,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