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分析鲁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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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分析鲁岩

鲁岩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100022

摘要:建筑业一直是支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而建筑工程招标制度是保障建筑业能够持续发展的基础。在近些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饱受各界的争议,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市场问题,对于当前的招投标制度进行改善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社会形势下造成的各种问题,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提出修改的方向,并从现状出发,为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发展制定了方向,从而最大程度地促进建筑工程招标工作高质量以及高效率,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稳定。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普遍采取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很大的先进性,能够在制度上促进建筑工程的建设效率与建筑质量。我国当前在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普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于工程投标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之后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但是在具体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招投标制度不能使工程施工方达到满意,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在现阶段,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点,在行政上要对招投标的过程中各种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控制,还应该组织相关的专家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招投标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使得我们的招投标制度更加公正、公平、公开,能够最大限制地促进建筑工程的发展。当前的招投标制度中虽然存在着法律漏洞、陪标现象严重、行政干预较大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但是整体制度已经具有了雏形,在今后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大行政监察的力度,最终形成一个阳光、健康的现代化招投标制度,从而使得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各方良性竞争,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的积极发展趋势。

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问题

1.相关法律有缺漏

在我国当前实行的法律中,涉及到工程招标的主要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其中《招标投标法》是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具体招标的过程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不完善就造成了在真正的招标过程中,各种不公平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严重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所以对于法律方面进行完善,是政府相关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的。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所以,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其实是最大程度地公平公正,从而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的。《招标投标法》中为了工程招标利益的最大化,在法律法规中留出了部分的弹性空间,从而保证竞争对手们能够尽力地去进行投标,但是在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中,涉及到投标过程中一些具体事项如产权交易、代建制招标、项目法人招标上,只给出了模糊的法律规定,这就造成在投标过程中各部门根据这种模糊的规定有着不同的标准,为公平招标造成了阻碍,法律规定的为完善,公正地进行招投标的基础。

2.陪标现象严重

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预先选择好了意向单位,为了确保意向单位能够达到投标的目的,意向单位会请事先联系好的单位参加邀标,这样在投标的过程中,就可以保证意向拿到招标项目,这是有违公正公平原则的。其实投标现象的发生,意向单位主动要求是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门滥用职权,为某些单位开绿灯,在利益的驱使下使意向单位拿到投标任务,这种做法使得投标的过程形同虚设,有损于投标的目的,损害国家的利益。总的来说,陪标现象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做法,应该建立相应的监察制度,并统一投标过程中的某些制度,从根源上减少投标现象的发生。

3.评定方法缺乏严谨性

在招标的评定上,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评定工作都是由招标项目确定后,由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根据项目类型以及投标过程进行评定,这种评定方式往往带有评定人员较大的主观性,缺乏足够的严谨。在正常的评定过程中,要对投标方的方案进行详细地分析,价格的高低并不是决定投标最终方案的唯一要素,评定单位应该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方案进行深度地分析,从而保证选择的方案是最为合适的,保障工程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在当前的评定工作中,缺乏监管,这就导致了评定方会由于各种因素或利害关系而对一些单位过高地看好,也同样使得某些企业的技术水平、物流水平等不能得到重视。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对策分析

1.完善相关的行政法律规定

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逐渐趋于稳定,长久的高速经济增长势头变缓,在这种情况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市场经济能够保持一定程度上的增速,是极为重要的任务。我国的建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建筑工程的发展必须要进行严格地规范,特别是弥补工程招投标制度上的缺陷,从而保障我国的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水平的完工。我国的行政法律犯规在工程招投标制度上涉及的内容较少,给予政府的自由权较大,这就使得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缺少了行政监管,从而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现象。我国必须对市场中的各类招投标项目进行严格地规范,对招投标的单位的投标过程要有详细的法律审核,提高竞争的公平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建筑

工程招投标制度长充分发挥出价值。

2.建立公开公正的投标体制

我国当前许多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中招投标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不公平现象,陪标现象时有发生,不但有损于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更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了影响,从而出现了许多不达标的工程。建立新的招投标体制,要从两点入手,其一是要对招标负责任人进行限制,负责人必须负终身的责任,这样在招标的过程中,招标负责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必须保证招标的结果是保证工程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其二是要建立起招标监察机构,不但对项目工程的方案进行监察,也要对招标人进行监察,从而杜绝陪标现象等不公平行为的发生。

3严格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操作工程

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操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就是指在工程招投标之前,就要公开公正的对相关评定标准与办法进行监督。同时,在开技术标时,要对技术标的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并且还要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另外,启封投标书与唱标必须要在软分确定之后才能进行。若商务标的底价受其他因素影响而不在业主规定的幅度之内的话,那么该商务标则无效。除此之外,评标成员对相关的技术进行打分时,必须要在对技术保密的基础之上才能开展,在评标的过程中,相关委员会的成员要以保密性为原则,防止一些施工单位在评标结果出来之前就得知自己技术标的分数,从而造成分数调动现象的发生。对于业主方面,业主不能向施工单位泄露自己的报价,同时还要确保交送标书时间的合理性。

结语

一个公正的招投标制度,是保证各种招投标项目高质量完成的基础,能够充分地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竞争氛围。我国施行招投标制度的时间不是太长,但是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不公平的“陪标”“串标”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对招投标制度进行完善,使得各项制度规范化、法律化,从根本上提高招投标制度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

[1]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2005(10):47-49.

[2]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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