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正视“网络”,远离“网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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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应正视“网络”,远离“网吧”

赵勇

赵勇

(府谷县第二初级中学,陕西榆林719499)

网络是现代信息社会的标志。在迷人的网络里,人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博览群书,欣赏电影,远程学习,互相聊天,发送信息……网络实在让人流连忘返。由此,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吧”,吸引了众多青少年上网“冲浪”。

但是,有些“网吧”无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违法经营,提供不良服务,加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造成一些青少年沉湎其中,荒废了学业,诱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很容易受到网上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务院2002年9月29日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悬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牌,违者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到吊销其营业许可证。”禁止青少年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非常必要的,是对青少年实施社会保护的具体表现。

我们镇上仅仅十几万人,但“网吧”就有十多家,可是按规定营业的几乎没有。在节假日,所有“网吧”几乎都是中小学生,更为可怕可恶的是一些通宵“网吧”,留宿中小学生在“网吧”过夜,外面卷匝门一拉,里边是一群生龙活虎的中小学生,让其任意鬼混,任意浏览,使一些中小学生沾染上了本该没有的坏习气,而且,这些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

我们镇近几年经济发展较快,有些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家里有电脑,有条件上网,但家长也要注意中孩子上网的情况,不要使其沉迷于网络之中。而有的家庭,没有条件,孩子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带着好奇走进了“网吧”,而家长却只顾抓经济,遗忘了孩子的学习,使其慢慢地走上了歧途。

在我们学校就存在这些现象:一些孩子一到礼拜天就通宵达旦上网吧,到星期一来到学校,一上课就爬在桌子上睡觉,问其原因,才知道是上通宵网。老师也没办法,这样慢慢下去,学习成绩就可想而知。而一些孩子是按时到校,放学按时回家,但在校中途,向班主任请病假,而“病”在了网吧。更为可恶的是一些孩子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却是直接走到了“网吧”这所学校,班主任都是和其家长联系时,才知道没有到校,到处寻找,最后找到了网吧,痛斥打骂孩子,和网吧经营者吵闹,不欢而散,垂头丧气。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上网计算机总数达5000万多台,上网总人数为9000万多人。

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40%之多,其次是25~30岁(比例为17%)和18岁以下(比例为17%之多)。35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83%之多,35岁以上的网民占16%多一点,网民结构呈低龄化。网民中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的比例以下最多。

例如:某校八年级学生小波非常聪明,对一切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是班级网络游戏的高段位选手,但他无心学习,每天背着书包上学,满脑子装的都是游戏。他不屑与周围同学发展友谊,觉得他们太幼稚,却在网上结交了很多对游戏感兴趣的朋友。有一天,玩完游戏,一同上网的网友向他发出邀请,一起弄钱以经常上网。小波答应了,几天后,小波和他的朋友因合伙抢劫被抓到派出所。

像这样,在这个难以左右的年龄阶段,因为“网吧”而落下了学习,慢慢厌学,最终导致失学,这不仅仅是孩子自己的悲剧,而且是家庭、学校的悲剧,更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当然,我们要正视网络,它的确给我们学习、生活、工作带来了方便,带来了成功。

例如:我们学校2007届毕业生葛新源同学,他从上七年级开始,每天在校完成学习任务后,回到家里,每天上网学习一小时,一方面在网上回顾学习今天所学内容,另一方面再进一步的探究深挖。在中考前夕,除了学校每科练的十套模拟题外,他自己在网上又每科练了二十套模拟题,最后,取得了全县中考状元的好成绩。这里网络对他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当承认,网络对于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拓思路等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并不是绝对禁止青少年上网,青少年应当在家长、老师的指导下,在家庭或学校的图书馆等非营业性的互联网场所适当上网,浏览健康、有益的网络信息,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

每一位青少年应当学习、宣传并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正视“网络”,远离“网吧”,依法律己,使自己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