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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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思考

于海东

于海东(嫩江县高峰林场)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行业整体工作面临许多严峻的困难.因此,认真分析当前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理顺新形势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思路,研究探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强化对策,是当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分析我国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几项解决建议。

关键词:林业调查规划问题建议

0引言

林业调查设计工作是为林业生产建设事业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它的存在与发展决定于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存在与发展。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就是确定并制定有关林业目标和方案的基础工作。但目前林业调查工作内容几乎还是沿用几十年前的工作模式,已经远不能跟上社会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1当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从发展现状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的发展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步伐,不管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还是基础建设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林业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林业发展要有清晰的思路,林业管理要有配套的方法,这一切都必须取决于对林业客观实际的了解和客观规律的掌握,就是要通过林业调查,监测,检查,监督等基本手段,摸清森林资源家底,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应用科学方法和适用技术,进行有效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控制,达到增长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事业的目的。

1.2负担较重目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负担较重,无法适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单位性质不稳定,目前正处在事业单位改革时期,经改革后能否保持原有的生产服务型事业单位并划人财政拨款范畴尚不明确,这种情况造成人员思想不同程度上的不稳定。

二是工作条件艰苦,待遇跟不上。调查规划工作是林业工作中最艰苦的行业之一,调查队员长年工作在边远林区密林深处,劳动强度很大,生活条件很差,而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再加上世俗观念的影响,认为林业调查行业社会地位低下,高学历的技术人员不断外流。

三是职业教育力度不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主要来源于对口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近些年由于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宣传教育不够,不少新的毕业生只看到工作环境的艰巨性和生活条件的艰苦性,而没有充分认识到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宁可改行,也不愿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即使到了林业调查设计单位,也没有长期从事林业调查设计工作的思想准备,千方百计办调动.如果这种非正常现象继续下去,林业技术队伍将很不稳定,发展更无从谈起。

1.3经费不足,技术设备落后,制约了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的不足导致技术装备先天不足,大多停留在上世纪60~70年代的水平,影响调查设计技术的提高和调查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调查规划设计质量造成影响。

1.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监督管理跟不上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一些调查设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思想作风不严,造成调查设计质量下降,其中伐区调查设计的成果质量问题尤为突出。

2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2.1调查规划工作应该科学、适应社会的发展

2.2.1强化工作的完整性: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不够系统,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对资源的调查规划的单一层面,没有建立在一个完整的林业体系之上。但是,随着人工林的大量出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林权的复杂化),随着采伐周期的缩小,随着林业科技的发展,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资源这个单一的层面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因为,不从完整的林业行业调查和规划,不将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其调查报告结论和规划方案必然有漏洞,必然不十分科学。

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应该了解木材市场,甚至是林业机械等等方面;而林业机械、木材市场的调查规划也不能不考虑资源状况。所以,要弥补系统性的漏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就应该从生态、造林、营林、采伐、造材及之后的木材市场、木材深加工、林业机械、林业科研动态等等都应该完整地涵盖到。因此,林业的调查规划不应该局限在单一的一个层面上,应该系统地调查规划,并做出完整的科学调查规划报告,提供给国家和基层应用单位。

2.1.2加快发展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信息化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单位就不具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因为,互联网不但给我们带来了大量崭新的信息、崭新的知识、十分便捷的联系方式,还给我们相当多的、相当实用的软件,还给我们带来了宣传自己了解别人的广大的空间,还可以让边缘科学的信息迅速地提供给我们。更重要的是,网络越来越成为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工具,甚至可以说网络是企业、国家在各种竞争中使用的武器。用的好就发展、保卫了自己,用的不好就注定失败。对于事业、企业单位这么说也许过早,但对于国家来讲,已经到了使用网络发展、捍卫自己的重要地步了。

2.2增加调查规划工作的执法性其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已经开始涉及法律层面了,而我们目前的调查规划还远远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比如在调查私有林权问题上还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仅仅由林业技术员或知情人的指认方式确定林权,那么,由此而带来的误差将对后期林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埋下严重的纠纷隐患。

法律要走在问题出现以前,法律的滞后曾给国家、集体、个人带来过严重的损失,给社会秩序带来过严重的危害,因此,新的事物出现以前,或者新的事物出现时刻就应该提早、同步拟定法律,并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若法律、法规行为滞后,必然还要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具备林业的专业性,系统性,应该结合法律来维护林业经济秩序以保卫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2.3使各级调查规划单位系统化现在的林业调查规划仅局限在资源的调查规划。资源的调查规划又严格地区别为一类和二类由省、市级调查规划单位负责,三类和四类(年度森林资源核(调)查。)则由局级设计单位负责,而各级调查规划单位之间各自为政,虽然在一个系统却没有丝毫系统关系,甚至很少有业务关系,虽然分别省、市、局级,但却没有丝毫隶属关系。该系统的没有系统,该隶属的没有隶属,那么在业务上必然会存在众多的断裂带,在样地复位时发现,有的调查单位竟然有不使用真北角度的现象,可见,林业调查规划单位不仅仅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还要要求隶属及行政管理的统一、完整。才能保证工作的专业性、统一性。不然将对今后林业经济的多元化带来的问题埋下严重的技术隐患。而且,由于局级调查设计单位归属各个林业基层企业,其设计、规划容易产生不客观的人为因素,同时,省、市级省调查规划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林业局采伐、造林等等森林经营,变化的重要资源动态数据。由于二类调查工作对十年来的林区动态并没有及时、具体、充分的了解和科学的分析。因此,主要凭十年一次的较为粗略的二类调查工作做出规划是不十分科学的。

一个科学的调查规划报告必然是系统性的,没有漏洞的;必然是整体性的,没有缺陷的;必然是远见的,没有近忧的;必然是可行的,没有虚假的;必然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没有主观臆断的。中国林业要振兴就必须首先跟上时代的发展,重视林业的调查规划工作,制定科学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具有前瞻性的、为社会所接受的目标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