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业企业增值税实务的几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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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企业增值税实务的几点问题

古晓艳

古晓艳

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在职研究生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公众的需求,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征收取得财政收入,起着社会资源再分配,宏观调节经济的作用。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环境不同,具体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的税收实体法律体系按照征税主体区分大致分为五类,主要包括商品劳务税类,主要调节生成流通以及服务环节,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类,主要对生产经营的净利润以及个人收入进行调节,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调解财产行为税类,如车船、印花税等;资源税类以及特定目的税类。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贸易类型来看,商业企业涉及国内贸易,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故其涉及税收种类繁多,涉及的税务实务问题需要特别予以重视。按照金额及发生频次统计,增值税为商业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从2012年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试行开始,营改增的序幕正是在实务层面展开。在此背景下,本文主要归纳整理了一些,中国境内贸易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环节容易忽略的几点问题,并进行简单分析及探讨。

一、商业企业的特点

商业企业除了一般企业的特点之外,与生产类企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交易金额及交易频次较高但毛利率不高,与客户及供应商关系复杂并变化多样;而商业企业自身不承担生产职能,更多是从事代理采购或代理买卖职能,体现为贸易类型复杂,例如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很多采取在华设立销售机构,单独承担全球性采购销售职能,国际化参与程度较高,是集团全球化战略的一环,体现为国际税务规划的一个环节。

二、浅谈增值税实务几点问题

(一)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的时间性问题

如大家所知,应纳(留底)增值税=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从企业的持续经营角度考虑,企业整体经营年限内的销项税与进项税的总体金额是可计算的,即为国家贡献的税额是可计量的。如果考虑到每一个纳税期间,由于销项税金的计算口径与进项不尽相同,例如,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进项税发票需要通过税局系统的验证或海关系统的比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3年第31号公告),结果相符后方可予以抵扣,从而造成进项税实际可抵扣时间与企业记帐时间或发票取得时间的差异。在销项税金方面,根据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间应以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限,即: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要企业的根据具体业务形势结算条件等,区分开票时限与申报时限,所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式管理。实际业务中,大多企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客户支付货物的前提大多要求收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增值税销项申报纳税的时间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期,如此销项税的记帐时间与申报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也会存在时间差异。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企业应纳(留底)增值税与当期应税(增值税)账面金额就存在了差异,而此差异大多为时间性差异,从而对企业税务筹划预计资金管理带来不便,甚至会产生相应的税务风险,例如,在代理买卖中,由于采购与销售的贸易条款不对等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大宗采购迟迟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而销项环节已经确认票款已清,在税金申报环节造成销项税金的先行全额支付,而迟到的进项税发票只能从未来实现的销项税中抵扣,对企业来说是资金的占压,加大了财务风险。从长期来看,如果企业在清算期,尚有大量进项留底,申请退税或其他处理方式均比较困难,税务成本较高。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实际缴纳申报的金额不会体现在公司利润表上,不会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其留底或需缴纳金额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而时间性差异体现于实际现金流上,从税收筹划角度出发,对税金进行合理规划,在企业履行税务申报缴纳义务的同时,使企业资金良性健康运转,对于企业税金的规划及公司资金的管理带来便利。

(二)匹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pide;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此细则要求,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果不能按照业务区分,则需按照公式进行拆分。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运行起始,企业从服务类企业供应商取的增值税发票日益增多,其进项是否可以全额抵扣以及是否可以抵扣将会引发税局的关注,根据对现行业务的了解,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营业税如全部转型为增值税,对于生产类企业来说,其取得的服务类增值税抵扣比较容易区分,大多生产类企业客户比较单一,销售形式也较单一。但对于商贸企业,其依然存在增值税免税业务以及应税业务,在此营改增的过渡期间以及完全转型后,同样存在服务类进项的区分或者拆分抵扣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税务机关的综合管理水平以及业务能力有了质的飞跃,其对企业税收的关注点从最初的生产销售金额逐步扩大到非贸易领域,以及对企业各类费用的关注。目前,随着营改增范围的普及及扩大,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金额显著增多,税务法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有明确的拆分方法及公式,与销售的匹配以及与企业应税业务的匹配性带来的问题,在营改增期间日益突出。

三、贸易类企业税务问题的应对机制

(一)组织结构框架

在财经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小组或税务岗位,对应日常性税务工作。同时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公司的营运特点,设立有效的组织结构,通过部门间的协作整体规划,以公司为整体对应来自公司层面税务事项。目前,在华贸易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区域性贸易公司或分支机构,基于其业务特别相同或相似,从而税务实务问题也趋于相似,针对此特点可利用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化对应税务日常工作的要求,在一些税务问题上进行信息共享,采用共通的外部咨询机构,效率化运用专业资源。通过上述点线面的结合,灵活而机动的解决应对税务问题。

(二)注重税务人员的培养与素质提高

很多公司税务工作多由会计人员担任,由于税务方面的概念和会计不尽相同但同时又有其内部联系,因此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及专业要求较高,岗位设置及工作流程的整合,可将会计工作与税务工作相接合。在完成日常税务实务业务的同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例如税务师事务所的联系相互,了解国家宏观环境,对新税务法规及税务动态有一定的学习及研究,不断其高自身素质。

(三)税务知识的普及及贯彻

在企业内部举办针对相对级别层级的税务讲座,普及税务知识,提高整体公司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增值税贯穿采购、生产、销售等流转环节,以及营改增涉及的服务类供应商,因此增值税与公司各部门各类业务领域密切相关,例如企业在对外报价时要明确价格为含税价或非含税价,以及采购供应商的资质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等,业务人员通过内部的税务培训,了解税务的知识已经风险案例等,从而加强整体税务风险防御,风险意识常态化。

(四)内控体制设立及执行

商贸企业客户繁多,需对其客户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分析,开展实际业务前对其税务资信进行调查并定期更新,避免与高税务风险的企业进行商贸往来。进行实际业务时,各类单证,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传递需做到传递明确签收清晰。制定企业定期及不定期的,针对税务实务的专项审计,设计不同层面以及业务的领域的评估测试模板。进行风险评估及防范。

作者简介:

古晓艳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在职研究生,工作单位:中国住友商事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