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下治疗胃石72例疗效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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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下治疗胃石72例疗效分析

王世明

王世明(辽宁省丹东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118000)

【摘要】目的对我院的72例胃石症病人进行内镜下的碎石治疗并观察疗效。方法将全部72例病人进行内镜下的探测观察并同时进行碎石操作。在病人结束碎石操作以后,提供粘膜保护剂和质子泵抑制剂的治疗,加速胃部粘膜溃疡和损伤的愈合。结果经过内镜下的碎石治疗之后,全部的病人饱胀、上腹不适症状消失。10天后进行内镜复查,71例病人的胃石全部排出体外,胃石症痊愈。仅有1例病人第一次碎石失败,进行了两次碎石操作,第二次复查显示胃石症痊愈。结论内镜下碎石治疗胃石症的方法安全可靠,经济可行。

【关键词】内镜胃石碎石

【中图分类号】R5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4)02-0147-01

胃石症是一种胃部内产生结块的疾病,可能会伴随有并发症的出现,常表现为消化性溃疡出血的症状,对病人健康带来很大威胁。对于胃石症的治疗,传统的治疗方法是通过手术来治疗,近年来,内镜下治疗胃石症的治疗方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1]。现对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入住我院的72例胃石症病人进行内镜下的治疗并分析疗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在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共有72例胃石症病人入住我院。对这72例病人进行内镜下治疗的临床研究。72例病人中其中男性病人有30例,女性病人有42例,病人的平均年龄为(47.65±7.43)岁,平均病程为(2.32±1.34)年。

1.2方法

将全部72例病人进行内镜下的探测观察并同时进行碎石操作。鼠齿钳、碎石器和圈套器是进行治疗操作的主要机械设备。胃石一般质地坚硬不易粉碎,仅仅通过碎石操作难以达到去除胃石的理想效果,应配以浓度为5%的碳酸氢钠溶液进行注射操作。在病人结束碎石操作以后,为病人提供粘膜保护剂和质子泵抑制剂的治疗,来加速胃部粘膜溃疡和损伤的愈合,同时配合莫沙必利的促进肠胃动力的药物来加快胃排空。

2结果

经过内镜下的碎石治疗之后,全部的病人饱胀、上腹不适症状消失,无肠梗阻、穿孔等并发症发生。所占比例为100%。具体数据见下表一。

表一内镜治疗效果

治疗成效饱胀、上腹不适症状消失,无肠梗阻、穿孔等并发症发生。

人数72

所占比例100%

10天后进行内镜复查,71例病人的胃石全部排出体外,溃疡面积逐渐缩小、血痂消失,胃石症痊愈。仅有1例病人第一次碎石失败,进行了两次碎石操作,第一次复查结果失败的病人第二次复查结果显示胃石消失,胃石症痊愈。具体数据见下表二。

表二内镜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胃石排出胃石未排出

人数711

比例98.61%1.39%

3讨论

胃石症属于季节性疾病,秋季和冬季是高发季节,胃石症的成因是由于胃部的食物没有被消化,而渐渐残存在胃的内部积聚成结块形成胃石。按照胃石的不同组成成分可以将胃石分类为植物性胃石、乳质胃石、毛发胃石、混合性胃石等。其中植物性胃石是多发疾病,发病原因多数是由于病人空腹状态下进食了山楂、黑枣、柿子等食物,这些食物中含有果胶、鞣酸等收敛性很强的物质。果胶、鞣酸等收敛性物质在胃酸的促进作用下与蛋白质反应生成了鞣酸蛋白,鞣酸蛋白本身不溶于水,反而易于与植物纤维融合成结块沉淀在胃部形成胃石[2]。

通过上面的结果可以看到,经过内镜下的碎石治疗之后,全部的病人饱胀、上腹不适症状消失,无肠梗阻、穿孔等并发症发生。所占比例为100%。10天后进行内镜复查,71例病人的胃石全部排出体外,溃疡面积逐渐缩小、血痂消失,胃石症痊愈。仅有1例病人第一次碎石失败,进行了两次碎石操作,第一次复查结果失败的病人第二次复查结果显示胃石消失,胃石症痊愈。综合两次的内镜下碎石结果,胃石症得到了很好的诊治。

临床上曾以手术的方法治疗胃石症,但手术取石的手术创口过大,并且费用过高。近年来,内镜下碎石治疗胃石症的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内镜碎石的方法可以分类为高频电流碎石、机械碎石、激光碎石、电力液压碎石等[3]。本次试验应用机械碎石方法,在碎石后利用质子泵抑制剂来减小胃部的酸碱度,避免胃石的再次形成。同时为病人服入胃肠动力药物,帮助已经碎裂的胃石排出体外[4]。

综上所述,内镜下的碎石方法是临床上治疗胃石症的首选方法,安全可靠,经济可行,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萧树东,江绍基.胃肠病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799-801.

[2]武胜,周杰,陈冬梅,等.胃石33例内镜下诊治体会[J].贵州医药,2007,31(6):527.

[3]樊艳华,张红光,韩春丽,等.胃石的病因及诊断[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1998,15(3):181.

[4]杨锦林,陈加,郭震.胃柿石致胃溃疡的成因及治疗[J].临床荟萃,2004,19(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