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0-20
/ 2

档案工作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分析

卢阳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150000

摘要:档案作为历史的记录,其中的许多内容都涉及个人隐私。随着档案信息化的普及,获取档案信息也更加方便、快捷,但却使隐私权保护问题愈加凸显,使档案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因此,要保护档案工作中的隐私权,以免侵害人民的利益,引起民众不满。文章主要论述了隐私权的相关概念以及档案工作中涉及的隐私权问题,并提出了档案工作中隐私权保护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档案工作隐私权保护法制化

一、概述

档案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有些可以完全的公开利用,而有些则具有一定的隐秘性,不能公开使用,但是我国对此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所以人们对此都不够明确,这就导致了很多具有隐私性的档案被公开,引发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所以完全的实现档案开放利用,就需要处理人们知情权以及隐私权的关系,找到平衡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档案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帮助。这也从客观上推动了我们对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工作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讨。

二、隐私权的相关概念

在档案开发和利用中所说到的隐私权应该属于民法当中所指的隐私权的一部分,档案隐私权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实际上,档案隐私权在主体的特定性和客体的多样性和内容的隐蔽性上都有着非常明显的表现,而且也有其自己的特点,但是它和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还是有比较相通的地方,所以它也是隐私权在档案工作中的一种展现。通常情况下,隐私权是和其他工种没有关系而当事人又不愿意和其他人分享的信息,所以对隐私权予以保护是对一个人最为基本的尊重。

隐私权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而不断变化的,目前我们将隐私权主要分成四种,第一类是资料隐私权,这种隐私权通常就是指对收集和处理的个人资料或者是信息进行处置和控制的权利;第二类是通讯隐私权,它是指邮件、电话或者是其他通讯形式的隐私安全;第三类是身体隐私权,它通常就是指对个人的身体予以保护,保证其不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举例来说就是非法拘禁或者是非法对个人进行搜身;最后一类就是领域隐私权,这种隐私权就是指对妨碍家庭抑或工作或者是其他生活领域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的权利。综上所述,隐私权在形态上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个人信息,第二种是个人私事,第三种是个人领域,公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充分享有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三、档案工作中涉及的隐私权问题

在档案工作中,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于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档案工作的进程,发挥出档案的社会价值。

1、个人资料收集中的隐私权问题

在传统的个人资料收集过程中,隐私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在网络化的今天,档案馆通过网络能更快捷化、自动化、详细化的收集个人资料,由此使隐私权问题也就更加突出。如:档案网站在接受访问时要求用户提供若干个人资料,包括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业、收入、工作单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等;档案网站可以利用一些追踪软件来持续掌握用户的网上行为,判断他们的档案信息消费特点。档案网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个人资料,目的是为了分析和挖掘个人资料,找出可能连用户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档案信息消费习惯或消费需求,改进服务工作,这是网络环境中档案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开发“量身定制”的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但是,档案网站在用户毫不知情或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收集个人资料,就会侵犯用户对其个人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

2、个人资料传输和贮存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信息传输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权问题,主要出现在档案信息网络化过程中。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并不十分可靠,这是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中可能产生隐私权问题的又一个原因。由于技术的不完善,第三方(如“黑客”等)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既可以发生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个人资料或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个人资料的某个环节,也可以发生在档案网站贮存个人资料的过程中。比如,第三方可以直接侵入档案网站的用户数据库,观看、篡改、传播个人资料,如果这种行为是出于恶意,那么当事人的隐私权无疑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3、个人资料利用中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问题产生的第三个原因是不恰当地利用个人资料。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档案利用必然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如果涉及隐私的档案被自由利用,就可能导致政治与经济活动的混乱,使社会公民产生危机感,给社会的安宁团结带来不利因素。所以,档案工作中应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护公民隐私权问题就成了一个重要课题。但是这种侵权往往涉及到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及档案馆对个人资料的常规使用,所以此种侵权的控制和防止存在着很大难度。目前,档案工作中人们忽视了公民隐私权保护,这就给档案工作带来了一定隐患。目前,在人们普遍缺乏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档案部门在开放利用中忽视隐私权保护的行为还能被社会所容忍。但伴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公民隐私权意识的加强,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很好地贯彻法律的规定,忽视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档案工作中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应该在法规中明确的体现出隐私权,尤其是依法治国的国家。单就隐私权来说,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一些带有隐私的档案才不被恶意的利用,也不会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随意使用,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同时,档案法律在以后的完善健全过程中,要着重注意解决一个问题,即档案信息开放服务过程中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在档案利用实践中,我们有时不得不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维护公民知情权之间做出选择。档案部门所作出的选择要符合法律利益最大化原则。如当档案中的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档案部门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2.档案工作者要注意保护他人隐私

档案单位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这一工作性质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熟悉馆藏,以方便利用。因此,档案工作者更容易了解到档案中所涉及的他人隐私。档案工作者更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不能因好奇心或别有用心地把馆藏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泄露于众,否则是极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这就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强调对服务对象隐私的保护。

在档案工作中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社会信息公开化需要的同时保障其隐私权,而且在于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档案信息化进程,发挥档案的价值。这就要求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绝不能忽视或轻视隐私权的保护,保证档案工作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同时,不断加强档案信息隐私权保护方面的教育,提高档案信息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使档案信息能够健康、安全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我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刘梦丹、殷菲《浅析档案利用工作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J],《兰台世界》2016年01期。

【2】钟立红《试论档案工作中的隐私权保护策略》[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03期。

【3】雷春蓉《档案用户信息隐私权保护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4年05期。

【4】李春君《探讨档案信息服务中隐私权的保护问题》[J],《赤子(上中旬)》201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