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与协调运行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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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与协调运行研究

陈春荣

普洱市江城县环境监测站云南普洱江城665900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种环境问题也逐渐暴露出现,为了给人们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国家政府一直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本文主要就环境保护手段中的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进行分析研究,首先简要分析了两者的基本职能,然后概述了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机构现状和两个之间的关系,文章最后就如何实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协调运行给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关系;协调运行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所包含的种类也变得越来越多。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工作质量会直接关系到环保事业的发展,并且两者之间还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所以要想保证做好环保工作就一定要同时注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为实现我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助力。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基本职能概述

(一)环境监测的基本职能

环境监测指的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如物理、化学、生物方法等,就目前的环境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为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研究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还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减少环境破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环境监测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环境质量和等级进行分析评定、预测未来环境的发展趋势、获得一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利用已经取得的监测数据分析环境污染的程度,并且根据环境的污染程度判断该采取何种处理措施等。

(二)环境监察的基本职能

环境监察工作相比于环境监测显得更加微观和具体,它是一种比较细致化、具体化的环境保护手段,也是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察的重要手段之一[1]。在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时一定要做到细致和全面,并且还要突出两个方面的重点,分别是现场和处理。广义上来讲环境监察其实就是指有关部门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遵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的监督和处理。它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所辖区域内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环境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贯彻并且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排污费用的财务管理、制定会计汇报表、编制污染项目治理计划书、对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等。

二、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机构现状与关系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机构现状

从我国开始开展环保工作一直到今天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环境保护工作也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也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奉献着,为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力量支持。多年来国家也培育了很多的专业团队,给环保事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目前来看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机构的发展和社会需求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不能够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较大的问题。从机构内部构成人员来看,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高,并且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文化水平比较低,大多数的员工都是想当然的进行工作,大多数都没有经历过正规化的培训。从机构队伍构成我们就可以发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现状仍然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环保事业的发展需要。可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已经迫在眉睫。

(二)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

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虽然存在一定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很多关系,它们都是依照环境保护部门指令,所从事的行政行为,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协调配合并且又密不可分的。环境监测能够为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环境状况信息,同时它还能够对环境监察结果进行一定的衡量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的具体行为都服务于环境监察工作,环境监察行为的顺利进行依赖于环境监测。同时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完整性、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环境监察行为的成与败[2]。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环境监察工作离开了环境监测就会失去效果,流于形式,对应的环境监察为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够推动环境监测的发展。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相互发展的关系。

三、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协调运行实现办法

(一)针对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建立联动机制

要想提升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高度,就需要建立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两者之间的密切配合。当前我国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之间配合度不够,经常存在两者独立进行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对有关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修改,使得两者能够紧密的联系起来,实现两者职业的有机结合,让两者能够协调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联动机制,一定要保证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之间要做到各司其职同时又相互配合,在工作职责上要杜绝出现交叉现象。环境监测机构要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应的环境监察机构也要把监察结果及时向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反馈,两部门之间要经常进行沟通交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两者之间的联系。

(二)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发协调发展新模式

为了能够实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协调发展,促进两者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协调,环境监察工作一定要对环境监测工作所得的数据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监测工作作为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针对环境监测所得数据进行相应的工作思路调整,努力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促使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工作之间紧密联系,共同发展。环境监测工作是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基础,而环境监察工作则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价值的实际途径和根本保障,只有实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两者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才能够保证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3]。

(三)建立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信息通报制度

进行环保工作时,要保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要按时向上级汇报相关的工作,并且制定对应的报表,比如说制定排污处理年度报表、环境监测基础数据统计表等。要保证表格中所列数据的准确性,同时信息要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保证信息能够反映环境的真实情况。

(四)加强对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机构的人员培养

由于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的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很难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所以要想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两个部门的职能,就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力度,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可以对部门工作人员就环保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化技能水平;其次还需要保证不断灌入新的血液,不断提升环保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环境监察它是环境监测的耳目和哨兵,同时环境监测又是环境监察的一把用于衡量的尺子,两者之间只有密切配合起来才能够最大化发挥环境监测以及环境监察工作的效力。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提升,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多,只有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和监察体系,培养专门的环境保护人才才能够实现我国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傅斌.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1,07:237-239.

[2]黄登强,郭云霞.浅谈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科技与企业,2014,18:77.

[3]齐传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环境与生活,2014,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