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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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研究

刘宁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对电子游戏进行直播,其著作权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目前的直播机制之下,通过双方协议来约定游戏直播的权利许可形态,其是电子游戏设计者、玩家以及直播平台之间利益关系主要的形式。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游戏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对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力求进一步避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脱法的状态。

关键词: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

引言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互联网直播成为了比较火爆的网络产品。它的互联网用户超过了4.32亿人,占了网民总人数的46.4%,其中电子游戏直播发展最快,其有着非常大的市场价值。电子游戏是一个作品。它权利人的著作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这是毫无疑问的。随着新的商业模式发展越来越快,电子游戏著作权人、游戏直播平台以及游戏玩家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显现。游戏玩家在注册游戏之前,游戏企业将在客户端内通过用户协议的形式来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知识产权条款和后续的开发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另外,游戏玩家在电子游戏直播上进行直播前,平台需要从管理规范方面着手,对游戏直播的玩家进行管理以及约定。本文从电子游戏直播设计各方面协议对著作权的规定入手,研究了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的问题。

1.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的困境

电子游戏直播指的是游戏玩家对各种电子游戏进行操控的时候,利用互联网等媒体给公众同步进行传播,让公众实时的对玩家操作游戏的进度进行了解,进而熟知玩家的游戏策略以及在游戏内的进展。电子游戏直播在充分满足玩家对游戏的技巧心理需求方面进行展示的时候,可以让其从学习游戏经验过程当中得到乐趣。除此之外,观战游戏直播的人数,也直接关乎着广告投放度以及平台的流量,进而影响了游戏直播者的酬劳。电子游戏是计算机程序的外化,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电子游戏直播的过程中,游戏玩家对游戏画面进行播放,没有经过授权就对游戏画面进行播放的,是否侵权著作权人,是在电子游戏直播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直播所带来的衍生品,也是比较多的高发区。

2.电子游戏直播住所权保护措施

2.1促进立法进程,著作权领域需要与时俱进

通过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作为代表的互联网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目前,电子游戏直播行业出现了不同法院对同一问题不同的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事人对司法裁决的不信任性。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立法对电子游戏直播规制比较欠缺,存在一些滞后性。为了对出现的纠纷处理方法进行规范,预防同样案例不同判定的状况出现,相关部门需要加快对此类纠纷制定科学的规范文件,进而融入到著作权法律当中。

2.2消除潜在的风险,通过合法性的协议对著作权使用进行明晰

在著作权归属的基础上,可以让优势地位的权利人的权利在私人之间进行转移。在目前我国著作权的立法下,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的归属存在比较大的争议。对电子游戏直播和其衍生品的控制方面,游戏公司在直播行业占据了较大的优势。游戏玩家和直播平台需要靠电子游戏来得到较大利益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在法律范围之内,需要和电子游戏公司著作权人形成交易,对各自的著作权受控范围进行清晰界定。按照私法的自治,当交易双方不能实现一致协议的时候,著作权人有拒绝交易的权利。对于财产保护以及确权内容的著作权法来说,交易两方形成的根据合同规则进行自治。和行政权利反不正当竞争干预相比,其更加适合市场发展有关规律。在这个基础上,电子游戏直播涉及的各个方面,就目前模式所碰到的困境,需要通过协议约定的形式来进行解决,进而消除内在的法律风险,给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铺垫。

2.3强化平台责任,通过组织形式来对游戏直播周边授权进行申请

电子游戏直播平台是第三方中介平台,其需要在电子游戏直播行业当中知识产权的有关事宜内,担负着一定的责任。首先,平台不仅仅着眼目前利益,将电子游戏直播平台发展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其次,需要更好的游戏作品著作权人以及电子游戏主播等相关方进行积极的协调。这不但能够有助于主播预防受到著作权人的追究,还可以有利用平台企业免除法律的困恼。除此之外,直播平台能够看成是平台游戏顽疾代表。它和直播过程当中有关的作品著作权人来交涉。当游戏平台向著作权人缴费之后,然后根据直播间人数来付担对应的授权费用。这不但会降低直播平台侵权事件的出现,还能够对著作权人的利益进行更好的保护。除此之外,也能够对后续的作品著作权出现的问题进行更好的解决,让平台得到的利益进行最大化,最终实现互利多赢的目的。

3.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在实践当中纠纷不断出现,电子游戏直播行业面对的著作权纠纷越来越多。目前利益各方和私法部门间对这方面存在不一样的见解。为了更好的推动游戏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还需要履行保护知识产业的职责。本文认为:在还没有形成对电子游戏直播行业著作权共同认可以及裁判标准前,各方需要充分对私法自治理念进行贯彻,科学的担当不同主体在电子游戏直播链内的义务和权利。鼓励直播平台作为交易的主体,尽可能的锁定电子游戏直播行业的法律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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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宁(198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