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网络:培养创新能力的新途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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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网络:培养创新能力的新途径

何晓艳

何晓艳(渠县第二中学四川渠县635200)

随着素质教育的实施,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教学的重要任务。而在多媒体环境下,开辟出一条培养创新的途径,也已被许多的专家学者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是世纪之初的当务之急。纵观我国的教育体制,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缺点:“灌输”“复制”情况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思维活动,限制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多媒体网络的出现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找到了相结合的切入点,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可能。

1.多媒体网络环境为学生播下了创新能力的“种子”

在谈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是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进行的,那么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又有哪些无可比拟的优势呢?

首先,多媒体教学网络的交互性有利于激发学习的兴趣和认知主体的发挥。人机交互是多媒体系统的显著特点,是其它媒体设备所不具备的。多媒体系统把电视具有的视听合一功能与计算机的交互功能结合在一起,产生出一种新的图文并茂的、丰富多彩的人机交互环境,而且可以实现即时信息反馈。这样一种交互方式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释放学生的创新激情,充分发挥创新潜能和聪明才智,运用发散性和跳跃性思维去获得“猜想”,使学生产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从而形成学习动机。强烈的学习动机会激发学生进一步交互的愿望。这种愿望促使学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尝试。在尝试的过程中人会产生强烈的怀疑和批判意识,这种怀疑和批判意识则是他们创新的源泉。而在多媒体网络这样交互式学习环境中,学生则可以按照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兴趣选择所要学习的内容和适合自己水平的练习,随时在网络环境下培植自己的创新能力的“种子”。

其次,多媒体网络所提供的多种展现形式有利于知识的获取,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源泉。多媒体技术既能看得见,又能听得见,还能用手操作。这样通过多种感官的刺激所获取的信息,比单一地听老师讲课强得多。信息和知识是密切相关的,获取大量的信息就可以掌握更多的知识。据有关专家实验证明:人们一般能记住阅读内容10%,自己听到20%,自己听到和看到的内容的50%在交流的过程中自己所说内容70%。这也就是说:如果既能听到又能看到,再通过讨论、交流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知识的保持将大大优于传统教学的效果。由此可见,多媒体电脑网络应用于教学过程不仅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而且还有利于保持知识的获取和知识的保持。

2.多媒体网络环境激发了学生创新能力的“萌芽”

由于多媒体教学网络有学生遥控功能,使学生能相互学习、相互辅导,提供学生发现、创造、沟通、表达、交流的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相互协作的能力和创造性。学生的思维是很活跃的,有积极的求异性、敏锐的观察力、创造性的想象、独特的知识结构和活跃的灵感,这能保证学生顺利解决问题,能深刻地、高水平地掌握知识,并把这些知识广泛的运用到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使学习活动顺利完成,对同一个问题往往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在多媒体网络环境下,如果教师创造一种民主的氛围,鼓励学生大胆地各抒己见,往往可使他们加深对知识的理解,从而增强其思维能力。当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只要是思路正确,都应予以肯定,以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即使是答错了,也要妥善地引导和分析,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只要能参与,能提出不同的见解,就说明是积极向上的,善于思考且富有创新精神的。而每当学生遇到问题时,也总是要鼓励他们多方位、多角度地去思考,做到不求唯一,但求所有,将知识学活、学透,并尽量地把问题留给他们自己去解决。为鼓励学生创新学习,要注重启发学生对知识的探究,多媒体网络环境为学生探究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学生可在探索中学,在尝试中学。鼓励他们大胆提出问题,倡导“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通过探索性学习使学生明确:学习任何知识的最好方法是自己去探究,进而实现从学知识到做知识的目的,即布鲁纳所倡导的从“占有真理”到“追求真理”。

3.多媒体网络环境为学生提供了创新能力的“沃土”

创新能力是反映创新主体行为技巧的动作能力,主要包括信息加工能力,动手能力,熟练掌握和运用创新技法的能力和创新结果的表现能力等。由于每一个学生的遗传特征,所处环境所学教育以及自身努力程度的不同,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主体,既有共性的相似,又有个性的差异,从而体现出发展过程中的五彩缤纷。他们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智力能力不完全相同,这是教育必须面对的事实。然而,现行教育实行的班集体教育,“齐步走”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学生差异和个性特征重视不够,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因此,创新教育强调:不仅能促进学生在德、智、体方面较全面的发展,而且要促进每个学生相对于他自己而言也是最好的发展。没有个性就谈不上创造性。

【文章编号】1236-3619(2010)06-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