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策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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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策略

徐可欣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建筑承包商相继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的竞争中,为了适应新时代国际工程招投标的需求,同时完善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2003年起我国正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建筑工程业主方和施工方地位并不对等,施工方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拿到项目,不得不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取得经济利益,不得不针对工程变更做出一系列管理策略实现利润目标。对于工程变更的管理,实际是对于合同的管理。清单模式下,变更合同的重点则是对于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的控制确定,这两个部分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讲既是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同时更是能够利用起来实现利润的重要的机会。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質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1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1.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1.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

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1.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变更中实现利润的策略

2.1可供利用的变更管理机会点

工程变更的管理,实际是对于合同的管理。清单模式下,变更合同的重点则是对于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的控制确定,这两个部分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讲既是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同时更是能够利用起来实现利润的重要的机会点。两个变更管理的机会点中,其中工程变更量在合同中是有约定好的测量方式,以此根据施工图计算或者实地测量。当结果确定后,监理工程师要对确定的结果进行复查,故工程量的确定很难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变更管理盈利的机会点。当发生工程变更时,若建筑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价款变更则会被认为是主动放弃调整单价的行为。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做出判断,迅速确定一套可行的单价变更方案,依照上一节所述的规定,找到符合规定且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利润的方法来确定变更综合单价。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大多是业主方提出进行变更,而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被动的处境。要想最大程度的实现利润,一个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前应该对施工现场及施工方案做出详细的分析,以此对信息进行归类分析总结,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做出合理大胆的预测。当确定了一系列变更的预测结果后,应该结合工程量清单,对可能发生变更的部分做出不平衡报价。当施工中变更一旦发生,可以利用清单计价规范以及Fidic合同条款,直接使用利用不平衡报价报出的综合单价或者参照调整,并做出符合规定的有效实现利润的变更单价调整。这是承包商变更管理工作中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

2.2针对施工过程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被动的工程变更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前做出一些分析预测来保证变更发生时可以通过价款的变更来实现己方利润策略。但实际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需要主动出击,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动提出对己方有利的工程变更,在这样的条件下就可以争取到策略的主动权。所谓合理化建议,是指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多年的施工管理经验或者技术经验,对工程中一些不合理的或者可以做出更好的优化的项目提出优化建议,或者同设计单位进行交涉,争取进行设计变更。但最终变更建议的批准权在业主手中,所以所谓合理化建议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即变更必须能够与业主方利益相吻合,比如可以更好地满足业主方的长期利益,或者可以降低成本,加速施工等,或者至少不能与业主的利益发生冲突。

3结束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曹杨,王雪青.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0

[2]王福元.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