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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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高蔼珠

摘要:以翔实的事实和深层次的理论深刻论述了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三者的关系。三者既是矛盾的,又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由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只有寻找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才能真正做好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制建设;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

Abstract:Thisessayelaboratedtherelationshipamonglegislativework,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theeconomicdevelopmentprofoundlybyfullandaccuratefactsanddeeplevel'stheories.Theyarenotonlycontradictory,buttheinseparableentity.Becausetheenvironmentproblemsaregrowingseriouslydaybyday,seekingforbestcombiningsiteamonglegislativework,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theeconomicdevelopmentistheonlywaytoachievethegoalofeconomicsustainabledevelopmenttruly.

KeyWords:legislativework;environmentalprotection;economicdevelopment;sustainabledevelopment

环境建设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并深刻地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大潮和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和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1992年6月上旬在巴西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发表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提出了建设的新概念。明确指出各国在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方面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呢?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就要加强法制建设,认真执法,严密监管;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改进落后生产工艺,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领导和公众的环境意识。

1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制建设的实质就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执行符合统治者利益的行为规则。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执法真假的严厉与不可动摇性,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十分重要作用。这一点已经被历史事实反复证明了。

2环保法的形成和发展对环保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自1979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立法成果举世公认,先后制定了6部环境保护法,9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28种环境法规,70多件环境规章,370多项国家环境标准,签署和加入19项国际环境条约,还制定了近千个地方性环保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制定环保法的依据和基础。尽管制定了法律法规,但经济的发展迅速,使得立法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我国是一个环境大国,制定统一完整的环境保护法是非常必要,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安排,精心实施。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各级人民政府以环保法为依据,严格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基本建设中的“三同时”原则,大力开展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提高污染治理装置的处理效率,确保良好运行,有效的控制了污染。

3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传统的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其实,经济发展与环境并不是矛盾的,而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当导致两者相克,通过对现存的某些环境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给经济主体提供利益,就可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共生。

3.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应从相克到相生的关系,传统观念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克的、矛盾的,而现在经过上百年的经济发展历程,环境资源已经在大幅度减少,人口急聚增加,污染加重,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已走不通了,实现环保与经济发展从相克到相生的转变。将经济政策与手段引入环境保护之中,实现环境制度的创新,应是未来环境政策的重要取向。

当前环境保护制度的创新在国际社会中已取得了共识,并在一些国家取得有效地进展,我国环境保护从1972年发展到今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体制。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环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行政命令式的制度规定已无法有效治理环境问题,并且部分环保制度所带来的巨额监管与实施成本已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极大的负担。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新思考现行环保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经济主体会从自身效用或利润最大化角度出发,选择有利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实现经济于环境保护的和谐一致。

3.2与环境保护目标相背离的产业政策加剧了环境恶化,环境问题与经济中各产业有着极高的关联度,产业政策的决定与实施也会间接对环境系统产生影响。

3.3贯彻环保法,严格执法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环保法规定“谁污染谁治理”,就是说任何向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都必须交纳排污费,并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污染治理费用较高,迫使企业和排污单位改变传统的以大量消耗资源为特征的生产工艺,控制污染的产生量;一定要以环保法为准绳,严格执法,这样才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要结合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快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立法步伐,对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能,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办事能力,使每个环保工作者都成为执法严、自身素质高的环保卫士。

3.4市场与政府的结合、环保制度呼唤创新。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是政府与市场的一种结合,政府通过设计制度、保护产权,使环境保护与私人经济主体的利益紧密相连。市场与政府结合,实现环保制度的创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共识,也是日益兴起的新资源经济学理论所倡导的主要政策主张,将环境保护与企业或消费者的利益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目标联系起来。在对原有制度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寻找更优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

总之,法制建设与环境和经济发展是矛盾的统一体,正确处理好三者的相互关系,是摆在人们面前的新课题,我们一定要站在为子孙后代造福的高度,以保护环境为责任,适应新形式、努力为创建和谐社和机制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国工业化议程——中国工业化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解决(国发「1996」31号).

[3]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981年2月2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