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课堂的主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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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课堂的主人?

杨云

杨云江苏省灌云县鲁河中心小学222236

课堂教学是由教师及其教授行为、学生及其学习行为、目标、内容、媒体、教学组织及教学环境等多种要素构成的复杂的系统。教师对课堂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决定着教学改革的成败和教学效率、教学质量的高低。

课堂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矛盾,“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学”的矛盾不仅是学生自身的任务,当然也是教师的任务。教师为学生的“学”而存在着,为学生的成长而生活和工作着。教师是为确立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而发挥着“教授主体”的作用的。

课堂教学中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两主体”正向的多边互动的关系,课堂教学活动的实质则是充分利用这种关系,开挖学生的素质潜能,促进其个性的生成和发展,培育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新型人才的教育活动。

教师要自我提高认识层次。教师在课堂上是要传授知识的,但是传授知识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知识的传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不断完善自己。这就要求教师更新知识观。知识是人类实践、认识活动的结晶,要把它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使之成为学生生命发展的养料,教师就要使知识活起来,以丰富课堂教学的精神生活。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当知识成为精神生活的因素,占据人的思想,激发人的兴趣时,才能称之为知识。”“学生的知识不要成为最终目的,而要成为手段;不要让知识变成不动的、死的‘行装’,而要使它们在学生的脑力劳动中、在集体生活中、在学生的相互关系中、在精神财富交流的生动的不断的过程中活起来,没有这种交流,就不可能设想有完满的智力的、道德的、情绪的、审美的发展。”(《给教师的建议》)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1)教师要深入教材和学生,引起并激化学生内部已知与未知的矛盾,使之认识到各种事实和现象之间的哪些“交接点”,认识到各种事实和现象串连起来的那些“线索”。“只有抓住这些思想的交接点,才能在认识周围世界的真理和规律性中揭示出某种新颖的、出人意料的东西。”

(2)教师不是要使学生记诵知识,而是要使学生运用知识,使学生在学习、掌握、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感到自己是一位研究者、探索者、发现者,体验到一种“理智高于事实和现象的‘权力感’”。这种教学培养了学生掌握、驾驭知识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使之成为课堂的主人。

教师要有意识地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1)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使课堂教学结构和教材的知识结构、学生的认识结构相一致,以利于学生接纳、内化知识,形成新的知识结构,并通过知识的运用,外化为能力。如此循环往复,使学生的智力活动水平得以提高到一个新的层级。

(2)创设一种情境,使所有学生从课前多彩的各自不同的社区、家庭、校园的即时背景中解脱出来,在教师设定的教学情境中,集中精力,对教材展开主动的、能动的自我活动;创设一种集体氛围,使所有学生在对学习教材有了个性化的认识之后,能够兴味盎然地、大胆舒畅地表达自己的所知、所想、所能,以促进学生个体由学习向发展的转化。

(3)组织集体学习的力量,形成共同学习的主体。这有两层意思:一是组织并形成班集体勤奋、刻苦、独立、自觉的良好学风。这是因为班集体生活的质量往往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质量。二是增强合作学习的意识,组织高质量的论辩。学生的合作学习不是“生活经验”水平上的无休止的交谈、讨论,也不是“情感”水平上的意气相投,而是智能水平上的切磋。在这里,教师的组织、指导作用表现为:抓住契机,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或引发、或提问、或观看录像、或参观访问等),“投一石而激起千层浪”,激活学生思维,震撼学生心灵,变革学生已有的认识,引出智慧火花的碰撞。总之,要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意识到学习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并积极投入集体的学习活动,才能使学生触及教材的社会性和班级的集体性,人的主体能力才能作为一种社会能力发展起来。

教师在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指导学生的主体行为、发展学生的主体能力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发挥着“教授主体”的作用,学生又如何才能有意识地主动地发挥“学习主体”的作用呢?

首先,学习不仅是一种“适应”,而且是一种“超越”。皮亚杰在谈到学习是学生社会化的过程时说,社会化不单纯在于把规范和价值一代代向下传递,“孩子也是他所在社会的道德法则的积极加工者”。具体考察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表现,上文已经谈到,他们不单是适应课堂教学场景、适应教师和同学、适应班级集体,而是以自己独具个性的良好的学习行为、学习品质、学习方法影响教师和同学,改变班级的学习风气,完善班集体的学习规范,同时,又在这一过程中改造、提升了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品质,在适应中能动地作用于环境、改造环境,并在适应、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这种作为才能称之为“主体性行为”。

其次,要有明确的学习意识。学习活动是一种有既定目标的有意识的智力活动,要求学生对“学习”本身和学习活动中的“自我”有明确的认识。认识学习对象,包括学习的意义、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和学习成果。认识“自我”,包括如下内容:已有的知识水平;已掌握的学习方法和已养成的学习习惯与现实学习对象之间的关系,其优势与劣势如何;制约完成学习任务的直接因素;动机、兴趣、情绪、意志的强弱及其强化的手段等等。

因此,只有把课堂教学作为一种有目标的、有意识的、自发的、创造性的活动来组织,只有把课堂教学组织得具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无限的生命活力,学生才能成为“学习主体”、“课堂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