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临床治疗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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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临床治疗分析

薛亚娟

薛亚娟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医院黑龙江绥化151500)

【摘要】目的:探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不同时间期孕妇的临床治疗。方法:收集我院收治的40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心功能Ⅰ~Ⅱ级31例,Ⅲ~Ⅳ级9例,心脏病类型风湿性心脏病14例,先天性心脏病15例,心律失常6例,其它5例。分娩方式阴道分娩16例,剖宫产24例。结论:妊娠合并心脏病一经诊断,不管是否出现心力衰竭或早期心力衰竭症状,即应作为高危妊娠对待,按常规进行产前监护与处理。如果一时无法确定病因,也应明确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继续妊娠。

【关键词】妊娠合并心脏病;临床治疗

【中图分类号】R714.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01-0076-02

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严重的妊娠合并症,近20年来,妊娠合并心脏病中先心病已占35%~50%,跃居第一。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在国外主要是肺部并发症、心肌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冠心病、突发性心律失常。做好防治工作尤为重要。要选择方法最好,最经济,这是每个医生所面临的问题,也是病人关心的问题。选取2014年3月~2015年8月收治的40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临床治疗方法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收治的40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年龄26~42岁,平均年龄31岁。初产妇34例,经产妇6例。心功能I级16例,Ⅱ级15例,Ⅲ级4例,IV级5例。

1.2方法

1.2.1妊娠期

1.2.1.1终止妊娠凡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孕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12周以上者可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1]。若已发生心力衰竭,须在心力衰竭控制后再终止妊娠。妊娠已达28周以上者,引产的危险不亚于继续妊娠,故不宜再施行引产。对顽固性心力衰竭病例,为减轻心脏负担,应与内科医生配合,在严格监护下行剖宫产,常能改善预后。

1.2.1.2急性左心衰竭的紧急处理原则是减少肺循环血量和静脉回心血量、改善肺气体交换、增加心肌收缩力和减轻心脏前后负荷。取半卧位或坐位,高流量(6~8L/min)面罩或加压供氧。呋塞米40mg或依他尼酸50mg以25%葡萄糖液稀释后静脉缓慢注射,可快速减少血容量(但血容量不足或主动脉狭窄者慎用)。适当应用血管扩张剂,如硝酸甘油0.3mg或硝酸异山梨酯5~10mg舌下含服,可降低肺毛细血管楔压或左房压,缓解症状。氨茶碱0.25g稀释后静脉缓慢注射,可解除支气管痉挛,减轻呼吸困难,增强心肌收缩力[2]。速效洋地黄制剂毛花苷丙0.4m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以增强心肌收缩力和减慢心率。急性肺水肿时,应用吗啡3~5mg静脉注射(或5~10mg皮下注射)可减少烦躁不安和呼吸困难,并能减少回心血量。地塞米松10~20mg静脉注射可降低外周血管阻力,减少回心血量和解除支气管痉挛。

1.2.2分娩期

1.2.2.1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其紧张情绪。适当应用地西泮、哌替啶等镇静剂。密切注意血压、脉搏、呼吸、心率,一旦发现心力衰竭征象,应取半卧位、高浓度面罩吸氧,并给毛花苷丙0.4mg加25%葡萄糖20ml,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4~6小时重复给药一次,每次0.2mg。产程开始后即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1.2.2.2第二产程要避免屏气加腹压,应行会阴后—斜切开、胎头吸引或产钳助产术,尽可能缩短第二产程。

1.2.2.3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力衰竭。要防止产后出血过多而加重心肌缺血,诱发先心病发生紫绀,加重心力衰竭。可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产后出血过多者,应适当输血、输液,但需注意输液速度。

1.2.2.4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在Ⅲ级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2.结果

心功能Ⅰ~Ⅱ级31例,Ⅲ~Ⅳ级9例,心脏病类型风湿性心脏病14例,先天性心脏病15例,心律失常6例,其它5例。分娩方式阴道分娩16例,剖宫产24例。

3.讨论

妊娠期血液动力学的改变使心脏储备能力下降,影响心脏手术后的恢复,加之术中用药及体外循环对胎儿的影响,一般不主张在孕期手术,尽可能在幼年、孕前或延至分娩后再行心脏手术[3]。若妊娠早期出现循环障碍症状,孕妇不愿做人工流产,内科治疗效果不佳,手术操作不复杂,可考虑对心脏病手术治疗。手术时期宜在妊娠12周以前进行,在手术前注意保胎及预防感染。

妊娠合并心脏病一经诊断,不管是否出现心力衰竭或早期心力衰竭症状,即应作为高危妊娠对待,按常规进行产前监护与处理。如果一时无法确定病因,也应明确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继续妊娠。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治疗原则是积极预防心力衰竭,尤其是能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的早期症状。对于出现早期心力衰竭症状的孕妇,应及时住院治疗,与心内科医生协作控制症状,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生率和围生儿、孕产妇的死亡率。

对有早期心力衰竭表现的孕妇,多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常选用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要求达到饱和量,以备发生病情变化时能有加大剂量的余地。不主张长期应用维持量,病情好转后停药。

对于出现心力衰竭的患者,在积极治疗的同时应严密观察病情的进展、心力衰竭的控制情况,根据患者的孕周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从而改善妊娠结局。如发生在妊娠早、中期,须在心力衰竭控制后行人工流产或钳刮术[4];妊娠已达28周以上者,不宜进行引产,应积极治疗、控制心力衰竭症状直至妊娠晚期再行剖宫产终止妊娠;如已到妊娠晚期,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如为严重心力衰竭,经内科各种措施均未能奏效,则继续发展必将导致母儿死亡时,也可边控制心力衰竭边紧急剖宫产,取出胎儿,减轻心脏负担,以挽救孕产妇生命。

分娩过程中的血液动力学变化会对心脏病孕妇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选择一种最大程度地减少这种威胁的分娩方式至关重要。剖宫产手术本身的创伤和失血虽然会增加机体的消耗和心脏负担,但在迅速解除因妊娠增加的负担的同时,还能避免宫缩、屏气、精神紧张、疲劳和疼痛的影响,加以手术技巧和麻醉的进步,故用以结束心脏病妊娠,特别是危重状态下的心脏病妊娠时,常能获满意效果。近年来,这一处理方式已逐渐被临床广泛接受,为降低心脏病孕妇的母儿死亡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梁哨雅,庞芳草.妊娠期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治疗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4(16):2417-2419.

[2]王才智,席玉玲.妊娠期心脏病心力衰竭17例分析[J].安徽医药.2003.7(5):357-35.

[3]何建明.妊娠期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的防治探讨[J].中国实用医刊.2007.34(2):41-42.

[4]王芳芳,李彩霞.妊娠合并心脏病59例临床分析[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35(4):81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