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的培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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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的培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任志安

任志安

摘要:公共精神是指公民自觉坚持公共生活的公共性本质,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积极关怀、参与公共事务,坚持社会公德,捍卫社会正义的内外一致的意识和行为。现就公共精神的培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作简要论述。

关键词:公共精神;和谐社会;培养;构建

公共精神不应只是思想或认识层面的感知(perception),它更注重体现内在精神的外显行为,强调一以贯之的公共道德行为和富于公共情怀的积极而理性的公共参与,“行”更能体现公共精神的内涵和意蕴。因此,公共精神是指公民自觉坚持公共生活的公共性本质,以公共利益为旨归,积极关怀、参与公共事务,坚持社会公德,捍卫社会正义的内外一致的意识和行为。公共精神是一种精神,但不止于“精神”。它是从内在意识到外显行为的综合系统,包括:公共意识、公共正义、公共道德、公共情怀以及公共参与五个方面。

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提出我国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是“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并将其正式列为我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深谋远虑的长远战略决策。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义目前论说不一。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指在我国当前及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都要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这种协调包括要素(部分)自身内部的协调、要素(部分)与系统内其他要素(部分)的关系协调以及调节机制的和谐。具体来讲是由我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人与自然、社会各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和社会、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及三个文明之间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的现代定位折射出当前我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公共精神的理想诉求和价值追求。然而,当代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却在于我们对现代公共精神的忽视。如果偏离公共精神的价值向度,那么,和谐社会的建构便无从谈起。因此,在转型期的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探讨如何激发和培育社会民众的公共精神,以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持社会公共秩序,有着十分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实现社会和谐显然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公共精神作为一种理念,也作为一种规则,其内在价值显然可以有助于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人们普遍认同、遵循一种理念或规则就意味着一种秩序,意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这种基于公共精神所形成的一种共同价值观能够对社会成员的意识和心态发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风尚,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

当前,我们面临着经济全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情况,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是时代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文化、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我国现阶段公民公共精神状况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缺乏社会公德意识;(2)缺乏社会责任意识;(3)缺乏公平正义意识;(4)缺乏独立的人格意识;(5)缺乏生态环保意识。

公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导致人心冷漠,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社会风气恶劣,社会秩序混乱;改革的各项成果无法巩固,改革难以深入推行;最后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法顺利进行,因此,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公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弘扬。

培育公共精神,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

首先,发展公共领域,鼓励和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实践。公共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养成的,也不是单纯的知识学习就能够得到的,而是在公共生活的实践活动中逐步习得的。公共领域是公民公共参与的实践空间,公共领域是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言说和讨论公共事务、形成公共舆论、进行政治参与和创造、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一个虚体场域或实体组织。具体讲,它是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由具有参与意识的理性而宽容的公民通过平等对话和协商等理性沟通方式建立和维护的、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讨论公共事务、关注政治问题、进行政治对话的空间以及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其目的在于形成公共舆论对政治关系、政治权力、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以及政治生产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实现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建立优良的社会政治秩序。公共领域最主要体现在它的公共舆论的批判功能上,它通过公开的讨论和公共舆论的批判,表达各利益团体的意见,监督国家的制度,对公共事务形成某种舆论压力,促进社会道德和公民精神的形成。

其次,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善治”,以保障自愿有序的公民参与。公共精神的生成和发展不仅仅是个体内心的认同和觉悟,更在于实践中的不断积累。在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只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社会自治,才能保障公民能够自愿有序地参与各类社会公共活动,正是这种自愿地参与使民众得以学习民主,学习公共事务的建设与管理,并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生成现代公共精神。现代公共精神的彰显与延绵是政府与民众之间能否进行积极而有效对话与合作的关键,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与沟通过程,实际上就是“善治”过程。善治型政府的建设就是“在公民自愿合作和对权威自觉认同的基础上,政府与公民生活合作与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善治的本质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共生活的合作与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正是在这种能给公民和社会带来最大利益的善治过程中,公共精神得以生成,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条件与实现机制才得以实现。

第三,发展社团组织,拓宽公共生活。社团组织是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主要渠道和载体,只有自主地、主动地参与公共生活,才能互相传达协调、合作、平等、公平、关爱的精神。因此,社团组织成长壮大已成为公共精神及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动力。一方面,社团组织为公民提供了广阔的公共空间,它将经济市民变为国家公民,均衡了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利益获得满足。社团组织使公民重新获得一部分辅助性和自决性,提供了民众表达言论、参与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以及实现自主性的舞台。各种自愿性社团组织的存在为公民进行志愿活动提供了适当的资源、组织便利和合法性保障,这些社团组织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同政府机构进行沟通,既坚持民间的立场,又将自己的声音和影响传导进公共的政治空间、舆论空间之中。另一方面,社团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结合,为共同关心的事业走到一起,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如何平等相处、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公民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所形成的平等、互惠、信任、尊重、自律、合作等重要规范,正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也正是公共精神得以滋生的温床。

政府要更加积极地为社团的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制度环境,并适时地推进社团自主性、自治化的发展,提高公民组织参加社团、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增强个体、群体和阶层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和横向联结,以此来培植和促进公民的参与、合作、团结、责任等公共精神。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