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轴短节段椎弓根钉棒固定治疗寰枢椎骨折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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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轴短节段椎弓根钉棒固定治疗寰枢椎骨折脱位

督ㄔ?朱学军高红宣龙金川李伟于艳苹

范建云朱学军高红宣龙金川李伟于艳苹(云南省开远市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外二科661600)

【中图分类号】R68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5-0210-02

【关键词】寰椎枢椎骨折脱位椎弓根钉棒

寰枢椎(C1、2)骨折脱位由于其解剖特性,损伤后极不稳定,使高位脊髓处于高危状态,极易危及生命或导致延髓、脊髓受卡压。笔者自2005年11月-2008年3月,采用短节段C1、2椎弓根钉棒固定技术治疗C1、2骨折脱位9例,取得满意的效果。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9例,男5例,女4例,年龄19-52岁,平均36岁。高空坠落伤5例,车祸伤4例。AnDevsonefD'ALonzoⅡ型4例,Ⅲ型5例;合并神经系统损伤5例。急性损伤者先行颅骨牵引复位。

1.2手术方法全身麻醉,俯卧位,持续颅骨牵引下进行手术。后正中枕骨结节至C5棘突入路,骨膜下剥离(常采用电刀剥离,以减少出血,避免椎板骨折或者变异而损伤椎板、脊髓)显露至双侧关节外侧缘(注意保护椎动脉)。根据术前X线片、CT测量推算出椎弓根大小以及进钉点位置、方向、角度、椎弓根直径及长短。术中按生理解剖标志确定进钉点,用“椎弓根漏斗技术”在C型臂X线机监控下置入合适的椎弓根钉,调整C1、2至正常生理弧度,再次确认复位后置放域弯的棒,螺母紧固,备好植骨床,冲洗、植骨,放置负压引流管,间断逐层缝合。

2结果

9例随访8-24个月,平均13.5个月。骨折脱位复位佳,均骨性愈合,植骨达到满意融合,内固定系统位置佳,无松动、折弯、折断,无血管神经并发症。

3讨论

因C1、2局部解剖及生理的特殊性,骨折脱位后极不稳定,使高位颈脊髓处于高危状态。在急救、搬运及治疗过程中,任何细微的不恰当都可导致难以挽回的严重损害(死亡、高位脊髓损伤)。救治目的在于恢复C1、2解剖稳定性及其生理功能,解除脊髓急性卡压,避免其继发性损伤[1]。通过手术获得C1、2的复位及即刻稳定,有利于骨折部的骨性愈合,对神经功能的保护及恢复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组9例,均获得良好的效果。

Goel等[2-5]研究50例C1、2干标本证实,所有标本的椎动脉位于C2横突孔内,C1侧块及C2椎弓根有足够的空间放置直径3.5mm的螺钉,且椎弓根钉棒系统较强的生物学强度为该术式提供了保证,并被许多学者证实。而本组病例,术前根据X线片、CT实际测量出椎弓根大小、进钉点位置、方向,避免了因解剖变异而不能置钉的情况发生。术中根据术前测量推算出的结果,结合生理解剖标志确定进钉点,用“椎弓根漏斗技术”在C型臂X线机监控下置入合适的椎弓根钉。保证了椎弓根钉的安全、准确置入,避免了血管、神经损伤,无一例出现负损伤。

本组病例使用短节段C1、2椎弓根钉棒系统,克服了传统Gallie或Broors钢丝法的缺陷及风险及椎板钩稳定性差,枕颈融合术固定节段较长,对枕颈活动度影响极大的缺陷。其对术前牵引是否完全复位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在术中可通过钉棒提拉杠杆原理复位,在极短节段恢复C1、2解剖结构,保证了上颈段三柱稳定和骨折及植骨的骨性愈合。保留枕颈关节,有利于病人的活动。同时,短节段C1、2椎弓根钉棒系统克服了钉板连接安装不便的缺点。本组9例随访骨折脱位复位佳,骨性愈合,植骨达到满意融合,内固定系统位置佳,无松动、折弯等并发症。该固定技术虽发生并发症的机会很小,但是对操作技术要求很高,手术操作要求规范、精细,技术上有一定难度。

参考文献

[1]秦之威,梁久金,朱海涛等.上颈椎损伤的诊断治疗.腰腿痛杂志,2001,22(4):336.

[2]GoelA,LaheriV.Plateandscrewfixationforatlantoaxialsubluxation.ActaEurochir(Wien),1994,129:47.

[3]GoelA,DesaiKI,MuzumdarDP.Atlantoaxialfixationusingplateandacrewmethod.Areportof160Treatedpatients.Neurosurgery,2002,51(6):1351.

[4]GoelA.C1、2pediclescrewfixationwithrigidcantileverbeamconstruct:casereportandtechnicalnote.Neurosurgery,2002,51:853.

[5]GorekJ,AcarogluE,BervenS,etal.ConstructsincorporatingintralaminarC2screwsproviderigidstabilityforatlantoaxialfixation.Spine,2005,30(13):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