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生态保护规划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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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适宜性评价的生态保护规划研究

谢芙蓉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南宁530022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工业化和城市化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的同时,资源枯竭、人口膨胀、环境恶化、灾害频发等日趋突出问题也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促使人们更关注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注人居环境的改善。本文尝试将生态规划方法引入忻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中,选取对人居环境影响较大的因子,通过层次分析法(AHP)、叠加分析法对规划区域进行生态适宜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构想。

关键词:生态规划;人居环境;忻城;总体规划

1引言

“人居环境”概念对应的英文是HumanHabitat,HumanSettlements以及Ekistict。人居环境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由著名学者吴良墉院士、周千峙院士及林志群教授等首先提出。广义的人居环境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它包括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狭义的人居环境是指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和游憩的社会、文化环境及城市、社区、建筑等具体物质空间的环境。城市作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主要物质空间,是人居环境建设的重点空间[1]。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发展推行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战略,致使城镇在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不得不承受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代价:资源枯竭、人口膨胀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生态问题大大削弱了城镇发展的动力,甚至威胁到城镇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城市生态规划是以生态学和城市规划学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的手段辩识、模拟和设计符合生态系统内的各种生态关系,确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生态适宜度,探讨改善系统结构与功能的生态建设对策。它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2]。

本文以忻城县县城总体规划为例,以GIS技术为辅助手段,对县城的生态适宜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对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期望在城中营造富有自然气息和人情味的公共空间和人居环境,使生态环境效应成为经济、旅游、文化发展的新动力。

2研究区概况

忻城县属来宾市所辖位于广西中部,红水河下游,介于东经108°24′-109°7′,北纬23°40′-24°23′。总面积2541平方公里。城关镇为县政府驻地,位于县域西面中部,四面环山,群峰连绵,芝江南北向贯穿镇域。这里集中了全县主要的行政、文化服务设施及大部分县属厂矿企业,拥有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壮乡故宫”的莫土司衙署、三界庙、通天寺、翠屏山、盘鹤岭森林公园等在内的丰富旅游资源。

随着城镇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持续增加,城镇建设与农业用地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规划区是忻城县城所在地,人口密度高,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内的生态系统较为脆弱。而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日趋下降。因此,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生态建设的理念为指导,拟定出既能保持区域经济高速、健康发展,又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城镇发展规划,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土地适宜性评价

3.1评价方法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指通过对土地的水文、地形、地质、生物、人文等特征的综合评价来确定其对某种用途的适宜度。

根据忻城县城的实际情况,拓展规划分析范围,着眼于县城周边更大范围内的生态基底,以忻城县1∶1000的数字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图、2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等作为数据源,以ArcGIS软件为平台,将规划区域的相关数据修正后数字化输入计算机,并根据规划的需要对数据进行分类与合并,以图层为单位提取各种地物要素组建空间数据库。选取高程、坡度、水系、文物保护区、现状土地利用分类及洪水淹没区等作为评价因子,通过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因子的权重,运用ARCGIS的SpatialAnalyst模块对单因子的图层进行栅格化、重分类及加权叠加分析,得到评价的结果。

3.2单因子的评价标准及权重

将评价生态因子的原始信息(文字或不同比例图)等级化、数量化。单因子适宜度分为四级,用9、7、3、1表明其对某种土地利用的适宜度高低。各单因子对土地的特种利用方式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根据影响程度赋予不同的权值,对影响大的因子赋予较大的权值。各生态因素的适宜度等级及其权重见表3.1。

依单因子分级标准作因子分级图,并将单因子评估结果叠加,单因子叠加采用加权因子法评价,计算公式为:

式中:

i为土地利用方式编号;

k为影响i种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态因子编号;

n为影响i种土地利用方式的生态因子总数;

Wk为k因子对i种土地利用方式的权值,且W1+W2+…+Wk=1;

Bki为土地利用方式i的第k个生态因子适宜度评价值;

Si为土地利用方式为i时的综合评价值。

表3.1评价因子分级标准及权重

3.3评价结果

将表3.1的评价因子根据评价值、权重进行加权叠加,得出忻城县城生态适宜性分析的综合图层(如图3所示),其综合评价值介于2.44~9之间。

从空间分布来看,评价分值在2.44-3.5的区域为生态敏感区,不适宜开发建设,主要包括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分布在城区周边坡度大于25%或相对高度超过250米的山体、芝江左岸支流两岸基本农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泮水水库及其周边、饮用水二级以上的保护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等,这些维系规划区内生态环境和保持乡土景观特质的用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评价分值在3.5-5的区域,主要包括建成区以西的大片高产良田、文保单位外围控制地带以及翠屏山、下才山、马鞍山、盘鹤岭一带,该区域土地开发的环境费用高,环境对人为干扰的调控能力弱,自动恢复难,较不适宜开发建设,为限制建设区。

评价分值在5-7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建成区北面和东面,多为林地和旱地,高程在150~180m之间,局部坡度较大,需进行少量工程技术改造措施方可建设,为基本适宜建设区。

3.4空间结构规划

忻城县城的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形成山、水、城一体的城镇格局特色,继承和发展县城的传统肌理,建设舒适高效的城镇基础设施,形成与自然融合、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镇。

基于忻城县城现状地形分析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运输条件、建成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等城市建设用地拓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规划依托芝州二路作为县城主要的发展走廊,进一步完善与提高老城区的商贸服务能力,建成为县城商贸服务副中心。同时,严格保护都乐一带的高产良田,在城区西南面忻城中学一带另辟新区,建设成为充分展现现代化城镇形象的忻城县城行政商贸中心。

结语

生态环境是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的生态环境面临者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只有加强城镇生态规划和住区环境建设,强调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处,提高城镇的自我维持和更新能力,才能创造自然和人类健康共存、高品质的住区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明豪.议人居环境建设与城市规划[J].中外建筑.2007,3.

[2]邓文胜,刘海,王昌佐.基于RS、GIS与生态足迹法的孝感市生态规划[J].经济地理,2007,27(4).

[3]陈小华,张利权.基于GIS的厦门市沿海岸线景观生态规划[J].海洋环境科学,2005.

[4]黄光宇,陈勇,田玲,闫田华,李萍萍,庄海波,肖刚,郑静.生态规划方法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以广州科学城为例[J].规划实例,199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