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龙胜龙脊壮族社群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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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胜龙脊壮族社群结构及其形成原因初探

麦西

(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南宁市530028)

摘要:明末清初,龙脊壮族由广西南丹等地迁徙至桂北越城岭的龙脊地区后,经过近400年繁衍生息,这一区域逐渐成为桂北地区壮族重要聚居区。龙脊壮族在根据当地山地环境特征利用其传统的稻作文化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梯田稻作文化景观的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龙脊壮族也形成了其适应梯田生产的社群结构,本文尝试对其社群结构进行梳理,并试图探究其形成原因。

关键词:龙脊壮族社会结构梯田文化

龙脊壮族为广西桂北地区壮族的典型代表,其创造的梯田稻作文化蕴含了丰富的内涵,其中社群结构就是其中之一。作为龙脊壮族梯田稻作文化的社群结构一直研究成果甚少,本研究以梳理其结构内容和功能为突破口,探究其文化内涵、内在逻辑、形成根源及其与梯田文化的联系。

一、龙脊社区

龙脊地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镇的东部,分属于龙脊、金江和平安三个行政村,其地理范围涵盖东到白石寨,西至二龙河口,南北两面分别为越城岭山系的金竹山和龙脊山,面积约130平方公里。在这一区域内,沿着金江河两岸长约8公里,宽约5公里的山坡上分布着大大小小20多个壮、瑶、汉等民族村寨。其中,廖家寨、侯家寨、平寨、平段寨、平安寨、龙堡寨、枫木寨、江边寨、八滩寨、马海寨、金竹寨、新寨等12个壮族村寨和黄洛瑶寨规模较大,又因其在历史上形成了“龙脊十三寨头人会议”的社会自治组织,由此该地区又得名“龙脊十三寨”。

根据龙脊壮族的历史文献记载,“明万历中期以至清朝初年,壮族先民或因瑶民起事,或因族群争斗,或因苗民起义,方渐次迁居龙脊十三寨。”龙脊地区也逐渐形成一个以壮族人为主体的社区。

二、龙脊壮族

龙脊壮族人口近4000人,主要有廖、潘、陈、侯、韦、蒙等六大姓氏,操壮族北部方言,自称“布也”,其义为“也人”,汉语意为“本地人”,当地的汉、瑶等民族称之为“壮族”、“壮人”或“本地人”。

六姓壮族先民迁入龙脊地区后,以父系亲属群体为基础建寨聚族而居。廖姓在廖家、平安、金竹、岩湾等4个村寨居住;侯姓住在侯家寨;平寨、平段、龙堡、江边、新寨、八滩等6村寨则为潘姓的聚居地;陈姓聚居在枫木寨;韦姓和蒙姓分别聚居在马海寨的前寨和后寨。由于人口不断增长,龙脊壮族又从聚居主寨分出附属的小寨,其中廖姓分散居住在雨乐、黑石、岩板、茅坡、玻璃等寨,侯姓居住岩背寨,潘姓居住路底寨、陈姓居住桥凳、烂芋,蒙姓居住毛竹塘。

由于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限制,且受稻作文化传统的影响,至明代万历、天启年间开始龙脊壮族先民凭着卓越的毅力和非凡的智慧开始在这一地区开山筑田,并沿金江河流域平地逐步向高坡开凿梯田,经过近400年胼手砥足地开垦,将原本森林密布的山坡化为气势雄浑的梯田群落,不仅形成蔚为壮观的人文自然景观,也发展起了独具特色的梯田稻作文化。

三、龙脊壮族社群结构及其功能

龙脊壮族为了延续其文化并适应梯田稻作农业生产,以血缘、地缘以及劳动合作关系为基础进行结群,形成了以“栏”为核心不断向边缘扩展,从而建构“家门”、“泰瓦”和“宛”等独特的的社会社群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寨老制度和乡约制度等社会管理体系。

(一)血缘群体

1、“栏”。“栏”(ran,壮语),其具有家和房屋的两层含义,也是龙脊壮族这个以血缘为纽带的聚落群体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栏”既指一座独立的干栏,同时也指生活在这座干栏里的所有人和财产。因此,“栏”不仅一个自然和物质空间单位,又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结群单位。

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栏”这一单位就成为了龙脊壮族参与社区构建的基本单位,这不仅表现在以“栏”为单位构成传统社区组织及政府的行政组织——村民小组,在社区或家门事务中龙脊壮族也是以“栏”为单位进行费用与劳动力摊派、开展集体性礼仪活动和私人礼物来往。龙脊壮族会以亲从子称法给每个“栏”命名的方法如,而土地则用“栏”命名。

2、家门。“家门”是由同胞或堂兄弟姐妹的“栏”所构成的,龙脊壮族最基本的血缘认同单位。“家门”因亲疏关系又被分为“老栏”(reran)和“台瓦”(taiwa)两种。其中,“老栏”为亲房,由能够清楚地追溯出共同祖先的血亲构成,“老栏”内同一辈分者,不分男女都称为平伦(pingluen),也就是同胞。“泰瓦”则为远房,由对更早的共同祖先有模糊认同的同族成员构成。

“老栏”为龙脊壮族社会最基本的血缘认同单位。每个“老栏”一般会有一两个自然形成的头人,负责处理“老栏”内部事务和解决各个成员的内外纠纷,本寨或“龙脊十三寨”开展活动时组织“老栏”参与等。“老栏”内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各“栏”不仅需承担仪式和置办筵席的任务,还需分担劳务和财物。“老栏”还是龙脊壮族进行继嗣群区分的基本单位,它对各“栏”的继嗣负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力。“老栏”还是“龙脊十三寨”寨老自治制度中最基层的组织,不仅需对其内部成员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在执行乡约、实行社区治理中也担负有一定的功能。

三代以外的父系亲属群体称之为“台瓦”。每个“台瓦”都有共同的祖坟和公有的蒸尝田,清明时节,“台瓦”里的男女老幼共同扫祭他们的祖坟,称为“清明会”。清明会是“台瓦”内部成员最隆重的聚会,定于清明节举行,每隔几年举行一次,各村寨轮流主办。清明会的主要活动有:拜祭祖坟、立碑、议修族谱、家谱,以及交流生产经验、评价本宗族的好事、坏事,资助孩子上学等。凡负责主办清明会的村寨,男女老少都要参加,其他村寨每户派一两人参加。

(三)地缘群体

1、寨子。因龙脊壮族聚族而居,若干个家门就构成了寨子,龙脊壮族称为之“宛”(wan)。由于龙脊壮族寨子多为同姓,且拥用共同的祖先,彼此之间有血缘认同,故寨子往往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它是龙脊社区的重要统合力量,各村寨之间大都有着较为清楚的界线。“宛”是龙脊壮族公共活动的组织单位,公共祭祀、做社、修桥补路等公益活动都是以“宛”为单位举行的。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抵制外来干预并保持对社区的控制,龙脊先民开发出了大规模的梯田耕作系统,并聚居成较大型的村庄。清代中叶至民国初年,龙脊壮族还一度将聚居区内十多个具有相似文化与族群背景的寨子联合起来,形成一个具有地方自治性质的共同体,号称“龙脊十三寨”。

2、寨老。龙脊壮寨每一个寨子都由自己的寨老负责管理,寨老当地俗称“寨公”或“头人”,壮语称“波板”(powan),即村寨之父。每个寨子都拥有自然形成的1至3个寨老。寨老不受年龄、性别、财富等条件的限制,但需要能说会道、办事公正、热心公益、不计较个人得失,并得到大家认可。寨老对外则代表寨子,对内负责组织是寨子里各种公益活动、调解矛盾纠纷,主要通过沿袭风俗、按习惯法办事的方式行使其职责。

寨老分为村寨、联村寨和十三寨三级组织。村寨寨老由本寨村民民主推举产生,负责组织本寨村民维修梯田、疏通水渠,并且维护寨子治安、调解纠纷等,同时也负责组织在农业祭祀活动,以祈求神灵庇佑。联村寨寨老一般属于同姓组织,常以“某氏清明会”的名称出现,其主要功能是负责主持宗族祭祀。“龙脊十三寨”大寨老是龙脊地区最高管理机构,一般由3至5人组成,是由各寨的寨老联席会议,从众寨老中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大寨老”负责跨寨甚至整个龙脊地区的事务,但有时本寨的事务也会邀请别寨的寨老或“大寨老”来进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各寨的独立性。因此,本寨的寨老可以同为“龙脊十三寨”的大寨老。“大寨老”行使职责的方式也是沿袭习俗,按习惯法处理。

3、乡约。每年春秋两季之际,“龙脊十三寨”的主要头人都会在平段寨集中开会,即“议团”。“议团”主要职责为制定或者补充修改当地的习惯法规——“乡约”。“议团”通过的乡约由各寨头人回去召集本寨群众开会传达,成为“龙脊十三寨”群众共同遵守的规矩。乡约主要有涉及人们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规例和专门性的规例等两大类。专门性的乡约一般是针对不同时期地方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制订的。

(四)劳动合作群体

1、打背工。龙脊壮族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经济、生活活动,基本能做到自给自足。但如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人力就必须进行劳动合作,于是就发展出“打背工”劳力的交换制度。

打背工即换工的意思。其范围广泛,挖田、插秧、收割及建房、婚丧大事都可以此形式求得亲朋邻里的应急帮助,劳动中大家尽力而为,不斤斤计较出工大小,也不硬性规定按帮工的日数还工,属互相帮助性质。打背工的范围一般多在寨内,有时候也会扩展到周边村寨。打背工时村民集聚,称为亲朋好友、邻里联系感情的重要场合。

2、认老庚。在龙脊壮族社会中除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网络外,还有认老庚习俗所固定下来的社会关系。

“老庚”本意是指同年同月生人的人,后来扩展到同年或者年龄相仿的人。老庚不限民族和地域,只要两个人年纪相仿、兴趣相投,就可以相互认老庚。老庚之间平时会相互帮忙,逢年过节相互走访,感情堪比亲兄弟。认老庚的习俗不仅限于男人之间,女人之间也可以认老庚,不过男女之间就不行了。认老庚的习俗是在龙脊壮族的血缘关系网外增加新的社交关系。

四、形成原因探析

通过以上对龙脊壮族社群结构及其功能的梳理,不难发现龙脊壮族是以“栏”为基本单位和核心,不断向边缘扩展构建社群关系,从而形成其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区内源结构。下文将会尝试探讨龙脊壮族为何会以此次策略构建自己的社群关系。

龙脊壮族盛行父系继嗣制,因此龙脊壮族迁入龙脊地区之初,就由众多同一宗族的“栏”聚族而居,从而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聚落群体。但是,由于壮族属于稻作民族,而明末清初,壮族先民迁徙到龙脊地区还属于荒山,要在此山地环境从事稻作农业生产,就必须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并对其进行改造,开山筑田。而开辟梯田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并非以“栏”为单位就能做到自给自足的,这就需要与有共同祖先和血缘关系的“家门”和“寨子”一同开展劳动合作和互助以及礼仪交换才能得以完成。而龙脊地区又是壮、汉、瑶等民族混居的聚落,而且该地区周围还存在苗族和侗族村落,因此处理好与其他民族关系成为了龙脊壮族发展的重要基础。即便同是壮族,不同宗族相互之间也存在合作与竞争关系,由此在龙脊壮族社会结构中,存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群关系之外,也发展处邻里间以“打背工”和“认老庚”习俗确定下来的社群关系。

由于龙脊地处边远,建制归属屡屡变更,再加上连年动乱,统治者无暇顾及,龙脊十三寨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国家政权统治触角无法触及的真空地带,为了维护整个社区的正常社会秩序,龙脊壮族又以“栏”为单位在“家门”推选出头人,在寨子中选举寨老参与寨子和“龙脊十三寨”的管理,从而形成寨老制度这一独特自治的社会组织形式和与之相适应的乡约制度,以此维护龙脊十三寨的梯田稻作生产和社会体系稳定。

因此,可以看出龙脊壮族结群结构的形成主要是由其传统文化习俗因素和梯田稻作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

五、结语

本文通过对广西龙脊壮族的家族及其的构成、功能,并分析其内在逻辑,得出由于龙脊壮族自身传统文化习俗因素和梯田稻作的现实需要,以“栏”为中心不断向边缘扩展,在“家门”和“寨子”中通过劳动互助合作和礼仪交换构建其结群关系,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社区内源结构,并通过社群的联系中心——寨老及乡约制度对维护和强化这一结构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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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麦西(1981年—),汉族,广西融安人,广西民族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广西民族博物馆研究二部主任,馆员,研究方向为生态博物馆建设与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