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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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

宋玉

宋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21)

【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互利原则对于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际经济的日益发展,全球化和一体化不断加强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对于各国经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本文就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要求及必要性加以探析。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原则内涵要求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1)05-017-01

作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互利原则有着深刻的内涵和要求。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有着迫切的要求,而公平互利原则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内涵

公平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国际大家庭平等成员的资格,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决策过程,特别是有权通过相应的国际组织,并遵循这些组织的现行规章或逐步改善中的规章,公平分享由此而得的成果。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是《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提出的作为处理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指导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平等互利相比,公平意味着把形式上的平等推向实质上的平等。因此,公平互利原则的含义更为科学合理。

二、国际经济法中公平互利原则的体现

在国与国的经济交往中,各国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主权国家在相同层面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均为平等主体。公平互利,在主体资格上先要平等,这样,才谈得上其他层次的公平,才谈得上互利。发达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有损后者主权的条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现代科学技术中,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技术,并按照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方式进行。这就要求各国有权自主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国际经济交往关系,自主管理涉外经济活动。反对任何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以各种借口或形式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发达国家在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经济交往中,更应承担一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例如,在国际贸易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特惠待遇原则;在技术转让方面,制定符合发展中国家需要和条件的技术转让国际行动准则。在自然人、法人、国际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上,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合意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各方当事人都有实际的经济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用经济或技术优势胁迫对方签订不平等协议。国家间的经济交往和管理涉外经济活动的结果,对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不但是平等互利的,而且是公平互惠的,并且,国际经济法的所有主体均公平分享由于其参与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利益。

三、坚持公平互利原则的重要性

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现阶段,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坚持公平互利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1、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国际经济法公平的概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648~1870年)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经济公平基于平等原则。在帝国主义时期(1870~1945年),歧视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20世纪60年代以来,公平的概念也被引入关于建立新国家经济秩序的联合国大会决议中,赋予其新的含义。在联合国关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确立和重申了公平互利原则。《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将"国家待遇公平"作为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在其列举的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20条原则中,有关公平互利的规定包括:"国际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公平待遇的基础上,开展最广泛的合作,这就有可能消除世界上广泛存在的各种差距,保证共同繁荣富强";"在发展国家出口的原料、初级产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价格同其进口的原料、初级产品、制成品、设备的价格之间,建立某种公平合理的关系,从而不断改善其不利的贸易条件,并且进一步发展世界经济";"在国际经济合作的所有可能的领域内,尽可能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惠和非互惠待遇"。

2、在多边经贸法律规则中,WTO中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体现了公平互利这一原则。根据WTO秘书处的分类,WTO中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主要有六种类型:旨在增加发展中成员贸易机会的规定;要求所有WTO成员保障发展中成员利益的规定;承诺、行动的灵活性及政策工具的应用;过渡期;技术援助;有关最不发达成员的规定。对于WTO中所体现的公平互利原则,可以看出WTO关注的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贸易与发展问题,对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的专项规定对扶持最不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3、公平互利原则在各方面的重要性都有所体现。公平互利原则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始终,体现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判断标准。现实中,许多国家借着主权平等,使许多经济弱国都难以实现真正的经济主权,因而在现实中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原则不但可以促进它们规模的扩大,而且对于它们的良性发展亦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现今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国际经济交往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有关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公平互利原则基本都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在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国内立法及国际立法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志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曹建明主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4、刘弓强主编:《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5、董世忠主编:《国际经济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简介:

宋玉(1977-12),女,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国际法(国际经贸法)方向,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