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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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研究

李国义吴静马骏

李国义吴静马骏(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实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在实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其他利害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实业投资中的道德准则存在于法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观念中。实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导致投资的流失与浪费。实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关键词:实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1实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界定

实业投资是指投资主体直接将资金投入实体经济中的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等。道德风险是指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利益相关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实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则是指在实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实业投资中的道德准则存在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企业制度和社会公众的观念中。体现实业投资道德准则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并非不相容的两个范畴,也不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关的关系。道德准则未必都存在于法律规定中,但是法律规定必然体现一定的道德准则。

按照投资性质分,实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道德准则、其他投资道德准则。按照投资阶段分,实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投资决策阶段的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过程的道德准则、投资收尾、结算、决算、验收、总结阶段的道德准则。按照行为主体分,实业投资道德准则可以分为出资者(所有者)道德准则、投资实施者(包括经营管理者、投资操作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工程施工者等)道德准则、投资管理者(包括投资审批者、投资监管者、工程质量监管者等)道德准则、其他利益相关者道德准则。

实业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表现有许多种。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决策者对于拥有自主决策权的项目不经过严密认真的论证,轻率决定立项;业主对于由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向政府部门提供虚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投资兴建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出资者不了解投资项目的信息就盲目出资;银行不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情况就盲目提供贷款支持;建筑材料的采购人员吃回扣,购买劣质建材;在设计招标、设备招标、建筑材料招标、施工招标中,投标者对议标者和决标者进行贿赂,搞不正当竞争;招标代理机构只顾自身利益,与项目业主和投标人串通勾结,泄密串标,或者与投标方特别是外方勾结,弄虚作假;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故意多算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抬高工程造价;施工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私改设计、不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评价者不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验收者不认真进行工程验收;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业务中,作为借款人的企业违反借款协议,私下改变资金用途,滥用借入资金,隐瞒投资收益,逃避还债义务,对借入资金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盲目听信借款企业的自我介绍与评估,有的信贷员收受企业的好处,以贷谋私,严重违反信用分析的操作规程和原则等。

当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时,就意味着投资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的结果一般会导致相关主体经济利益发生损失,称之为投资道德风险事故损失。在实业投资活动中因行为主体违背道德准则而给投资者及受影响的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流失,该部分资金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增加了工程造价,加重了投资者的经济负担,或者导致投资资金短缺,工程不能按计划竣工投产使用;投资项目虽然竣工投产,但是所生产的产品没有销路,投资效益不佳;投资工程质量低劣,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的投资企业会破产倒闭;有时会延缓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风气往往会被败坏;投资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2实业投资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

2.1制度缺陷投资是人的一种牟利行为,而人的利益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人的欲望一般是无限的,因此,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有可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违背道德准则,因而形成道德风险。当有制度,但是制度有缺陷时,有缺陷的部分与没有制度相比,其效果是一样的。

2.2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之所以不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参与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二是各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三是各主体的道德素质不同,其发布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同;四是各主体均有独立的利益,有时这些利益此消彼长,互不相容,他们必然按照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原则来处理有关信息。

2.3示范效应在实业投资过程中违背道德准则的各主体,得到的回报有所不同。有的受到了惩处,而有的则并未受到惩处,或者与其获利相比,受到的惩处较轻,因而产生“违规利润”。违规利润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因为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成功的概率不为零。

2.4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经济主体充分展示其才能的经济,而人们衡量竞争结果和能力大小的标准往往是财富的占有量。在此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追求金钱的积累,而对于追求的手段却不愿意甄别正当与否,加之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加剧,社会上对高消费生活有意无意的渲染,使得一些人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强化了人们不择手段追求货币财富的价值取向。

3实业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

3.1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投资企业的制度约束机制对于减少投资道德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关键意义。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动力一般来自于对企业有控制能力的主要所有者,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主要所有者被称为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一般社会公众股东缺乏这种控制能力。作为经营管理者更注重的是短期利益,而企业投资道德风险威胁的往往是企业的长期利益。另一方面,企业投资道德风险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投资损失和浪费要由所有者承担。所以,企业的主要所有者应该担负起建立投资道德风险控制机制的责任。

投资企业控制道德风险的着力点在责任与利益的结合部。责任不清楚,便无法确认损失的分担者;责任虽清楚,与利益不相关,便构不成对责任者的压力,道德风险也就无法控制。

将责任与利益结合起来的工具是制度,该制度的内容包括:明确投资管理各环节参与人的具体职责;各环节的工作状态、衔接程序、操作者等一一记录在册;制定具体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要保证制度得到完全的实施,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完善的监督体系,企业要根据获得的信息及时发现风险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控制措施。

3.2法律法规威慑机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实业投资道德风险的预防、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实业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均有法可依。只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约束投资中各主体的经济行为,用强有力的手段来约束那些违法牟利的主体,才能逐步形成守法投资的良好氛围。然而,建立法律法规威慑机制,需要消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现象,否则,法律法规的作用就要打折扣。这实际涉及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问题。国家司法执法机器的运转效率对实业投资活动中不道德行为的约束效果有很大影响。

3.3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在投资活动中,信息对投资者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投资者为中心建立灵敏的信息引导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来自于投资对象和投资品供应方以及投资实施者的信息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当作为投资一方的企业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时,我们称被投资的企业为投资目标企业。从投资目标企业方面控制道德风险,其着力点应该放在动态信息上。

3.4政府职能保证机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发挥正面的示范效应,抑制负面的示范效应。为此,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具体职能。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为1055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