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富集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 2

资源富集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研究

罗慧媛

罗慧媛

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陕西省榆林市719100

作为最早一批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同时被外媒誉为中国“科威特”的榆林市属于典型的资源富集区,8大类48种矿产资源配置良好,能源经济特点突出。随着煤炭黄金十年的发展和民间资本迅速积累,榆林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呈现出表现为扩张速度快、涉及面广、融资规模大、参与人数多等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煤炭市场疲软和民间借贷市场的崩盘,加之民间借贷活动的不规范、不透明,以及自发性和盲目性,民间借贷风险的不断积累和演变,并向实体经济、涉煤行业、金融机构等领域传递和渗透日益加深,日益成为影响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风险隐患。

一、资源富集区民间借贷风险新特征

随着煤炭十年黄金期的终结,榆林民间借贷市场在经历了平稳发展、异常活跃、风险显现三个阶段后,民间借贷出现新的复杂特征。

(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相互交织,民间借贷极易异化为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领域之外的一种经济形式,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是违法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大特征,其中社会性(即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是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最本质区别。尽管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但在具体操作中民间借贷极易异化为非法集资,因为除了传统意义民间借贷外,榆林多数企业采取“隐名入股模式”(即大股东实名登记入股,众多中小投资者挂靠大股东,成为隐名股东),将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相互交织在一起。

(二)民间借贷市场发展不均衡且资金外溢效应凸显,曾经的活跃区也是目前的重灾区。从地区分布看,资源富集的县域是民间借贷的活跃县区,同样也是目前辖内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重灾区。以与温州、鄂尔多斯齐名的神木为例,在煤炭价格回落之前,神木县炒楼、炒地、炒矿、炒黄金盛行,而疯狂的炒作导致煤矿、房地产价格一路飙升,神木县成为资金聚集的洼地,各县域资金大量流向这里,而神木聚集的资金又有30%-40%又流向资金利率更高的鄂尔多斯,神木成为周边地区资金的“蓄水池”,但目前来看外溢资金已固化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损失的链条中,收回的不足当时流出的1/3。

(三)目前民间借贷规模继续缩小,利率和渠道持续收窄,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据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民间融资金融的李建军教授测算,2009年榆林民间融资规模在700亿左右,但到2018年融资规模估计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据榆林中支对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显示:2018年末,农户和企业的样本加权平均利率较融资活跃期分别下降2.14和3.23个百分点。在民间借贷利率下行和风险暴露的双重压力下,榆林民间借贷市场陷入几乎停滞状态,参与民间借贷的个人忙于收回资金,不敢再注入新资金。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停滞,非法集资也失去了吸收资金土壤和平台,“地下钱庄”出现挤兑潮,只收不贷,或者不收不贷。

(四)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正规金融机构风险相互交织,风险向实体经济和正规金融机构扩散和传染性强。

民间借贷不仅包括直接融资形式,还包括私人钱庄、典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资金互助社、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融资。不同融资形式的参与对象、经营方式不尽相同,融资规模、频率、利率、用途特点各异,这就导致了风险的复杂性。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资金需求者同时活跃于正规金融市场与民间借贷市场,资金来源既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此类客户在民间借贷市场一旦形成风险,就会向正规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领域的扩散,往往会造成金融市场更大的风险。

二、资源富集区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

(一)产业机构单一和煤炭经济不景气是民间借贷风险暴露的根本原因。与温州相比,榆林经济结构更加单一,民间资金流向相对集中,据榆林市委政策研究室的调查表明资金异化投入到能源和房地产的比重占据民间融资的2/3,煤炭、房地产市场和民间借贷风险相互交织,加剧了风险传递的速度,加大了化解风险的难度。特别是煤炭价格的齐腰斩,使得原来民间融资链条上最终端投入到煤矿的资金难以及时变现和按时收回,加之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房价趋稳,以钱生钱的游戏没有了最终的“水源”。

(二)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是导致民间借贷风险积累的主要原因。民间借贷行为具有很强的“民间”色彩,缺乏规范的市场规则,相关交易活动无法用市场方式监督管理。一方面,出借人法律意识淡薄,通常都是通过熟人之间口口相传对外放款,没有能力对借款人的资信及经营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使得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部分债务人为追逐利益缺乏诚信、不择手段,以高息大量吸收民间借贷资金,负债经营致使资金缺口无法填堵,陷入“以新贷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另外,一些债务人以钱炒钱、骗取借款、逃债躲债,人为炒高借贷利率,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民间借贷市场乱相丛生。

(三)舆论导向的负面影响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是直接诱因。受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崩盘的影响,榆林出现了张孝昌、刘旭明等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者相继案发,国内各种媒体对神木的民间借贷持续关注和不间断报道,引发群众恐慌心理蔓延,进而导致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被无限放大,出现集中讨债、群体讨债现象,形成资金挤兑,一些本来还能正常维系的民间借贷也受到影响,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导致信用危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资源富集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

(一)采取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方式建立健全民间融资法律法规。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快制订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方面的立法,应对民间融资活动重要事项,如对借贷主体、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风险控制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以便确定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保障。二是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的作用。鉴于各地民间融资活动存在差异性,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民间融资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制订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处置机制。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监管架构,完善民间融资监管体制。一是树立分类监管的理念,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具体分工,实现监管的无缝隙对接。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整顿”的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的权责,完善风险问责机制。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加快监管方式转变。按照合法性和审慎性原则,完善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定。加强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三)优化民间借贷运行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回流实体经济。在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中,适当增加自然人及非银行企业法人入股的比例,调动民间资本入股金融服务领域积极性。二是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和实体经济相关政策细则,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三是继续强化神木民间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加强民营企业、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后,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对企业和民众等市场主体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其树立防范融资风险理念,科学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