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发展自有产业工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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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发展自有产业工人

魏立超

陕西开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的现状,阐述了建筑劳务用工的现状,提出了新形势下总包企业直接用工的竞争优势,并对如何培养和试用自有产业工人进行详细论述。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产业工人

1、建筑施工企业行业现状

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比较大,投资增速放缓,基础设施投资下滑,工程项目资金紧张,接转工程明显减少,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市场竞争越来越加剧,生存压力巨大。

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的材料成本通常占项目成本的比例较大,因此施工过程中物料单价的变化,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存根本。施工过程中,钢材、混凝土、水泥、河沙、石材等材料的价格随外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造成实际施工成本远超预算成本,导致企业利润下滑,甚至赔本施工。

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工资逐年增加,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企业用工压力很大。

低价中标是建筑企业面临的难题之一,不选择低价的方式往往很难中标。虽然都很清楚低价竞标是不可取的行为,但只要在低价竞标的游戏规则中,就没有最低限度只有更低的。近年来,尽管人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但项目配额并未更新,中标价格也越来越地,在这种情况,能做的优秀项目很有限。

营改增的实施,让全国各地的所有施工单位,无论管理者还是财务人员受到的影响都不小。营改增的到来让建筑企业面临的形势增加了很多的干扰因素,激烈的行业竞争导致许多项目以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来竞标。税务改革后,虽然可以扣除增值税抵扣,但如果想在买物料时打开物料扣减,将面临物料成本增加,并且这过程需要更加标准化。

现在的建筑现场已经在往更加规范的道路前进,绿色建筑、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是前提条件。对标准化的高要求直接导致建筑单位的成本增加,然而该项目的中标价格并未跟随上涨,导致建筑行业利润越来越低。

2、建筑劳务用工的现状

由于资金紧张,建设方缩减开支,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长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企业压力增大;工程尾款回收难度大,垫付农民工工资较多,形成周转困难;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浮动较大;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部分建筑企业拖欠材料款;劳务企业缺乏自己的民工队伍,虽然建筑企业表面上与劳务公司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劳务企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去找队伍,由一两个中间人去组织班组和工人,其实质又变成了建筑企业使用的劳务“包工头”。这反而增加了中间环节,徒增建筑成本。部分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付给民工,但这些“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导民工难以得到应得的工资。

农民工普遍存在文化偏低、队伍组织涣散、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整体素质不高,接收新知识能力较慢,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较少,技术单一,能同时具有多项技能的较少,尤其是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例严重失调,高级技术工人比例不足1%,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劳务企业需要很长时间的培训才能上岗,大多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转的需要,在这一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公司有效输出的“瓶颈”问题,从而也阻止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劳动用工不规范,在施工企业中的民工与施工企业或包工头很多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会保险,不进行安全教育。一出问题或发生工伤事故就往总承包、业主和政府部门推,自己逃之夭夭,工人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劳务分包制度在建筑行业中的不明朗化,不透明化,致使信息难以公开,许多地方并不对劳务分包合同、安监、质监在建工局进行备案,劳务分包行为没有法律的规范,加之劳务分包竞争激烈,导致许多劳务企业靠关系,低成本竞争,从而发生民工权益无法维护等问题。

现在绝大多数劳务用工是通过劳务公司输出,劳务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导致用工单位并不和员工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被派遣人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障,这样一来劳务用工流动性比较大,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3、新形势下总包企业直接用工的竞争优势

3.1政策优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出台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工承包企业应逐步建立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以解决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住建部又于2018年11月9日批复了河南和四川为试点省份,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试点工作。因此来看,提前布局,提前抓住政策导向并利用职业优势。

3.2管理优势。自有工人了解企业文化和项目管理模式,好沟通,好管理。另外企业可以长期培养,加大培训的力度,让自有工人提高工作技能。同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提高个人稳定性,这些就是管理上的优势。

3.3成本优势。企业的生存之本在于盈利,要想盈利就要做好成本控制,而发展自有产业工人,将减少工人项目间调配时间,减少窝工现象,长期熟练工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进而起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4、如何培养和试用自有产业工人

4.1政府层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优等挂钩;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4.2社会层面。大力营造有利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氛围。要通过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种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赛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进一步营造崇尚知识、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产生了重要影响。

4.3企业层面。公司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从选、用、育、留等方面规范,尽量做到每月按时发放工资,做好住宿、食堂等后勤工作,并为长期跟着公司干的工人购买社保,解决后顾之忧。

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成败,任重而道远。

在自有工人队伍建设中,应当坚持发展适应建筑现代化施工生产的高素质技术工人班组,优先招收适应装配化生产的自有合同制工人,组建工种配套的装配专业作业班组,优先招收企业高技能岗位和关键岗位的自有合同制工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提升技能水平是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4.4个人层面。从国家政策来看,产业工人,自有工人将是一种有效的探索,也是大势所趋,作为每一个建筑业的从业者,我们就应该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将自有工人的看成自己人,就是自己的同事,与管理人员等同起来,公司上下一条心,做好各自工作。

5、结束语

建筑产业的工人队伍,是建筑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对建筑产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力。将国家政策、政府机关、企业以及务工人员合理的结合起来,进行多方位,全方面的调整管理,推动建筑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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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游.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议[J].建筑,2015,05: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