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农民道德意识构建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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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农民道德意识构建的研究

陈祥郑明柏宗宪程俊霖

西南石油大学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成都四川610500

摘要:构建新农村农民道德意识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是走向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本文对各地区构建新农村农民道德意识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文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描述了现状及背景,紧接着对构建新农村农民道德意识期间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对前面提出的问题给出了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新农村;道德意识;主要问题;基本途径

1、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2/3,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城乡差距偏大,农民整体素质偏低,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是全面的小康,同样,没有农民道德意识的提高,也就没有全民道德意识的提升。

在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伟大战略决策,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转型进入实质性阶段。“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1]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因此,新农村道德建设也应服务于该目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现代化的步伐快速向前,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意识构建步伐却很缓慢,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千奇百怪。

2、新农村道德意识构建所面临的问题

2.1、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公共生活领域更加宽广,农民的公共交往机率增加,从而使得人们的公共道德关系更加复杂。在此,笔者认为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所面临的问题类似于修筑一栋大厦所面临的问题:根基问题、材料结构问题、实施问题。

2.1.1、根基问题

马克思曾说过:“在遵循客观规律的条件下,积极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2]”。因此,社会要想建设一种新型社会道德,就必须要考虑当前的社会环境与特点,从实际出发,遵循现实客观规律,否则,很难把农民根深蒂固的旧道德转向新型社会道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不同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也是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的经济基础。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之所以困难,其一,由于旧的农村公共道德并未完全随着旧的经济体制瓦解而消失;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成熟,无法创造出与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所需的环境与氛围;其三,长达五千多年的封建帝国统治,皇权主义思想根深蒂固,阶级划分思想浓厚,因而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建设困难重重。

2.1.2、材料结构问题

建造大厦需要考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是木质结构等,同样,建设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也需要考虑结构问题。在新农村道德意识构建中,将人的意识结构层面上的传统的“情感型”道德意识转向现代化的“理性型”道德意识。

随着发展的快速进行,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需要注意其纵向发展的层级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表现在物质形态等方面,例如: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第二个层面,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表现在人们的社会行为等方面,例如:礼尚往来以及风俗习惯等;第三个层面,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表现在人的主观精神等方面,例如:理想、信仰和态度等。

2.1.3、实施问题

新农村建设口号一提出,新农村建设便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人民的物质生活正逐步提高,但精神层面上的建设却举步维艰、缓慢推行。

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大多数家庭以家族群居方式生活,传统的家族道德的教化与传承一般是由族长等德高望重的人来实施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由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实施对农村人民道德教化。随着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控制能力的减弱以及种种利害关系的影响,不少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已经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道德基层组织力量依然是新农村公共道德意识构建的关键,尤其是那些在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方面落后的地区。

2.2、新农村家庭道德意识构建所面临的问题

在传统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重男轻女”等家庭道德思想熏陶下,人们的思想很难被现代价值观所改变,尤其是在农村。

2.2.1、传统伦理纲常与现代价值的矛盾

传统伦理纲常主要是指“三纲五常”。“三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五常”强调了仁、义、礼、智、信[3]。社会的发展没有一刻是停止的,虽然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的伦理纲常也为当今新农村道德意识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也与现实的农村家庭生活的价值取向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

由于受到西方过时的腐朽道德的冲击以及我国传统的家庭道德思想的肆虐,如今离婚率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尤其是在农村。这正是我国农村家庭生活情理不协调,也是与现代价值产生矛盾的表现,引发了家庭生活不和睦。

2.2.2、家庭关系变化所引发的道德问题

传统家庭道德观念被打破,但新的家庭道德观念却未被迅速确立,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道德问题。

在农村家庭道德教育领域。其一,在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少生少育、独生子女、优生优育。家庭道德取向偏移,出现娇惯溺爱子女以及重幼轻老等问题。其二,父母本应在孩子道德教育方面树立榜样,但为生活之所迫,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从而农村家庭道德教育从根本上被弱化。

3、新农村道德意识构建的基本途径

针对以上问题,特采用以下途径来促进新农村道德意识的构建,分别从三大方面入手,从家规家训入手、从族规乡规入手以及从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入手。

3.1、从家规家训入手

我国传统道德教育历来重视家庭道德教育,制定了一系列的家规家训。在《周易•蒙》此书中提出了“蒙以养正”,其表达的意思是:“在孩子启蒙时,家长就应开始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意识,否则,一旦坏的道德意识产生了,便会很难给予纠正,甚至到达无法补救的地步。”在《颜氏家训》此书中表达出了:“家长具有榜样作用,孩子会上行下效,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5]。”

对于传统的家规家训,应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眼光去看待,对于优秀的部分应给予继承和发扬,对于糟粕之处应给予摒弃和大胆创新。家庭道德教育作为人生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和场所,其作用不容小视,重新构建家规家训对构建新农村道德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家庭道德教育应更理性化,更多地从精神层面上去教化子女,从而使道德教育更深入,可接受性更强,以此减少家庭暴力。

3.2、从族规乡规入手

族规乡规作为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乡村道德文化传承和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1998年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后,各级政府组织积极介入族规乡规建设,许多地区都修改了族规乡规,其内容不断丰富,其形式更加健全。

族规或乡规,在形式上,是由族人或村民自己制定的,村民参与到了从族规或乡规制定到修改再到完善的整个过程,村民们当家做主的地位凸显;在内容上,族规或乡规一般因地制宜,根据当地风情习俗,立足于解决当地问题,制定的措施可以更加详细明确,村民对其内容也更加熟悉,易于执行贯彻;在实施上,由于族规乡规一般是在绝大多数人同意的基础上而制定,更具有说服力,村民自觉遵守性较强。

3.3、从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入手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当今社会最高权威机构,而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无疑是社会权威机构在农村的代表。对于村委会,在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6]”。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有权对村委会进行指导,并要求村委会协同党和政府的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以及调解民事纠纷等

针对部分地区道德意识构建效果不明显,特采取以下措施。其一,从思想上提高人民对新农村道德意识构建的认识。在思想上有了正确的认识,才会真正在行动上体现出来。其二,创新对新农村道德意识构建的领导方式。针对不同地区所需采用的措施和方法也不同,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创新传统的领导方式,才能更有效、更快速。

参考文献:

[1]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05-10-19(001).

[2]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2-63.

[3]董仲舒.春秋繁露[M].北京:中华书局,2011:2-23.

[4]肖文娥.河北省家庭道德状况调查分析[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9,22(4):141.

[5]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3:5-34.

[6]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2-43.

作者简介:陈祥(1996-),男,汉族,四川遂宁人,在读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