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陶瓷展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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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陶瓷展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章佳

章佳(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天津300384)

[摘要]陶瓷制品凭借着多彩的手工艺而受大众追捧,但陶瓷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是被严重地侵犯,其中还掺杂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加紧监管及教育工作,培养品牌意识,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是保护陶瓷知识产权的必要步骤。

[关键词]瓷器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地理标志

一、展销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首先,是展销团队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加剧。在展销过程中,往往前几天的价格非常高,而最后几天同种制品却沦为地摊价,这几天时间的价格悬殊是正常商品不会出现的现象。参展者漫天要价、用低质劣瓷欺瞒消费者,这些行为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

其次,是展销产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在展销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有很多。陶瓷本身是件艺术品,其中包含制瓷者的知识产权,如果不重视这些知识产权的保护,任由参展人胡乱吹嘘,假借名瓷名人,以次充好,便会把景德镇的金子招牌给拆掉。

二、明确受侵犯的陶瓷产权范围是保护的前提

(一)地理标志的保护受到的威胁最大

例如,“景德镇”可谓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广为知晓的中国地理名称,而景德镇地理标志是特定自然、历史及人文因素形成的民族遗产,它已经由景德镇陶瓷协会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并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展会过程中,参展人员假借景德镇之名销售其他地方产瓷,并赚取超额的利润;另外还有的展会不合规范,假借景德镇的名声来办展会。这样一来,不但是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名声,误导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二)陶瓷作品的著作权未受到应有重视

陶瓷作为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对象指的是由独特图案的花瓶及瓷板。画瓷可从工艺上分上分为贴花和手工画瓷:贴花工艺用的一般是花纸,图案有很多种,多为景德镇用瓷通用的花样,不存在侵权的情况;而手工画瓷多为画师自己的创作,图案的样式布局都包含了作者的独创思维,应该纳入到著作权客体的范围,对之实行保护。

(三)品牌陶瓷的商标权被侵犯

外地陶瓷假冒仿冒“景德镇”证明商标、“龙珠阁”、“红叶”等注册商标进行展销的行为大量存在,在展销会中,还是存在商标侵权的情况。既有些外地陶瓷假冒景德镇商标,有的小型作坊主私自印制注册商标,在自己生产的瓷器上非法的贴上其他企业的商标。而参展者以低廉的价格买进这些作坊主的瓷器,对消费者吹嘘,将假冒的产品说成是正当企业生产的,蒙骗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润。

三、在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上寻找侵权原因

(一)作坊主缺乏品牌意识和维权意识

作坊主比较容易受利益的驱动,违法生产仿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有的作坊生产出来有特色的产品,想到的只是如何以高价卖出,而不是申请专利或者商标以保护自己的权利,最终却丧失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为无形资产的损失付出了代价。同样,由于大部分作坊主法律知识淡薄,对相关权利理解的不深,错失维权机会也是一个原因。

(二)行业协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陶瓷行业协会作为一个规范陶瓷销售的机构,在实际展销中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对仿制证书的规制、对景德镇的展会实行相应的登记制度、规范名人作品证书的颁发程序、积极的配合市政的相关部门对有不法制造证书的个人予以处罚等各方面工作均有待加强。

(三)主管机关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在切实加强规范展会活动,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被忽视或者做的还不够:对参展者资格审查方面的评定标准不够规范;对组会者的资格考察标准可行性不高;对一些违法作坊的查处力度不够,对于举报的奖励及处罚措施不足,尤为需要注意的是景德镇作为证明商标的显著性不强。

(四)参展者的法律意识缺位

在景德镇买卖陶瓷的校商贩还会受到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合法监管,而景德镇的展会似乎是法律规制的一个漏洞:相应的立法没有到位,监管职能的缺位,监管的主体、程序等都不明确,参展者的法律意识缺位更是明显。这样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就无从谈起了。

四、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必须得到多角度保护

(一)加强法律保护之间的配套性

首先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护知识产权。既充分利用现有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对具有独创性和审美价值的陶瓷手工艺采用《著作权法》保护;其次要重视展销会中陶瓷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加大对查处的仿制证书的制造者及使用者的处罚力度,规定比较高的处罚数额可以起到较大的威慑力。因而,相应的具体可操作法规的出台是有必要的,这要求立法部门重视在展销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将关注的重点落实到实践中。

(二)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作用

首先需要把对地理标志的监管职能落实到位,政府设立专门的地理标志监管部门是必要的;其次,各部门应加大对侵犯地理标志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有,加大地方立法保护力度也是必要的,这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如质检部门,工商部门等的积极配合,将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监管纳入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中。

(三)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仿冒著名商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由检察机关予以调查。各个部门要加紧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对注册商标的维护及监管要落实到位;司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审理力求效率,相应的执行要积极跟上。只有积极出台相关的监管和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才能真正维护景德镇展销中的正常秩序,也才能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四)作坊主应主动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权的保护作用

作坊主作为生产者,需要有相应的品牌意识,不能仅看到眼前展销陶瓷带来的利益,忽视了自己知识产权所能带来的更多的利益。积极申请商标、专利等权利证书,同时认清著作权所含有的财产性利益,是树立权利意识的第一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独创性,注重并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才可从长远上保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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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鄢涛吴白云.论景德镇陶瓷的知识产权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06,(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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