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的现状分析与优化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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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的现状分析与优化措施

李沅伦

甘肃中水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定西743000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水平也不断提高,对电子招投标功能及安全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总结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公开招投标信息、严控操作人员的权限、加强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使得电子招投标能够高效、安全的发挥优势和作用,促进电子招投标快速良好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现状;优化措施

1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的必要性

1.1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商业市场趋向快速化、信息化。电子招投标可以促使工程建设业更快地与世界接轨,融入国际市场。通过电子招投标这个平台可以更便捷地掌握国际规则,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电子招投标是行业标准规范化的有力推手。电子招投标可以整合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使过程更加简易、公开、公平、公正,促使招投标业务一体化,有利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1.2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电子招投标使整个招投标过程更加公开。对于招标单位而言,电子招投标有利于招标单位挑选出更优秀的合作者;对于投标单位而言,电子招投标有利于投标单位在一个更加透明、公平的平台参与竞争。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营成本低,覆盖范围广泛,为招标单位节省成本、缩短招标周期的同时为投标单位提供了更多的竞争机会,同时为招标代理机构降低了运营成本,保证了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可控。有利于公司实现信息化发展,促进公司的信息共享和信息备案,更利于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2我国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颁布,用于指导、规范招投标行为,但仍有许多地方缺乏具体化、可操作化,造成总有部分招投标人利用漏洞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例如,标段是按照相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条件进行划分,但实际法律规定中对划分的具体指导标准过于笼统,造成某些项目工程量不算很大、投资额不是很高、工期也不是很长,但项目标段划分比较多,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标者,而从中获得更丰厚的不当利益,或将腐败所得化整为零。又如,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出于“个人关系、企业利益”而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上级部门批准规避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来确定有倾向性的投标者。因此,通过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完善、具体、可操作化可以减少类似的违规操作。

2.2暗箱操作严重、违规隐蔽性好

有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现象,个别投标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标底以确保在报价上得高分;有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为了获取利益进行串标,使得国家政府利益严重受损;有的投标人存在明显的资质挂靠行为,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对其质量、进度、安全不闻不顾,造成工程存在极大的安全质量隐患。以上暗箱操作隐蔽性极强,除非利益各方出现内讧,否则很难被发现,对招投标行业危害极为严重。

2.3监管力度、广度不够

目前对招投标的监管实施主要处于开标评标阶段,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缺乏监管力度;同时监管能力又受到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职业素养的制约,使监管水平大打折扣;有的监管单位与招标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例如,某监管单位为某招标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这样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既定投标人的情况,有失招投标公平的原则。

2.4评标专家缺乏管理

评标专家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特点,但实际存在的问题是:专家的水平、经验参差不齐,职称级别也是高低不同,甚至出现了中级职称的专家评委;由于受社会不正风气影响,使得个别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行事,有损投标人利益;专家的种类划分应更为细致,更具行业性、专业性,心理素质应健康,向上。这样评标结果更加专业、权威、客观。

3改善优化电子招投标的主要思路措施

3.1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及制度

电子招投标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它的运行对技术、安全等要求过高,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电子招投标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电子招投标强有力的支撑,确保运行的合法化。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优化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规范各方的责任,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信息的保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惩处打击力度,打造一套高效、合理、科学的法律体系为电子招投标保驾护航。

同时,应将不同的法规进行规范统一,废除一部分地方性的法规,还应针对不同工程的类型、特征等特点,制定相应细化的法规。通过各部门、各地区共建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使其信息透明化,才能促进电子招投标良好健康的发展。

3.2加强电子招投标的技术的安全性、稳定性

首先,应明确平台员工相应责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对可能泄露招投标信息的有关部门及企业员工也进行安全教育,签署安全保密协议。设置访问用户的权限,防止用户超越权限访问或修改信息。

其次,为了防止黑客对数据库的修改或破坏,需建立专人安全维护平台,对招投标平台设备进行管理,对程序的安全进行监测,维护好各类网络硬软件,部署好相应防火墙和病毒防御。平台工作人员应对数据库经常备份,将招投标数据分门别类的归储于外界储存空间。

再次,相关行业和部门可以通过数字认证来验证招投标人操作招投标平台,也可以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加密,采取相对安全的传输方式、协议进行数据交换,在技术层面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3.3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监管体系

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的主管单位,应明确各相关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电子招投中的统筹领导、网络协调、结构组织的责任。监管部门根据电子招投标的特点,通过将招投标平台与监管平台对接,对其进行在线监管,借助平台及安全技术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信息跟踪,监测串标、围标等违规操作。

同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实时修改监管法规、应用范围、控制过程、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应以平台过程监控为主、现场监管为辅,全面监管与过程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从而缓解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4完善信息公开体制、建立诚信数据库

信息集成化、共享化是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特点,通过信息的数据共享,招投标参与方可以共享信息、查询所需信息,公开各方的资质情况、财务状况、信誉信息,减少各方违法行为,杜绝贪污腐败的情况发生。因此,应完善电子招投标法律法规,结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应用技术,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大对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力度,避免招投标“量身定做、地域歧视”现象的出现。为了规范招投标人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从各省、地区、县市逐步整合各类信息制定相应标准,建立招投标人的诚信数据库,使招投标人能够公平公正的从事招投标活动。

结束语

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与之相关的很多方面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及研究,电子投标作为一种新型的招标形式,已逐渐成为主流的模式,其高效、透明、快捷的优点使之被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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