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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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践应用

陈志达李昱

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增加很多,诉讼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提上了一定的高度。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项目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多样性。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所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指的是鉴定机构接受各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造价争议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判断,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这项工作结合了建筑工程造价行业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那么,如何界定施工合同、行业规定、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若干问题呢?作为一家甲级工程资质的造价公司,有十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经验,在实践中总结了几点经验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鉴定资料的取得必须严格遵守鉴定程序

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的各项资料,一定要按规定程序流转,千万不能私自接受各方当事人的任何鉴定材料。有时候为了工作方便,鉴定单位直接接受了当事人的鉴定资料,没有补充完善接受程序,做出了正式的鉴定意见书。也许因为这份资料,就将你的全部成果文件给予否定了。我公司在做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工程造价鉴定案子时,因对鉴定程序的各种问题不很了解,对施工方送过来的一份现场签证单,认为价值较大,就采用了签证的单价。在该案件开庭质证时,对方律师说没见过本签证单价的双方质证意见,问我们是怎么得到的签证单据,做为鉴定人只有如实回答。当事法官最后说这项意见不能采用,而且对其它鉴定意见也持质疑的态度。鉴定人辛辛苦苦所做的成果文件,就因为一个签证单价未走流程被否定,教训深刻。

二、严格审查鉴定目的与要求

在鉴定过程初期,鉴定人对人民法院明确的委托事项,按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进行鉴定工作;对不明确的鉴定事项与工程计价办法,一定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要求委托人给予明确的答复,避免超范围鉴定。这样才能使鉴定工作不走弯路与重复工作,拿到鉴定委托书后,先把资料全部审核,再进行认真的分析。首先是施工合同的合约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工作,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就我做过的一个郑州中院的委托鉴定目的和要求,对农业大学新校区一期学生宿舍D3、D4区的工程:1.鉴定本案所涉工程施工变更费;2、鉴定本案工程土建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和安装主材价格上涨调差金额及人工费价差;3鉴定本案工程社会保费及住房公积金。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内容,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委托方转交的各项资料进行认真的研究,本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内容为,施工设计图(文件)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工程(桩基除外);合同工期为,开工时间2011年5月17日到2012年3月7日;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为,主材市场价格风险幅度±5%(含)区间范围内变动的风险;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经监理现场签证、甲方代表签认不准,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政策性变化据实调整;暂列金额项目据实调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本工程实际施工时,因合同甲方的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相差半年之久,引起施工材料费、人工费发生了很大的变更;我按人民法院的委托,按合同的规定,对本案的各项委托工程造价进行了计算,对工程各项材料按施工时期的价格与投标时的材料价格进行了比较计算,其它项目按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计算,最后合同双方与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还都比较满意的。所以对合同这个首要合约问题,一定要认真的解决,才能使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顺利完成。

三、司法意见书规范的问题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鉴定文书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应包括:

1、案情概况: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等。

2、鉴定依据: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3、鉴定说明: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鉴定意见: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四、鉴定意见书结论的问题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中,对几方存在异议部分的描述应注意,尽量按照问题所牵涉到的金额的大小进行排序描述,把涉及金额大,双方争议大的放在前面描述,把金额相对低、争议相对少的放在后面描述。而且在描述中,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引用双方对该异议的书面表述原话,并将该描述所对应的造价鉴定结果附在后面。保证每个提法的后面必然有对应的造价,这样方便司法机关的判定,也尽量避免了司法鉴定报告的重复补充、修改。

因为鉴定证据中难免有个别证据相互冲突,作为鉴定机构,只能对造价做出判定,不能以鉴代裁,对证据进行认定。鉴定意见书的结论部分可以分为认定部分和争议部分,但是争议部分不宜太多,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法官,只有把专业的问题做出专业性的判定,把非专业的证据判定权交给法院,这才是一个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的经验总结,望各位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3]《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手册》

[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