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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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

王建红安德勇

王建红安德勇(黑龙江省通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北安164000)

摘要:浅析青少年犯罪现状、原因及其预防。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

1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骄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发展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的犯罪;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强奸的犯罪等等。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8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面对这一严峻问题,人们不能不为社会稳定担忧,为祖国的未来的发展担忧,为青少年的命运担忧。对此,全社会都必须行动起来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课题列入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和治理。

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2.1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正所谓的学坏容易学好难。

2.2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六是家境富裕,父母从小溺爱无论孩子作错了什么事父母总是包庇纵容,使之认为有父母支持没有什么不能做的不敢做的。

2.3学校原因。

2.3.1不对等的待遇。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学校是学生认识社会感应社会,建立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阶段,学校对学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为追求升学率,将学生分为快、慢班,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3.2对学生处分缺乏统一的尺度。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按理说对于违反校风校纪的应该是统一的处分,但是多数的学校为了一些私利,往往会从这些方面考虑学习不同的,父母地位不同的以及是否是学生干部,以至于对不同学生进行不同的处罚.处罚轻的他们会更加无视校风校纪,我行我素从而划落;那些处罚的重的认为学校处罚不公以至于产生对学校对社会的不信任,产生抵抗情绪,从而也无视校风校纪走上犯罪的道路。

2.3.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对于一些校内的打架,盗劫,抢钱,拉帮结伙不够重视,没有做到防微杜渐。

2.4社会原因。

2.4.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2.4.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2.4.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是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2.5司法原因。

2.5.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2.5.2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和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疲软。这几年我国的法律正在同世界法律接轨,一些西方先进的法律思想被我们所采用,尤其是在刑法的上表现的由为突出.现在世界各国都在主张轻刑主义,我国以前在这方面作的已经是比较成功的。

2.5.3监狱的“交叉感染”。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3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不但要体现教育惩罚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是巨大的,甚至只是仅仅体现刑法的震慑力,不仅会使其不再犯罪,甚至会打消其固有的不良习惯。这样就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三是要加强对于有关青少年所特有的违法行为研究,进而填补有关青少年违法却不犯罪的空白地带,给那些将要或正要步入罪恶的青少年以警示以震慑,使其走上人生的正轨。四是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五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