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小用户购电盈利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 2

代理小用户购电盈利模式探讨

徐舜青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610051)

摘要:现如今,电力企业向小用户直接供电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热点,为了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小用户购电盈利模式的研究至关重要。文章将结合重庆市大工业电力销售价格现状,分析价格、用户特点及用电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和挖掘可能盈利的关键点,旨在为小用户购电盈利模式构建提供更多参考。

关键词:小用户;购电;盈利模式

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开放用电侧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允许小用户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面对积累的市场竞争,电力企业要加强对小用户市场需求的关注,吸引并稳定小用户群体,构建科学、合理的购电盈利模式至关重要,能够帮助电力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小用户用电,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而促进自身在市场竞争占据更加稳定的位置。

一、重庆市大工业电力销售价格现状

1.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线损率按6.87%计算,单位线损电价=直接交易电量上网电价×线损率/(1-线损率)=0.028元/kW・h;

2.除已享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惠政策的企业外(206家),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5元/kW・h,基金及附加为:0.648元/kW・h;

3.同比增量部分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5元/kW・h.

4.以上价格数据未包含线损和政府特定的减免项目

了解当地电力销售价格、用户情况对于构建针对性购电盈利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高盈利模式构建科学性,从而指导电力企业更好地参与生产经营活动。

1.价格分析

重庆市目前销售电价仍按两部制进行,即电量电费和基本电费,不论何种购电方式,基本电费无差别,故用户、售电公司最关注的就是直接交易电价和销售电价的差值。如上表所示,重庆市220kV、110kV、35kV、10kV电压等级电价差额分别为:0.0715元/kW・h、0.0605元/kW・h、0.0535元/kW・h、0.0785元/kW・h,由此看出,10kV用户的降价幅度最大,220kV用户次之,110kV用户再次,35kV用户降价幅度最少。

2.用户分析

1.1以重庆市江北区2015年用电数据为样板,年用电量500kW・h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共108家,总用电量为14.6亿kW・h,10kV用户数量和用电量占据绝对多数,比例高达92.6%,用电量较其他电压等级更多,115455kW•h,电量比例在所有电量中占比为79.1%。其次是110kV、35kV,用户数量分别为5家和3家,比例为4.6%、2.8%,相比之下,较10kV电压等级的相差甚远。可见,该地区小用户是用电主流群体,占比较高。因此针对小用户制定相应的购电盈利模式至关重要,能够帮助电力企业更好地把握现有资源,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且能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1.2将所有用户用电量在进行细分,最大用电量为该部分用户用电量进行细分,最大用电量为7678万kW・h,最小用电量为514万kW・h。

1.3通过以上两表的分析可得出结论,渝北区2015年用电量集中在电压等级10kV用户(92.6%),电量3500万kW・h以下(81.2%),该部分用户数量最多,用电量也最大,且因处在政策的边缘,无专门的政策研究和电量营销团队,成立售电公司积极性不高,因此是今后售电公司主要的争夺对象。

二、可能的盈利点

1.中、小工业用户打捆销售,收取代理费,分享电改红利

重庆市目前大用户交易的起点是年用电量500万kW・h,“打捆”交易的起点是年用电量300万kW・h,以电压等级10kV,年用电量450万kW・h为例,经过直接签订购电协议可为企业节省35.1万元电费,可与用户进行协商收取适当比例的代理费,为小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电服务,共同分享电改红利。

2.为中、小工业用户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提供适当的降价和补贴方案

重庆市对部分企业实行减免基金,增量电量直接补贴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掌握政策和信息通道,有针对性的为客户在节能改造、错峰用电、非重要备用负荷备用优化、变压器容量和运行方式调整等方式,合理的使用政策和补贴,由售电公司向用户收取适当咨询费用。例如:企业用电量同比增加的用电量(上年同期没有用电量的企业以500万千瓦时/月为基数),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企业同比用电量增量,给予0.03元/kW・h奖励,单个企业每月奖励最多50万元;除已享受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优惠政策的企业外,对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电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15元/kW・h;对渝北区自主板块符合产业政策减免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5元/kW・h。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针对当前小用户用电价格和用户特点进行分析,能够发现小用户市场非常广阔。因此在实践中,要坚持针对性原则,应将中小用户进行捆绑销售,从中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更好地分享电改红利。同时,还要针对小用户特点,提供政策、技术方面的咨询,提供恰当的降价与补贴方案,不断提高对小用户用电管理,从而为电力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促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参考文献:

[1]朱文昊,谢品杰.基于CVaR的峰谷分时电价对供电公司购电组合策略影响分析[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5,43(14):16-21.

[2]赵阳,蒋传文,赵岩,张裕.基于偏度-加权条件风险价值的售电公司动态购电策略[J].电网与清洁能源,2017,33(01):13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