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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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研究

王晨曦/

王晨曦/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本文根据学科性质与教学实际,提出了三点提高课程时效性的建议:牢固树立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构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何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效果成为教育者们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和追寻的目标。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对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为“基础”课)的实效性提出如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承担着重要的教书育人作用,自身要明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才能以身作则,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首先,教师要加强业务素养。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文件)中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以教材为教学基本遵循,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驾驭、精辟讲解。”我们知道,教材的内容与现实相比总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滞后性,所以政治教师要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新成果,加强理论修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使思想政治理论保持与时俱进。

此外,教师要努力塑造高尚的道德人格。“基础”课是一门对大学生人生导航的课程,既讲授知识同时让学生学会如何做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课程的特殊行对教师自身品德的要求比其他专业课教师更高。不仅要求教师是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宣讲者和传播者,更要求教师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去教化和感染学生,实现教书育人的伟大使命。同时,作为思政教师要热爱自己的岗位,热爱自己的学生,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1]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与学生做朋友,积极主动接触学生,了解他们的心理变化和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这样才能达到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人、引导人,又要关心人、帮助人”的真正目的。

二、努力构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

“基础”课的内容包含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课程特点,以教师灌输为主的传统教学手段达不到“基础”课教学的目的。在课堂上,教师要引导和激发学生思考,使学生全面深入地参与到课堂中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课堂氛围,形成以师生互动为背景下的思想交流。“现在的教师的职责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而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以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位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和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2]

坚持良好的师生互动,首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是人为赋予的,也不是教师恩赐的,而是教育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所决定的。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以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同时,教师要为学生创造课堂参与的机会。积极为学生创设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和实践空间,激发、组织学生积极寻找、搜集和利用学习资源。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同时也应包括做人的价值。

只有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建立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共同配合的师生关系,让学生自愿地参与课前准备活动、课堂教学活动、课后延伸教育活动,才能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我们不得不承认,“基础”课在大多数学生当中,并不受欢迎。有些学生认为这门课不是专业课,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之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如果教学设计单一,就会导致课堂的枯燥无味。改变灌输式的授课方式是必然的,但如果只是改变成一种教学模式又是不够的,由于教学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没有一种教学模式能适合于所有教师和学生,能满足所有教学内容的需求。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讲到一个问题时,教师要分析如何采用适当的方式去讲授。笔者主要从教学方法和手段两个大方面来分析:

(一)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始终是教学的主要方法和形式,如果恰当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会产生巨大的吸引力,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应用好的方法中适合“基础”课堂的主要有:

(1)讨论式教学。由教师将学生引入一种情境,使学生对某一问题展开讨论,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和思考,产生共识,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使教学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例如,一次讨论课:对马加爵事件的思考,学生通过资料收集和课堂讨论,认识了马加爵犯罪的原因及危害,从而提高了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认识,如遵纪守法;培养健康心理;正确对待人际交往等问题。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印象深刻,促使其独立思考,在教师引导下总结经验,有益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2)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法在“基础”课中运用比较广泛,也具有很好的效果。恰当的案例将深刻的思想内容和抽象的理论内涵寓于具体的事例之中,有效提高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及培养其运用法律的能力,是体现本课程特点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为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穿插一些古今中外人物的事例,及当下时事。如:肯德基的成功;中南大学刘路的故事;两弹一星的功勋钱学森的故事;当代雷锋“郭明义”等都给予大学生实实在在的情景体验和脑力冲击,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增强了科学理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学生认识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的重要性,从而提升“基础”课的效果。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注意的是案例的引用必须是准确说明理论的内容,不能为了哗众取宠,吸引眼球,而选取不恰当的案例。

(3)实践式教学。“基础”课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想让学生真正理解理论的内涵,必须让他们亲身体验,经历是让人成长最快的方式。“基础”课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并付诸实践,在实践中提升素养,在实践中重塑灵魂。因此,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组织一些实践活动,让学生广泛参与,在实践中体会理论,比单纯的说教要有效得多。如: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充分利用各地的革命纪念馆和烈士陵园等思想政治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开展各种纪念活动;在法律部分学习过程中,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公开审判或开设模拟法庭,增强法制教育;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在高校中已经基本普及,这就为“基础”课教学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多媒体可以把文字、声音、图像有机结合起来,能形成一定的视觉冲击力,把信息全面、形象地展现给学生,开辟了课堂的空间感,增强了课堂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可以实现教师对学生的课外辅导,通过网络师生互动和交流,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教师可以让学生通过网络查找资料,学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丰富他们的信息和知识,再把大家获得的知识通过多媒体在课堂上共享。网络加强了师生间的沟通,无形中延伸了教学时间和空间。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255页.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第1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