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远期疗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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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远期疗效

田原

(齐齐哈尔第七医院161006)

作者简介:田原,女,1984.4.29,吉林,本科,研究方向肝病

摘要:目的:探究在慢性丙型肝炎治疗过程中,应用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的效果。方法:选择90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患者的治疗方法不同将其分为对照组(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和观察组(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分别治疗后观察两组效果并实施组间对比。结果:观察组远期疗效好于对照组,且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67%,低于对照组的20.00%,组间对比存在显著差异(P<0.05)。结论: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远期疗效良好,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关键词: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利巴韦林;远期疗效

目前临床可应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方法较多,不同方法对患者治疗的效果不同,本次研究主要针对长效、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效果展开分析,目的在于总结经验供相关研究参考,现将本次研究详情做出整理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2年1月到2014年1月间收治的90例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患者的治疗方法不同将其分为对照组(45例)和观察组(45例)。对照组患者的年龄为49-71岁,平均年龄为(56.94±2.05)岁,患者的病程为3-12年,平均病程为(8.62±1.09)年;观察组患者的年龄为49-72岁,平均年龄为(56.88±2.11)岁,患者的病程为3-11年,平均病程为(8.41±1.04)年;两组患者组间对比的统计学意义成立(P>0.05),即组间基本情况相近。

1.2方法

观察组患者接受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选择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对患者皮下注射,每周用药1次,同时按照患者的体重情况给予其利巴韦林治疗,用药剂量控制在900-1200mg之间,每天用药1次,连续治疗1年[1]。

对照组患者接受短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即选择重组干扰素α-2b对患者皮下注射给予,隔天用药1次,每次用药剂量为600万U,利巴韦林使用方法和观察组相同。

1.3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均完成治疗后,实施持续3年的随访,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后3年期ALT、AST、GGT恢复正常的比例,并按照组别实施统计;此外对两组患者治疗期间的不良反应情况实施统计,包括失眠、骨髓抑制、发热等现象,组间实施对比。

1.4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所得数据使用SPSS25.0软件进行处理,其中的计数资料采用%统计,并使用χ2实施检验;检验所得的P值0.05均表示数据差异显著(P<0.05)。

2、结果

2.1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少于对照组,两组对比详情见下表1。

2.2两组患者远期疗效比较

对患者治疗3年后的ALT、AST、GGT正常率实施统计,可见观察组患者占比均高于对照组,组间数据详见下表2。

3、讨论

慢性丙型肝炎属于临床常见疾病,疾病发生主要是因为丙型肝炎病毒而导致的,若未对患者实施有效的治疗,可能使其进展为肝硬化或肝癌现象,严重威胁了患者的生命安全,故而临床需要对患者开展有效的治疗,以期改善其预后[2]。短效干扰素是丙肝治疗时的常用药物,其具有抗病毒、免疫调节和抗肿瘤的作用,但是该药物在人体血液中的半衰期较短,一般在5小时左右药效或逐渐减弱,因此临床需要对患者不断给药,但是仍然难以维持良好的作用机制,因此效果不佳[3]。聚乙二醇干扰素近年来逐渐被应用于丙肝的治疗中,作为一种长效药物,其在患者体内的半衰期显著延长,这使得药物在血液中的留存时间和作用时间均得到延长,因此药物的疗效能够得到更为显著的体现,最终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则可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4]。

综上所述,在慢性丙型肝炎治疗时应用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可使得患者远期疗效得到提升,同时减少不良反应情况,因此该治疗方案具有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龙云铸,谭英征,李丹,等.长效与短效干扰素分别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临床对比与远期疗效研究[J].肝脏,2016,21(7):554-557.

[2]代俊英.聚乙二醇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疗效观察及不良反应[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54):78-78.

[3]龙云铸,谭英征,李丹,等.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的疗效及血清IL-21含量变化[J].肝脏,2016,21(4):291-293.

[4]范井月,宋丹,邓燕妹,等.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不良反应的中医特色护理体会[J].中医临床研究,2016,8(18):82-84.